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園區
文化產業園區
我國文化產業園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但總體看,發展勢頭猛,數量增加快。我國文化產業園處於發展初期,尚在摸索階段,對產業園發展的規律認識還不夠,存在問題是難免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這裡值得注意的就是按照工業標準。文化的產品和文化的服務向來就有,只有按照工業標準進行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才是文化產業。就是要批量的、有規模的、連綿不斷地去生產。
性質:文化產業要按照工業標準來生產一系列文化產品。當文化產品從單個的、斷裂的鏈條中產生,變為按工業標準連續不斷地生產,就發生了一種生產方式的變革。這種變革最重要的標誌便是以前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文化產品的生產是“以產定銷”為主變成了“以銷定產”為主,使文化產品的生產進入了跟一般商品一樣的生產、流通、交換、消費過程。這種循環的結果可使其得到源源不斷的資源的支持,產品也能夠極大地豐富起來。當然,它的另一面可能會使文化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場左右,這是難以完全避免的,但兩者也不是絕對的不可以調和。
文化產業是由很多種產品構成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同時它們又是可以彼此相加形成的一種結構。以廣州為例,我們已經成立了報業集團,我們還將成立廣電集團、出版集團、發行集團、文娛集團。上述五個集團都是傳媒集團,如果再往前延伸,可以繼續包括科研集團、教育集團、醫療集團、旅遊集團、體育集團這類泛文化集團。在實踐中,我們不一定急於組建包羅萬象的集團,但一定要注意有多種選擇的可能性。從文化事業來說,一部分可以完全靠市場,一部分則不可以靠市場,一部分是半靠政府半靠市場。我們的任務首先要把那些不走向市場就不可以持續發展的部分拿出來推動發展。
在這方面,John.Montgomery進行了有意義的探討。他通過對文獻的歸納,並以Temple酒吧,Sheffield文化園區,Hindley Street,Manchester北部園區等為例,分析、總結出成功文化園區的特徵主要體現在活動、形式、意義三方面:
文化園區基本的前提是文化生產與消費活動的呈現,文化產業的核心內容是創意,而創意靈感的獲得往往來自於與其他同行相互接觸的刺激,在眾多的活動中特別是多樣化文化聚會地點的出現,通常能充分提供人們之間的相互交流以獲取靈感。因此,集聚地點的設置通常被考慮到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策略中。
John.Montgomery認為最適合一個文化園區活動空間的城市環境應傾向於有一個半徑為400米,建築平均5—8層,在10米範圍有非常少的街道(包括人行道)。
文化園區應該有非常多功能的公共領地。它提供人們聚會交流的空間,也為園區內的交易提供場所,這樣一個區域將具有滲透性。
成功的文化園區傾向於有幾個具有活躍、滲透性強、臨街地帶的街道,或至少有一些活動的結點,便於人們在其間很容易走動。
文化園區要像物質一樣能存在於人們頭腦之中,也就是說人們參觀之後能形成和保留園區的印象,而這些印象的形成取決於文化園區的活動、風格、形象。
成功的文化園區應是革新和創意的地方,在設計和欣賞方面經常是超時代的,並且這些超時代理念被帶入園區的建築設計、內部裝飾、甚至重要街道和空間的照明等方面。
文化園區應刺激新的理念,成為新產品和新機會能得以開拓、努力嘗試的地方。因此,文化園區意義方面的特徵體現在具有歷史和發展意義、園區身份和形象及知識性、環境意識等方面。
國外文化產業園區類型的劃分
從不同的角度,文化產業園區有不同的劃分方法。
Hans.Mommaas在分析荷蘭5個文化產業園區時提出,文化產業園區類型的區分有7個核心尺度可以參考:園區內活動的橫向組合及其協作和一體化水平;園區內文化功能的垂直組合一設計、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具體的混合,以及與此相關的園區內融合水平;涉及到園區管理的不同參與者的園區組織框架;金融制度和相關的公私部門的參與種類;空間和文化節目開放或封閉的程度;園區具體的發展途徑;園區的位置”。
Walter Santagata根據功能將文化產業園區分為四種類型:產業型、機構型、博物館型、都市型。
1.產業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積極的外形、地方文化、藝術和工藝傳統為基礎而建立的。此類園區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工作室效應”和“創意產品的差異”。
2.機構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產權轉讓和象徵價值為基礎而建立。其基本特徵是有正規機構,並將產權和商標分配給受限制的生產地區。
3.博物館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網路外形和最佳尺寸搜尋為基礎而建立。園區通常是圍繞博物館網路而建,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城市市區。其本身的密度能造成系統性效應,吸引旅遊觀光者。
4.都市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信息技術、表演藝術、休閑產業和電子商務為基礎而建立。通過使用藝術和文化服務,賦予社區新生命以吸引市民,抵抗工業經濟的衰落,並為城市塑造新的形象。
我國文化產業園區類型的劃分
由於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國的發展還處於胚胎期,因而對其的分類很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本文主要從區位依附、園區性質等方面對文化產業園區的類型進行劃分。
1.按區位依附劃分為4種類型:
(1)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城市中被廢棄的舊廠房和倉庫,因其寬敞明亮的空間及廉價的租金,或面臨閑置空間再改造的境遇,往往成為文化產業園區的又一滋生之地。國外許多成功的文化園區就是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的。我國較早出現的大山子藝術區依託於北京朝陽區酒仙橋路798工廠的老廠房。上海近些年成長起來的創意產業園區絕大部分也是由舊廠房和倉庫改造而成。泰康路210弄的“田子坊”創意產業園區,位於上海20世紀3O年代最典型的弄堂工廠群;建國中路l0號的“八號橋”創意產業園區,位於上海汽車制動器公司的老廠房。這些創意產業集聚區,利用現有建築創造了創意產業發展的平台,又保護了歷史文化財產,是文化產業與工業歷史建築保護、文化旅遊相結合,建築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相結合的良好典範。
(2)以大學為區位依託。大學作為技術的發生器,可以不斷開發新的科技;同時它又是各類人才的聚集地,不但培養人才也吸引著各領域最優秀的人才;大學也是一個開放的社區,是一個提供多元文化的場所,大學往往成為創意的中。
因此,依託大學發展文化產業園區也就成為一種重要的途徑。
如上海的楊浦區赤峰路建築設計一條街依託的就是中國著名高等學府一同濟大學,上海長寧區天山路時尚產業園依託的是東華大學和上海市服裝研究所,正在建設中的中國人民大學文化產業園及TCL(廣州)文化產業基地都是以大學為區位依託的。
(3)以開發區為區位依附。這類文化產業園區主要是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區位依附。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發達,高校、科研機構、高科技企業聚集,科技與文化相結合的智力型人才眾多,最適宜發展文化與科技結合的文化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區都有著大量的信息產業,這些產業跟文化產業能夠實現很好的融合。屬於此類型的有位於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內的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位於大連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國家動畫產業基地;位於上海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等等”。
(4)以傳統特色文化社區、藝術家村為區位依附。屬於這種類型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託一些傳統的文化區域,在這些區域文化底蘊深厚,文化氛圍濃郁,利於開發特色文化產業產業園區。如四川德陽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產業園區等等。第二種是依託位於城鄉結合部的一些藝術家村,有些是屬於創作型的園區,如北京的幾個畫家村;有的則已形成產業化運作,如位於深圳特區郊邊龍崗區布吉鎮的大芬油畫村等。
2.按園區性質劃分為5種類型:
(1)產業型。一是獨立型的。園區內,產業集群發展相對比較成熟,有很強的原創能力,產業鏈相對完整,形成了規模效應。如深圳大芬村,以繪畫藝術為主,也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鏈條,及規模效應,但原創能力不強,而且這是我國此類文化產業園區普遍存在的問題。
二是依託型的。依託高校發展,也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鏈條。如上海虹漕南路創意產業園,同濟大學周邊的現代設計產業園區等等。
(2)混合型。這種類型的文化產業園區往往依託科技園區,並結合園區內的優勢產業同步發展文化產業,但園區內並未形成文化產業鏈條。如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香港數碼港等。
(3)藝術型。這種類型的園區也是創作型園區,原創能力強,但藝術產業化程度還較弱。目前國內最有名的藝術園區有北京大山子藝術園區、青島達尼畫家村等。
(4)休閑娛樂性。這類文化園區主要滿足當地居民及外來遊客的文化消費需求。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天地、北京長安街文化演藝集聚區等。
(5)地方特色。如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產業園區、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區等。
此外,按照影響範圍來分又有國際型、國內型和地區型;還可按園區最初的形成分為自發形成和政府運作形成的文化產業園區。由於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國還是一新生事物,發展變化快,園區類型之間的界限並不是很明晰,在這進行的類型劃分僅是根據當前的一些情況進行的劃分,今後隨著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逐漸成熟,園區類型的劃分將會進一步完善。
產業規模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市場規模的大小。廣東有一個很大的文化產業市場,應該相應地有一個中國最大的文化產業群在這個地區出現。廣州文化產業的發展可以分成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資產規模。在未來五年到十年裡,在資產上,僅從傳媒產業範圍來說,廣州的文化產業要達到50個億到200個億。第二個階段是產值規模。在產值方面達到50個億到200個億。第三個階段是利潤規模。努力達到利潤50個億到200億。第四個階段是稅收規模。要達到50個億以上的稅收,真正成為支柱產業之一。
文化產業包括不同的結構成分,這些結構成份要由一條紐帶來維持。所謂“紐帶”無非是兩種,一種是行政的,一種是資本的。這種行政紐帶很有效,但從長遠來講,不一定很穩固。一道新的行政命令下來,就會發生變化。以資本為紐帶,這種紐帶維繫的產業結構成本會高一些,速度也會慢一些,但比較穩固。一旦形成了資本紐帶就不容易拆開。從長遠來說,上述兩種紐帶將會並存。但行政紐帶應更多地用於資產整合的啟動階段,資本紐帶則應更多地用於長遠發展。
通過幾年的發展積澱,以《文化產業振興計劃》為信號,中國的文化產業進入發展的黃金期。旅遊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支撐,是文化產業中極為活躍的組成部分。文化旅遊產業是文化產業中最具生命力、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業態,同時也是一種符合現代需求、具有都市特徵的新型業態,是對現有文化產業的重要補充。中國各地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如雨後春筍般建立起來,如西安曲江臨潼、洛陽漢魏故城、隋唐城遺址等,許多城市都提出了建設“文化旅遊產業園區”的目標。2010年7月,中國文化部出台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對文化產業園區的申報、命名和監督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什麼樣的園區算得上是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文化旅遊產業園區與我們經常提到的文化產業園區相比有什麼獨特的特徵?如何打造或者創意構建文化旅遊產業園區的獨特價值?
從旅遊開發的角度看,要理解文化旅遊產業園區的確切內涵,應當首先認識文化旅遊、文化旅遊產業以及產業園區的內涵。
文化旅遊,是旅遊產業的重要要素,既不是一種產品,又與旅遊文化大不相同,所謂文化旅遊,關鍵在文化,旅遊只是形式。文化旅遊之“文化”應解釋為對旅遊之效用及目所作的定性,它的出現與遊客需求的轉變密切相關。因此,較為流行的定義是“那些以人文資源為主要內容的旅遊活動,包括歷史遺跡、建築、民族藝術和民俗、宗教等方面,通過旅遊實現感知、了解、體察人類文化具體內容之目的的行為過程”。還有說法認為文化旅遊屬於專項旅遊的一種,是集政治、經濟、教育、科技等於一體的大旅遊活動,是以旅遊經營者創造的觀賞對象和休閑娛樂方式為消費內容,使旅遊者獲得富有文化內涵和深度參與體驗的旅遊活動的集合。
文化旅遊產業,是文化旅遊內容的產業化、商業化、規模化,是與文化旅遊活動相關的產品生產與經營的產業化。文化旅遊產業主要是由人文旅遊資源所開發出來的旅遊產業,是為滿足人們的文化旅遊消費需求而產生的一部分旅遊產業。它不僅僅是“食、住、行、游、購、娛”各方面相關產業的結合,還聯繫著文化產業,內容更豐富,涉及面更廣,其目的就是提高人們的旅遊質量。
產業園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旅遊建設的新形態和“文化旅遊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文化產業領域的一種積極探索,以文化為主題的都市體驗式休閑消費區,具有完整的管理體系和管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