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薩耆波逸提

戒律學用語之一

戒律學用語。為比丘、比丘尼應受持之具足戒中的一類。屬僧戒八段中的第四段。譯作捨墮,也稱三十捨墮。音譯又作尼薩耆波夜提、尼薩耆波羅逸尼柯、泥薩只波逸底迦。

正文


梵語naih!sargika-pra^yas/cittika,巴利語nissaggiya pa^cittiya。又作泥薩只波逸底迦、尼薩耆波夜提、尼薩只貝逸提。

佛制戒律


《僧祗律》中規定,比丘若向未受具人說五篇七具之名,便犯越毗尼罪,這是比丘不應鼓勵小眾及俗人看律的有力根據。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比丘經典總有三藏。在家俗侶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戒本疏行蹤記》(引十住毗婆沙論)雲“三藏為言,律藏勝故、蜜故、為佛獨說,制必僧中,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
大智度論》“毗尼中說白衣不得聞律”
分別功德論》:毗尼者禁律也,為二部僧,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
楊仁山居士在《大藏輯要》序例中說“小乘律,聲聞調伏藏,非受具戒者,不宜檢閱。”
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此經往往有律語,有些在外國不許沙彌與在家人閱讀。“而今以後,幸共護之,使與律同,此乃茲邦之急者也。斯諄諄之悔,幸勿藐藐聽也。”戒律是如來秘寶,古來不輕以示人。小眾不得聽大眾的說戒羯磨,所以古德多認為未受具足戒者,亦不得閱讀大戒,否則便成“賊住”而障受大戒。即不得聽,也不得讀。

弘一大師的告誡


弘一大師在《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宗體篇》中說到:"賊住者、未受具足戒人、竊入僧中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即成出家之障難。
若白衣偷閱僧戒律、或但聞僧中說戒、雖非障難、亦佛制所不許。
如戒疏雲、下從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人、生其欽仰。是蓋恐起輕易之心、故制不許。與賊住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