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補貼
綠色補貼
綠色補貼又稱環境補貼,是指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各國政府採取干預政策將環境成本內在化,對本國企業在治理環境、改善產品加工工藝的投入進行補貼,以提高本國產品競爭力的一種產業政策。
發達國家利用發展中國家低的環境標準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而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提高。但是不幸的是,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為此有時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以達到保護國內產業、協調發展與環境目標的關係。但是發達國家卻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補貼”違反WTO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從而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例如,美國就以環境保護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起訴。
綠色補貼目的或是鼓勵削減污染,或者是為削減污染所必須的措施提供資助, 包括贈款、軟貸款、稅收補貼。綠色補貼激勵經濟主體採納某種環境友好型措施的支付,如對安裝污控設備的支付。補貼能夠通過幫助公司應付稅務執行費用而被用做一種鼓勵污染控制或減輕監管的經濟衝擊的激勵。這種綠色補貼通常所採用的形式為撥款、貸款和稅收貼息,其資金來源通常是環境費。綠色補貼被視為一項機會成本, 污染者選擇排放一單位污染物, 實際等於放棄了減少這一單位排污量所能得到的補貼量。
綜合分析來看, 綠色補貼是政府給予企業以激勵其進行環境保護或污染削減活動的某種形式的財政支付。對於這類補貼,WTO 成員方不得提出申訴或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一,綠色補貼的環境資源保護作用。環境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形成一個對環境自凈資源的合理定價機制,進而難以形成一個完善的環境資源市場來合理地配置環境資源。既然在環境資源和環境服務方面存在市場失靈, 因此,必然的邏輯是政府調控。綠色補貼政策是一種基於經濟主體行為的經濟激勵政策, 藉此來調整外部性導致的價格信號失真和資源配置低效問題。具體來說,通過內部化外部收益或補償外部成本削減, 激勵生產者持續地提供正外部性或減少負外部性, 使得環境資源或服務的價格盡量逼近其真實價格, 從而實現環境資源的有效配置, 達到社會最優的環境服務水平和環境污染水平。
第二,綠色補貼對於應對綠色壁壘所起的作用。綠色壁壘對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的影響越來越大,許多企業出口的商品由於達不到發達國家較高的環境技術標準和要求而被拒之門外,喪失了大量的市場份額,經濟利益遭受巨大損失。而現在世界貿易進入環保時代,環境資源保護,維護人類可持續發展是當今全世界發展的大勢所趨。因此,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競爭優勢的行為已經很難立足。因為這種行為會給本國環境帶來很大的負面效應,甚至會對全球的環境造成損害。如何在達到一定的環境保護標準的前提下維持並增強我國對外貿易中企業的競爭力呢?世貿組織反對那些對環境與經濟有害的不恰當補貼, 但也允許既有利於環境又不造成貿易扭曲的新補貼。由於綠色補貼是一種不可訴補貼,可在一段時間(5年)內適用,而且當前我國在國際貿易中遭遇的壁壘也主要是與環境相關的,為此,我國加強環境友好型補貼,恰好是一箭雙鵰,既能促進產業升級和節能降耗,又能突破綠色壁壘,增強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的競爭力,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使我國企業在不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前提下在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以發達國家常見的農業綠色補貼為例,美國實施農業補貼計劃始於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美國農業的工業化和集約化程度都很高,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農業保險制度, 此時這項補貼已變成了農民每年的基本收入,而且美國農業補貼資金大部分流入了富裕農民的腰包。隨著政府及公眾對農業環境保護的呼聲增高, 美國農業政策逐步把原有的農業補貼轉變成了農業綠色補貼政策, 將保護農民收入與改善環境質量有機統一起來。美國頒布的新農業法案大幅度提高了“保護”方面的補貼。
美國“環境質量激勵計劃”規定,畜牧業生產者和農作物生產者均可以自願參加、申請補貼。在農牧民採取環保措施后,政府通過事後的環境評估,提供兩方面的補貼。一是農牧民分擔環保工程措施實施成本的。二是激勵補貼,主要是通過補貼, 鼓勵農牧民實施各種土地管理措施,如養分管理、糞肥管理、灌溉水管理、野生生物棲息地管理、害蟲綜合防治等, 促使農牧民的生產生活達到政府的環境標準。另外,美國還有針對環境保護的限產損失補貼, 比如佛羅里達州政府為了防治畜禽污染, 出錢補貼鼓勵奶牛主停止奶牛養殖。美國農業綠色補貼的特點是, 設置了一些帶強制性的條件,要求受補貼農民必須檢查他們自己的環保行為, 定期對自己的農場所屬區域的野生資源、森林、植被進行情況調查,同時還要對土壤、水質、空氣進行檢驗和測試,限期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政府再根據農民的環境保護實際核查情況, 來決定對其是否給予補貼以及補貼多少。此外,對表現出色的農戶,除提供綠色補貼外,還可暫時減免農業所得稅,以資鼓勵。
綠色補貼制度是我國目前有效治理環境污染,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也是目前我國外貿中提高企業競爭力,應對綠色壁壘的有效措施,針對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綠色補貼制度的現狀,吸收國外補貼制度的經驗,可以對我國目前綠色補貼制度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二,制定科學的補貼方案。在現有補貼項目的基礎上,加大補貼力度,擴大受益對象範圍, 讓更多的企業都能享受這種公共政策的”陽光”。同時提高補貼標準。第三,在補貼項目之前,先從財政預算中單列出充足的補貼項目資金。要確保地方配套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嚴格規定“先達標,後補貼”的有條件補貼方式。
改變固定補貼標準的做法, 實行補貼量與治污水平相掛鉤,使得排污效率更高的企業獲得更多政府補貼。
第三,實施企業環境教育補貼項目,促進企業環境意識和環境行為的進步。
在現階段, 企業提高環境意識和改進環境行為,必須依賴環境教育。通過環境教育活動, 使企業對環境污染的原因、程度、嚴重性、可控性等有清晰的認識,使其認識到環境污染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使其擁有一個更為積極的環保態度。
第四,從產權制度、管理體制、公共政策方面進行配套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