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學說

人格學說

人的心理活動主要包括意識和無意識(潛意識)兩部分,在二者之間還有一個前意識。少而不重要的意識部分,只能代表整個人格的外表方面,弗洛伊德將其置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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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廣闊的無意識(潛意識)部分,則是隱藏在人類行為背後的“特殊的精神領域”,它不僅窩藏著各種為人類社會的倫理道德和宗教法律所不能容許的、原始的、野蠻的、目無法紀的動物性本能衝動,而且隱藏著各種“既令人驚奇而又令人迷惑不解的”精神活動。這些本能衝動和精神活動,具有強烈的心理能量的負荷,總要按照“快樂原則”去追求滿足。無意識是心理的深層的基礎和人類活動的驅力,它決定著人的全部有意識的生活,甚至個人和整個民族的命運。這一點,是弗洛伊德唯心主義理論的基礎。前意識處在意識和無意識之間,無意識的本能和慾望要進入意識,必須經過前意識,前意識起著“檢查員”的作用。因此,弗洛伊德早期的“二部人格結構說”包括無意識(潛意識)和前意識兩部分。 1923年,弗洛伊德在《自我和伊底》一書中對“二部人格結構說”作了修改,提出了“三部人格結構說”--他認為,人格是由“伊底”、“自我”、“超我”三部分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