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國

複合國

複合國是單一國的對稱,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成員組成的國家或者國家聯合體。複合國有聯邦和邦聯兩種形式。

聯邦國家


聯邦國家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成員單位根據聯邦憲法組成的國家,是複合國中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聯邦國家有統一的聯邦憲法,並設立聯邦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
聯邦制國家中,國家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而是許可權範圍不同的中央與中央的關係。國家整體與其組成部分的許可權範圍由聯邦憲法規定,它們各自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享有最高權力,並直接行使於人民,相互間不得進行任何干涉。
聯邦制國家明顯的外部特徵是:除聯邦有中央政權外,各組成部分也有各自的中央政權;聯邦立法機關中通常有一院由聯邦各組成部分的代表組成;除有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體系外,聯邦各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體系。
聯邦國家的對外權力主要由聯邦政府行使,但有的聯邦制國家,其組成部分在某些問題上可以成為國際交往主體。
聯邦國家的人民擁有統一的聯邦國籍。聯邦國家本身是國際法主體,其各成員單位沒有國際法的主體地位。
古代國家聯邦很少,聯邦國家主要為近代興起。
現存著名的聯邦國家:美國、俄羅斯、馬來西亞荷蘭英國、加拿大、德國、瑞士、巴西、阿根廷、印度、澳大利亞。
歷史上的聯邦國家:蘇聯、德意志帝國。
另,歷史上的分封制國家,如西周西漢初期、中世紀的西歐、蒙古帝國、幕府時期的日本、古代印度的各個王朝不屬於聯邦制國家。

邦聯


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由於特殊的目的根據條約組成的國家聯合體。
邦聯一般設立一個機構,負責協調各國之間在某一事項上的立場。邦聯本身沒有統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其人民也沒有統一的國籍。
邦聯的各成員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分別是國際法的主體,而邦聯本身不是國際法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