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薩耆波逸提
戒律學用語之一
戒律學用語。為比丘、比丘尼應受持之具足戒中的一類。屬僧戒八段中的第四段。譯作捨墮,也稱三十捨墮。音譯又作尼薩耆波夜提、尼薩耆波羅逸尼柯、泥薩只波逸底迦。
《僧祗律》中規定,比丘若向未受具人說五篇七具之名,便犯越毗尼罪,這是比丘不應鼓勵小眾及俗人看律的有力根據。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比丘經典總有三藏。在家俗侶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分別功德論》:毗尼者禁律也,為二部僧,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
楊仁山居士在《大藏輯要》序例中說“小乘律,聲聞調伏藏,非受具戒者,不宜檢閱。”
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此經往往有律語,有些在外國不許沙彌與在家人閱讀。“而今以後,幸共護之,使與律同,此乃茲邦之急者也。斯諄諄之悔,幸勿藐藐聽也。”戒律是如來秘寶,古來不輕以示人。小眾不得聽大眾的說戒羯磨,所以古德多認為未受具足戒者,亦不得閱讀大戒,否則便成“賊住”而障受大戒。即不得聽,也不得讀。
若白衣偷閱僧戒律、或但聞僧中說戒、雖非障難、亦佛制所不許。
如戒疏雲、下從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是蓋恐起輕易之心、故制不許。與賊住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