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腐敗

專業術語

土地腐敗是專業術語,拼音為tǔ dì fǔ bài,開發商繞開徵地程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政府人員貪污的案件,一般稱為土地腐敗。

新特點


特點一:案件發生環節和領域相對集中,大多發生在土地和採礦權出讓、工程招投標、銀行放貸、保險理賠、國有企業投資等環節,其中發生在金融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三個領域較多。
特點二:內外勾結牟取私利的“串案”“窩案”較多。
特點三:一些管理較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事業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日益顯現。
特點四:犯罪手法更加隱蔽,呈專業化和高智能化。

涉案金額


法制晚報》統計的30起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為6000萬元,最少的58萬元,平均涉案金額超過870萬元。這些案件中,近一半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了500萬元,其中有9起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了1000萬元。

舉例


遼寧撫順“土地奶奶”羅亞平
海南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
石家莊土地窩案
河南交通廳長董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