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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J9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開,任期五年,由1983年至1988年。
這是按照新憲法選舉產生的首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決算,選舉和決定新的一屆國家領導人員,組成新的一屆國家領導機構,並審批一些相關政策。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1983年6月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主席團(164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丁光訓 於 克 才旦卓瑪(女,藏族) 馬文瑞
馬青年(回族) 馬恆昌 馬浩謙(回族)
馬繼孔 馬 璧 王漢斌 王任重 王兆國
王國權 王祖倫(布依族) 王淦昌 韋國清(壯族)
韋 鈺(女) 貝時璋 毛文書(女) 烏蘭夫(蒙古族)
巴圖巴根(蒙古族) 平錯汪階(藏族) 盧盛和
葉 飛 田壽延(土家族) 田富達(高山族)
史來賀 史 良(女) 白壽彝(回族) 白洪普
召存信(傣族) 呂叔湘 呂 驥 朱伯儒
朱學范 伍 禪 華羅庚 劉 正 劉芸生(女)
劉明輝 劉秉彥 劉念智 關山月 許 傑
許滌新 許德珩 阮泊生 陰法唐 嚴濟慈
蘇步青 蘇 鋼 杜心源 李先念 李登瀛
楊 鳳(納西族) 楊永青(女) 楊初桂(女,侗族)
楊得志 楊 輝(女) 楊蔚屏 吳世昌 吳運昌(苗族)
吳作人 吳桓興 何 英 何 賢 余秋里
汪月霞(女) 沈 堅 宋 林 張萬福 張子齋(白族)
張友漁 張文裕 張再旺 張承先 陸明揚
陳永康 陳宗基 陳惠波 陳登科 茅以升
林一山 林月琴(女) 林蘭英(女) 林麗韞(女) 果基木古(彝族)
迪牙爾·庫馬什(哈薩克族) 羅 天 羅叔章(女)
羅 瓊(女) 周占鰲 周禮榮 周谷城 趙文甫
趙忠堯 趙梓森 趙紫陽 趙鵬飛(滿族)
趙德尊 榮毅仁胡立教 胡 宏 胡厥文
胡愈之 胡耀邦 段蘇權 侯寶林(滿族)
饒守坤 姜淑珍(女) 洪絲絲 費彝民 秦和珍
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藏族) 耿 飈 莫文驊
夏茸尕布(藏族) 顧大椿 錢紹鈞 錢信忠
鐵木爾·達瓦買提(維吾爾族) 倪志福 徐廷澤
愛新覺羅·溥傑(滿族) 郭林祥 郭 峰 唐家壽(哈尼族)
浦潔修(女) 海玉琛(蒙古族) 宦 鄉 黃 華
黃秉維 黃 榮(壯族) 曹龍浩(朝鮮族)
曹 禺 常香玉(女) 康克清(女) 梁天惠(壯族)
彭 沖 彭迪先 彭 真 董建華 韓寧夫
韓權華(女) 韓先楚 韓培信 韓維先 溫元凱
藍芳畹(瑤族) 楚圖南 雷潔瓊(女) 雷愛祖(女)
裔式娟(女) 裴昌會 廖漢生 廖承志 賽福鼎(維吾爾族)
顏龍安 潘 多(女,藏族) 薛 駒 薛暮橋
秘書長
陳丕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1984年5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主席團(163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丁光訓 於 克 才旦卓瑪(女,藏族) 馬萬祺
馬文瑞 馬青年(回族) 馬恆昌 馬浩謙(回族)
馬繼孔 馬 璧 王漢斌 王任重 王兆國
王國權 王祖倫(布依族) 王淦昌 韋國清(壯族)
韋 鈺(女) 貝時璋 毛文書(女) 烏蘭夫(蒙古族)
巴圖巴根(蒙古族) 平錯汪階(藏族) 盧盛和
葉 飛 田壽延(土家族) 田富達(高山族)
史來賀 史 良(女) 白壽彝(回族) 白洪普
召存信(傣族) 呂叔湘 呂 驥 朱伯儒
朱學范 伍 禪 華羅庚 劉 正 劉芸生(女)
劉明輝 劉秉彥 劉念智 關山月 許 傑
許滌新 許家屯 許德珩 阮泊生 陰法唐
嚴濟慈 蘇步青 杜心源 李先念 李登瀛
楊 鳳(納西族) 楊代蒂(女,彝族) 楊永青(女)
楊初桂(女,侗族) 楊得志 楊 輝(女) 吳世昌
吳運昌(苗族) 吳作人 吳 實 吳桓興
何 英 余秋里 汪月霞(女) 沈 堅 宋 林
張萬福 張子齋(白族) 張友漁 張文裕
張正德 張再旺 張承先 陸明揚 阿沛·阿旺晉美(藏族)
陳書鳳(黎族) 陳丕顯 陳永康 陳宗基
陳惠波 陳登科 茅以升 林一山 林月琴(女)
林蘭英(女) 林麗韞(女) 迪牙爾·庫馬什(哈薩克族)
羅 天 羅叔章(女) 羅 瓊(女) 周占鰲 周禮榮
周谷城 項 南 趙文甫 趙忠堯 趙梓森
趙鵬飛(滿族) 趙德尊 榮毅仁 胡立教
胡厥文 胡愈之 胡耀邦 段蘇權 侯寶林(滿族)
饒守坤 姜淑珍(女) 洪絲絲 費彝民 秦和珍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藏族) 耿 飈 莫文驊
夏茸尕布(藏族) 顧大椿 錢紹鈞 錢信忠
鐵木爾·達瓦買提(維吾爾族) 倪志福 徐廷澤
愛新覺羅·溥傑(滿族) 郭林祥 唐家壽(哈尼族)
浦潔修(女) 海玉琛(蒙古族) 宦 鄉 黃 華
黃秉維 黃 榮(壯族) 黃 璜 曹龍浩(朝鮮族)
曹 禺 常香玉(女) 康克清(女) 梁天惠(壯族)
彭 沖 彭迪先 彭 真 董建華 韓寧夫
韓權華(女) 韓先楚 韓培信 韓維先 溫元凱
藍芳畹(瑤族) 楚圖南 雷潔瓊(女) 雷愛祖(女)
裔式娟(女) 裴昌會 廖漢生 賽福鼎(維吾爾族)
顏龍安 潘 多(女,藏族) 薛 駒 薛暮橋
秘書長
陳丕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1985年3月2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主席團(161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丁光訓 於 克 才旦卓瑪(女,藏族) 馬萬祺
馬青年(回族) 馬恆昌 馬浩謙(回族)
馬繼孔 馬 璧 王漢斌 王任重 王兆國
王國權 王祖倫(布依族) 王淦昌 韋國清(壯族)
韋 鈺(女) 貝時璋 毛文書(女) 烏蘭夫(蒙古族)
巴圖巴根(蒙古族) 平錯汪階(藏族) 盧盛和
葉 飛 田壽延(土家族) 田富達(高山族)
史來賀 史 良(女) 白壽彝(回族) 白洪普
召存信(傣族) 呂叔湘 呂 驥 朱伯儒
朱學范 伍 禪 華羅庚 劉 正 劉芸生(女)
劉明輝 劉秉彥 劉念智 關山月 許 傑
許滌新 許家屯 許德珩 阮泊生 陰法唐
嚴克倫 嚴濟慈 蘇步青 杜心源 李先念
李登瀛 楊 鳳(納西族) 楊代蒂(女,彝族)
楊永青(女) 楊初桂(女,侗族) 楊得志 楊 輝(女)
吳世昌 吳運昌(苗族) 吳作人 吳 實
吳桓興 何 英 余秋里 汪月霞(女) 沈 堅
宋 林 張萬福 張子齋(白族) 張友漁
張文裕 張正德 張再旺 張承先 陸明揚
阿沛·阿旺晉美(藏族) 陳書鳳(黎族) 陳丕顯
陳宗基 陳惠波 陳登科 茅以升 林一山
林月琴(女) 林蘭英(女) 林麗韞(女) 迪牙爾·庫馬什(哈薩克族)
羅 天 羅叔章(女) 羅 瓊(女) 周占鰲 周禮榮
周谷城 項 南 趙文甫 趙忠堯 趙梓森
趙鵬飛(滿族) 趙德尊 榮毅仁 胡立教
胡厥文 胡愈之 胡耀邦 段蘇權 侯寶林(滿族)
饒守坤 姜淑珍(女) 洪絲絲 費彝民 秦和珍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藏族) 耿 飈 莫文驊
夏茸尕布(藏族) 顧大椿 錢紹鈞 錢信忠
鐵木爾·達瓦買提(維吾爾族) 倪志福 徐廷澤
愛新覺羅·溥傑(滿族) 郭林祥 唐家壽(哈尼族)
浦潔修(女) 海玉琛(蒙古族) 宦 鄉 黃 華
黃秉維 黃 榮(壯族) 黃 璜 曹龍浩(朝鮮族)
曹 禺 常香玉(女) 唐克清(女) 梁天惠(壯族)
彭 沖 彭迪先 彭 真 董建華 韓寧夫
韓先楚 韓培信 韓維先 溫元凱 藍芳畹(瑤族)
楚圖南 雷潔瓊(女) 雷愛祖(女) 裔式娟(女) 裴昌會
廖漢生 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 顏龍安
潘 多(女,藏族) 薛 駒 薛暮橋
秘書長
陳丕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1986年3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主席團(161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丁光訓 才旦卓瑪(女,藏族) 馬萬祺 馬青年(回族)
馬浩謙(回族) 王書楓 王漢斌 王任重
王兆國 王國權 王祖倫(布依族) 王淦昌
韋純束(壯族) 韋國清(壯族) 韋 鈺(女)
貝時璋 毛文書(女) 烏蘭夫(蒙古族) 巴圖巴根(蒙古族)
平錯汪階(藏族) 盧盛和 葉 飛 田壽延(土家族)
田富達(高山族) 史來賀 白壽彝(回族)
白洪普 召存信(傣族) 呂叔湘 呂 驥
朱伯儒 朱學范 伍覺天 伍 禪 庄世平
劉芸生(女) 劉明輝 劉念智 關山月 江中·扎西多吉(藏族)
許 傑 許滌新 許家屯 許德珩 阮泊生
孫國治 嚴克倫 嚴濟慈 蘇步青 李先念
李劍白 李 振 李登瀛 楊 鳳(納西族)
楊代蒂(女,彝族) 楊永青(女) 楊初桂(女,侗族)
楊得志 楊 輝(女) 吳世昌 吳運昌(苗族)
吳作人 吳桓興 何竹康 何 英 何郝炬
余秋里 汪月霞(女) 沈 堅 宋 林 張萬福
張子齋(白族) 張友漁 張文裕 張玉環
張正德 張再旺 張承先 陸明揚
阿木冬·尼牙孜(維吾爾族) 阿沛·阿旺晉美(藏族)
陳書鳳(黎族) 陳丕顯 陳宗基 陳惠波
陳登科 茅以升 林一山 林月琴(女) 林蘭英(女)
林麗韞(女) 迪牙爾·庫馬什(哈薩克族) 羅 天
羅叔章(女) 羅 瓊(女) 周占鰲 周禮榮 周谷城
項 南 趙忠堯 趙 修 趙梓森 趙鵬飛(滿族)
榮毅仁 胡立教 胡厥文 胡耀邦 段蘇權
侯寶林(滿族) 饒守坤 姜淑珍(女) 洪絲絲
宦 鄉 費彝民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藏族)
耿 飈 莫文驊 夏茸尕布(藏族) 顧大椿
錢紹鈞 錢信忠 倪志福 徐廷澤 愛新覺羅·溥傑(滿族)
郭林祥 唐家壽(哈尼族) 浦潔修(女) 海玉琛(蒙古族)
陶大鏞 黃 華 黃秉維 黃 璜 曹龍浩(朝鮮族)
曹 禺 常香玉(女) 康克清(女) 梁天惠(壯族)
彭 沖 彭迪先 彭 真 彭清源 董建華
韓寧夫 韓先楚 韓培信 韓維先 程思遠
焦林義 溫元凱 藍芳畹(瑤族) 楚圖南
雷潔瓊(女) 雷愛祖(女) 裔式娟(女) 裴昌會 廖漢生
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 顏龍安 潘 多(女,藏族)
薛 駒 薛暮橋
秘書長
陳丕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1987年3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主席團(157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丁光訓 才旦卓瑪(女,藏族) 馬萬祺 馬青年(回族)
王書楓 王漢斌 王光宇 王任重 王兆國
王國權 王祖倫(布依族) 王淦昌 韋純束(壯族)
韋國清(壯族) 韋 鈺(女) 貝時璋 毛文書(女)
烏蘭夫(蒙古族) 巴圖巴根(蒙古族) 平措汪傑(藏族)
盧盛和 葉 飛 田壽延(土家族) 田富達(高山族)
史來賀 白壽彝(回族) 白洪普 召存信(傣族)
呂叔湘 呂 驥 朱伯儒 朱學范 伍覺天
伍 禪 庄世平 劉芸生(女) 劉念智 關山月
江中·扎西多吉(藏族) 許 傑 許滌新 許家屯
許德珩 阮泊生 孫國治 嚴濟慈 蘇步青
李先念 李劍白 李 振 李登瀛 楊 鳳(納西族)
楊代蒂(女,彝族) 楊永青(女) 楊初桂(女,侗族)
楊得志 楊 輝(女) 吳運昌(苗族) 吳作人
何 英 何郝炬 余秋里 汪月霞(女) 沈 堅
宋 林 張萬福 張子齋(白族) 張友漁
張文裕 張玉環 張正德 張再旺 張承先
張樹德 陸明揚 阿木冬·尼牙孜(維吾爾族)
阿沛·阿旺晉美(藏族) 陳書鳳(黎族) 陳丕顯
陳光毅 陳宗基 陳惠波 陳登科 茅以升
林一山 林月琴(女) 林蘭英(女) 林麗韞(女)
迪牙爾·庫馬什(哈薩克族) 羅 天 羅叔章(女)
羅 瓊(女) 周占鰲 周禮榮 周谷城 趙忠堯
趙 修 趙梓森 趙鵬飛(滿族) 榮毅仁
胡立教 胡厥文 胡耀邦 段蘇權 侯寶林(滿族)
饒守坤 姜淑珍(女) 洪絲絲 宦 鄉 費彝民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藏族) 耿 飈 莫文驊
夏茸尕布(藏族) 顧大椿 錢紹鈞 錢信忠
倪志福 徐廷澤 愛新覺羅·溥傑(滿族) 郭林祥
唐家壽(哈尼族) 浦潔修(女) 海玉琛(蒙古族)
談維煦 陶大鏞 黃 華 黃知真 黃秉維
曹龍浩(朝鮮族) 曹 禺 常香玉(女) 康克清(女)
梁天惠(壯族) 彭 沖 彭迪先 彭 真
彭清源 董建華 韓培信 韓維先 程思遠
焦林義 普朝柱 溫元凱 藍芳畹(瑤族)
楚圖南 雷潔瓊(女) 雷愛祖(女) 裔式娟(女) 裴昌會
廖漢生(土家族) 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
顏龍安 潘 多(女,藏族) 薛 駒 薛暮橋
秘書長
陳丕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1983年6月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定)
彭 真 烏蘭夫 韋國清 彭 沖 賽福鼎
阿沛·阿旺晉美 許德珩 胡厥文 史 良(女)
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 朱學范 陳丕顯 王任重
周谷城 耿 飈 葉 飛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1984年5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定)
彭 真 陳丕顯 韋國清 耿 飈 胡厥文
許德珩 彭 沖 王任重 史 良(女) 朱學范
阿沛·阿旺晉美 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 賽福鼎
周谷城 嚴濟慈 胡愈之 榮毅仁 葉 飛
廖漢生 韓先楚 黃 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1985年3月2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定)
彭 真 陳丕顯 韋國清 耿 飈 胡厥文
許德珩 彭 沖 王任重 史 良(女) 朱學范
阿沛·阿旺晉美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
賽福鼎·艾則孜 周谷城 嚴濟慈 胡愈之
榮毅仁 葉 飛 廖漢生 韓先楚 黃 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1986年3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定)
彭 真 陳丕顯 韋國清 耿 飈 胡厥文
許德珩 彭 沖 王任重 朱學范 阿沛·阿旺晉美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 賽福鼎·艾則孜 周谷城
嚴濟慈 榮毅仁 葉 飛 廖漢生 韓先楚
黃 華 王漢斌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1987年3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定)
彭 真 陳丕顯 韋國清 耿 飈 胡厥文
許德珩 彭 沖 王任重 朱學范 阿沛·阿旺晉美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 賽福鼎·艾則孜
周谷城 嚴濟慈 榮毅仁 葉 飛 廖漢生
黃 華 楚圖南 王漢斌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1983年6月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
彭 沖 杜星垣 王漢斌 曾 濤 郁 文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1984年5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
彭 沖 王任重 田紀雲 王漢斌 曾 濤 郁 文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1985年3月2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
彭 沖 王任重 王漢斌 曾 濤 郁 文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1986年3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
彭 沖 王任重 王漢斌 曾 濤 郁 文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1987年3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
彭 沖 王任重 王漢斌 曾 濤 郁 文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在北京召開。這是按照新憲法選舉產生的首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席會議代表共2978人。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決算,選舉和決定新的一屆國家領導人員,組成新的一屆國家領導機構。
本次會議聽取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分別向大會作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批准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決議,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所作的《關於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2年國家決算和財政部部長王丙乾所作的《關於1982年國家決算的報告》。大會還通過決議,批准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代表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江華院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黃火青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根據新憲法的規定,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六個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會議還審議並批准成立國家安全機關。
本次會議選舉、決定了新一屆國家領導人員。會議選舉李先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烏蘭夫為副主席,選舉彭真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決定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會議決定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選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人選,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3人。
趙紫陽總理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國務院決定,要進一步辦好經濟特區和開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這是一個重大決策。報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國家統一政策的指導下,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特別是在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方面放得更開一些,步子邁得更大一些,並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務將著重抓好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兩件大事。
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丕顯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易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的說明及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楊得志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說明。民政部部長崔乃夫受國務院委託,就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向大會作了說明。
大會通過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決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通過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海南行政區建置的決定,補選馬萬祺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68人。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作題為《當前的經濟形勢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在工資制度和價格體系改革上邁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經濟體制改革的兩大任務,並指出中央指導改革的行動方針是:堅定不移、慎重初戰、務求必勝。
會議聽取和審議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審議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的說明以及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英關於香港問題協議文件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及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草案的說明。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4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彭沖在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作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公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本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於198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5年國家預算,批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所作的《關於1984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5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通過了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三個附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以及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4人。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作了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草案的報告,並將“七五”計劃的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報告指出,“七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體制進一步由舊模式向新模式轉換的關鍵時期。“七五”計劃提出的基本任務是:進一步為經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力爭在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奠定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在控制固定資產總額規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強重點建設、技術改造和智力開發,在物質技術和人才方面為九十年代經濟和社會的繼續發展準備必要的後繼能力;在發展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繼續改善城鄉人民生活。關於經濟體制改革,報告指出,實現“七五”的建設任務,關鍵在於繼續進行深入系統的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增強企業特別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市場,逐步完善市場體系;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為主轉向間接控制為主,建立新的社會主義宏觀經濟管理制度。
會議還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宋平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的說明、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李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草案)》的說明、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鄭拓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草案)》的說明;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和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的決議,決定批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原則批准國務院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通過了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批准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大會還通過了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家預算,批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長王丙乾所作的關於1985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1985年國家決算。會議還通過決議,批准陳丕顯副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鄭天翔院長所作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楊易辰檢察長所作的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大會同意趙紫陽總理提出的人選,通過決定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大會補選楚圖南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多傑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鏞、彭清源、程思遠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大會還通過了增選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0人。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趙紫陽在報告中強調指出,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6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7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國務院關於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草簽文本的報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的說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議了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
大會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86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7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關於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聯合聲明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的決定,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