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圃制
三圃制
三圃制是一種典型的西方農莊的輪耕制度。耕地被劃為條形,封建主的土地和農奴的土地互相交錯。
耕地分類
耕地分區輪作法之一。在歐洲盛行於公元9世紀前。耕地常分成兩塊,每年一塊耕作,一塊休耕,逐年調換以保地力,作物也輪種。生產技術進步后,二圃制由三圃制替代。但因土地、氣候等條件的不同,有的地區二圃制與三圃制常同時存在。西歐,在15世紀時,農業有了很大發展。原來,歐洲的農業耕作制度採用二圃制,即耕地一半耕種,一半休閑,以保養地力,並且每年相互輪換。從8世紀開始改為三圃制,即每年1/3耕地實行休閑。這樣,由於耕種的面積增加大大提高了生產率
亦稱“三田制”、“三區輪作制”。中世紀歐洲國家盛行的一種穀物種植制度。那時,由於生產技術的進步,特別是有輪重型犁的推廣普及,大規模的土地開發活動增加了大量的耕地,8世紀后,三圃制盛行於地勢平坦、氣候濕潤陰涼、土質粘重的中歐和西歐等地。它把耕地分為面積大體相等的休閑地、春播地、秋 (冬) 播地三個耕區。作物也在各區輪作,春播作物或大麥或燕麥或豆類,秋 (冬)播作物或小麥或黑麥。耕地和作物分別依次逐年輪換,三年一個循環。在封建莊園內強制實行三圃制。農民擁有的耕地以狹長條地的形式,與領主保有地錯落相間地散布在各個耕區內; 每年種植的作物種類和農作時間強制劃一,農民無權安排; 休閑地和收割完畢后的耕地,都作公共牧場,共同使用。與二圃制相比,三圃制一年可以收穫兩次,休閑地面積由二分之一減少到三分之一,既有利於減少農業災害或歉收的風險,又有利於耕地和勞動力利用率的提高,因而農業生產水平高於二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