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奧多西法典
狄奧多西法典
公元429年,狄奧多西二世指派委員八人,負責編輯歷代法令和先賢學說,因計劃龐大而未能完成。公元436年,他又另選委員16人,專事編輯法令,並授以修改原文之權,使律文更為明確和便於施行。這一工作於公元438年初完成,同年2月15日公布法典,439年1月1日起施行;而經西羅馬帝國皇帝瓦倫提尼安三世批准,該法典在其轄區也同樣生效。這即是《狄奧多西法典》。
《狄奧多西法典》共3000多條,分為十六卷,卷分章,各章包括的敕令都按日期先後序次排列。其中,第一至五卷為市民法,第六至八卷為行政法,第九卷為刑法,第十和十一卷為財政法,第十二至十五卷為地方法,最後一卷為宗教法。
流傳至今的《維息哥羅馬法》(Lex Romana Visigothorum)中有其全部摘要,《梵蒂岡殘篇》(Fragmenta Vaticana)中也存有原文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