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易經協會廣州分會

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國際易經協會廣州分會,本會是由從事周易研究、教學工作的專家學者,以及具備一定周易學術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組成,自定科研課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國際易經協會廣州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為:本會是由從事周易研究、教學工作的專家學者,以及具備一定周易學術研究水平的各界人事組成,自定科研課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周易》研究者和愛好者,弘揚傳統文化,為中華文化復興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1)以“科學研易”為指導,學習研究《周易》的義理和象數,去偽存真,古為今用,為促進易學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有利於各民族深入理解和掌握易學理論,推動易經科學文化走向世界。
(2)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研討與交流,促進《周易》文化的普及和發展。
(3)以實事求是科學態度,科學理解《周易》,弘揚正氣,反對邪說,積極為社會服務,促進人類社會的和諧與繁榮。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報請發給正式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本會的活動;
(2)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每年至少寫一篇學習研究周易的心得或發表一篇學術論文,並向學會提交一份存檔。
第九條 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期滿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章 常務理事與會長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長的職權和義務
(1)、負責會務委員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定期(不定期)的會務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會長授權一名副會長代行職權。
(2)、督促組織檢查常務理事會有關決定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向理事會通報。
(3)、定期公布研究會的財務及分配情況,並解釋每一位成員所提出的質疑。
(4)、協調解決研究會運作進程中所出現的資金及其它問題。
(5)、與秘書長共同決定研究會副秘書長職位的人事任免。
(6)、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
(7)、會長或副會長對外均以會長或副會長的名義開展工作。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社會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5)其他的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