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6條詞條名為李利民的結果 展開
李利民
廣東省雲浮市郁南縣原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
李利民,男,曾任廣東省雲浮市郁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
1978年7月在內蒙古鄂倫春旗旗委黨校工作;
1979年3月至1997年7月在內蒙古鄂倫春旗公安局工作,歷任民警、預審科長、看守所所長、刑警隊長;
1997年7月至2013年4月在廣東省雲浮市公安局工作,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刑警二大隊副隊長、指揮中心110報警台主任、刑支案件指導大隊大隊長、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刑偵支隊支隊長、刑警支隊支隊長;
2013年4月任廣東省雲浮市郁南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日前,經中共雲浮市委批准,雲浮市紀委對郁南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原局長李利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利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差額巨大。
李利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且被法院判處刑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雲浮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雲浮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利民開除黨籍處分;經雲浮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雲浮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利民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