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工

詞語

僱工,讀音為gù gōng,意思是指出錢請工;被別人僱用的人(如在農場、工廠或商店)。

基本解釋


1. [workhand]∶被別人僱用的人(如在農場、工廠或商店)。
2. [hired laborer;hired workers]∶受雇提供勞務的人。
3.[hire a laborer] 出錢請工。

引證解釋


1. 僱用工人。
《花月痕》第四七回:“倭 館不準雇倩 漢 人辦事,及一切僱工。”毛澤東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地主剝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債,或兼僱工,或兼營工商業。”
2. 受雇的工人。亦指僱農
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四:“在商店做定期僱工也稱為‘庸’。”趙樹理 《三里灣·范登高的秘密》:“范登高 便和 王小聚 談判好了,達成了下面四條協議:……對外要說成合夥搞副業,不說是僱主和僱工。”
3. 個體戶請的幫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