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一阿含經

增一阿含經

佛教基礎經典。北傳四部阿含之一。東晉僧伽提婆譯。

內容


《增一阿含經》,五十一卷,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卷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見僧肇《長阿含經序》),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註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百七十二經。即:一、《序品》。二、一法,有十三品,一百零九經。三、二法,有六品,六十五經。四、三法,有四品,四十經。五、四法,有七品,六十一經。六、五法,有五品,四十七經。七、六法,有二品,二十二經。八、七法,有三品,二十五經。九、八法,有二品,二十經。十、九法,有二品,十八經。十一、十法,有三品,二十六經。十二、十一法,有四品,三十九經。各品主題如次:
一、《序品》第一,彌勒菩薩告賢劫中諸菩薩及諸天等流布此經;又阿難因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以此經囑累優多羅。
二、一法,《十念品》第二,說念佛乃至念死是為十念,共十經。《廣演品》第三,廣說十念法門,共十經。《弟子品》第四,說弟子中阿若拘鄰等百比丘各人專長一法。《比丘尼品》第五,說大愛道等五十比丘尼各人專長一法。《清信士品》第六,說三果等四十位優婆塞的功德。《清信士女品》第七,說難陀等三十位優婆斯的功德。以上四品合為一經。《阿須倫品》第八,以阿須倫不能觸犯日月比喻波旬不能壞如法比丘,乃至一佛出世無與等者,共十經。《一子品》第九,如母愛獨一子女,教使成人,佛誡諸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乃至說用不凈想滅五蓋等,共十經。《護心品》第十,說心無放逸能滅三漏,乃至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共十經。《不還品》第十一,說滅欲、恚痴、慳一法能成阿那含,乃至有一比丘心疑佛說,佛告以利養心重能敗善本,如來所教不虛等,共十經。《一入道品》第十二,說依專一心,入賢聖八品道,能證泥洹,乃至利師羅比丘以貪利養致生地獄中等,共十經。《利養品》第十三,說修羅陀比丘因貪利養而墮惡道,若滅味欲即能成道,得盡諸漏;乃至帝釋問須菩提病,聞法法生天之道而悟無我等,共八經。《五戒品》第十四,說殺生等墮三塗,不殺廣施人天得道等,共十經。
三、二法,《有無品》第十五,說應舍有無二見。次說法財二施、二業、二思、愚智二相、思惟二法,禮佛、禮法、禮佛寺等,由受法教化及內思止觀二種因緣起於正見,共十經。《火滅品》第十六,說難陀由覺淫坑火得度四流,次說有餘無餘等二涅盤,鳥豬等二喻,善不善,正邪法、貪瞋痴三毒盡為燭明,八正道業,忍與思惟二力,阿那律說天眼不如慧眼,佛記羅雲具足禁戒當漸得道等,共十經。《安般品》第十七,佛告羅雲修安般法,能證羅漢。次說如來與輪王出世甚難,辟支、羅漢出世亦難,作惡與不造善二法煩惱,邪見不可貴,正見可貴,阿難念欲無厭,佛為說頂生王因緣,說善惡二種知識,周劉盤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提婆達兜勸太子弒父,佛說尊者應行正法等,共十一經。《慚愧品》第十八,說慚愧二妙法,說二無厭足,法食二施,斷結即梵志,阿闍世王以醉象試佛,佛降伏醉象,訓誡難陀,使游天、地獄二境,平等視眾生為佛,佛贊大愛道第一廣識多知,非法言法法言非法,此二種人為謗如來,應稱譽者加以稱譽,不應稱譽者即不稱譽,此二種人獲福無量,共十經。《勸請品》第十九,說梵天請說法,為釋提桓因說舍苦樂二行,斷愛欲解脫法,師子王與阿羅漢二無怖,漏盡羅漢應學,有慧與無慧二法,貧賤與富貴二法,生貧賤家與豪族家二法,以及須深女發大乘心,二住地人,二難遇人,小恩不忘況復大者等,共十一經。《善知識品》第二十,說親近善惡二知識,次說曇摩留支入禪三昧觀見前身,供佛與謗佛二因緣,得食染著不染著二喻,近佛遠佛,懈惰與精進,修止觀二法,發歡喜心不懈慢,信施二法難與二種人說,供養父母及菩薩,以慧斷結,除愛離二苦等,共十三經。
四、三法,《三寶品》第二十一,說歸三寶之德,施等三福業,受胎三因緣,心於三寶安住不動,身、口、意三善業,諸根寂靜等三法得漏盡,三病三葯、三患、三惡行,欲、色、痛三法有味著,敬、戒、施三牢要,身、命、財三不牢要等,共十經。《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說三應供養,於三寶所種善根,滅三毒使,三事宜復不宜露,三事宜露不宜復,生、死、老三有為相,愚智各有三相三法,戒定慧三成道法,少壯等三不可保法,貪慾等三墮惡趣法,貪飲睡三無滅足法等,共十經。《地主品》第二十三,佛為波斯匿王說作福無滅當如過去王,次為尊者二十億耳以調琴適度喻比丘學道,提婆長者過去因緣,戒聞施三妙香,佛不與惡提婆達兜相見,並戒阿難莫與愚人從事,不著利養得戒定慧三法,三善趣三惡趣,等、邪、不定三聚,欲恚害三觀,出要、不害、不恚三想等,共十經。《高幢品》第二十四,說念三寶得無畏,念三幢得無怖,次說度那優羅,釋種請佛為王,佛說法勝於輪王,佛為五比丘說法,說惠施慈仁自守三法,度三迦葉及弟子等入道,三齋日受八關齋法,三事獲福無量法,長壽王讓國因緣,跋耆國有阿那律等三族姓子,得大善利,三結系縛人不到彼岸,三三昧不久住生死等,共十經。
五、四法,《四諦品》第二十五,說覺知四諦出苦。次說親近善知識等四法,如來出世四未曾有法,持舍等四擔,胎卵濕化四生,有無結等四人,生而似熟等四果如四種人,舍戒如四種鳥為風所壞,四鳥四雲喻四比丘等,共十經。《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說四意斷為一切諸行所依,最為第一。次為波斯匿王分別先明后暗等四種人,戒、定、慧、解脫四應覺知法,老、病、死、無常如四山,無常等四法印,義法等四辯,世界等四不可思議,四法本末,四種人應起塔,婆迦梨得四諦能盡漏等,共十經。《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說舍利弗目犍連能廣演四諦義。外道不能分別欲等四受,如日初升等喻布施四法,四無所畏,四眾成就,四等心,知時等四施功德,四寫敬人等,共十經。《聲聞品》第二十八,說四大聲聞化跋提長者等入道。次說欲恚等四結復心,卑、天、梵、佛四座,四大無常,四大廣演義,世出世間四事,四果譬喻等,共七經。《苦樂品》第二十九,分別先後苦樂等四種人。次說身樂心不樂等四種人,四梵福,四食,四辯,四不可思議,四神足,四起愛法,四姓同名釋種,慈悲喜護四等心等,共十經。《須陀品》第三十,佛印可須陀所說許為比丘。又老比丘無恭敬心,當生龍中,修摩那當見四諦,以及他過去的因緣等,共三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為生漏婆羅門說以四禪得三明。次說恭敬三寶及持戒四事,四種行跡,四法本,四無量,四三昧,四毒蛇,四恩生天,依戒定慧解脫四賢聖道成佛,覺休息等四樂得四諦之法,比丘當修無常想,斷欲、色、無色愛,多誦經唄不如思惟四緣之法,行法得道等,共十一經。
六、五法,《善聚品》第三十二,說信等五根為善聚,五蓋不善聚。禮佛有五功德,比丘當滅五結修五根,多耆奢造偈第一,說天子五衰相證道因緣,又五事不可得,病人及瞻病人五易瘥法與五不易瘥法,惠施五功德,應時施五事等,共十二經。《五王品》等三十三,為波斯匿等五王說眼等五欲法。次說屍婆羅與五百童子出家因緣,五破欲比丘,不凈觀能除欲縛,掃地五事,掃塔五事,長遊行人五難事,不多遊行人五功德,一處住五非法,不一處住五功德,寧投身猛火亦不破戒,應修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共十經。《等見品》第三十四,說當思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述流離王滅釋種事及其過去因緣。諸天有五衰相。出家有五毀辱法,雞頭梵志證果因緣,世間有五事不可得,五種人不可治療,阿須倫被五天所系縛,比丘也同樣為魔所縛,五陰為滅法等,共十經。《邪聚品》第三十五,說五事邪聚、五事正聚。如來出世五事,有五種施無福,有五種施得大福,人無放逸則破魔五縛,比丘應有五想,有五時不向人禮,毗舍羅因五道大神證果因緣,女人有五種惡,五陰不牢固,僧伽摩知五陰無常降魔證果等,共十經。《聽法品》第三十六,說隨時聽法有五功德。次說造浴室五功德,施楊枝五功德,屠牛等人必墮惡道,佛因帝釋五因緣請為母說法,五王為佛造大神寺等,共五經。
七、六法,《六重品》第三十七,說舍利弗神力,目連神足各皆第一,身口意三業慈與同利、同戒、同見等六重法,令毋忘失。次說六界、六入、六識、六比丘快樂法,咒願六德,求六通等當念戒德具足,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盤,觀六入因緣生滅,不護六根為不修梵行,及記薩遮尼犍子見佛當盡苦際等,共十經。《力品》第三十八,說凡常六力,比丘當學佛以大慈為力,弘益眾生。次說鴦掘魔賊值佛得阿羅漢道因緣,三惡道與三善道,滅六塵六入等內外六事,施等六法無厭足,滅六見法,乃至喜益王成辟支佛因緣,觀六情法,思惟六情無主,波斯匿王增六事功德,佛以六事應受禮拜,輸盧降伏六師外道,佛說六情染著則流轉等,共十二經。
八、七法,《等法品》第三十九,說七法受樂漏盡。次說發心出家乃至成無漏七時,七事喻無善、退善、不進及四果,七事喻比丘凈戒乃至魔不得其便,七神識住處,如來出世有七覺意現,比丘不必慕輪王七寶,應修梵行現身證果,童真迦葉解譬喻義因證羅漢,七車喻戒清凈乃至得涅盤等,共十經。《七日品》第四十,說七日出時世界無常。次說比丘有七不退轉法,七覺意能治貪慾等七使,七人可事可敬,毗羅先長者七日應命終墮落,阿難度令出家乃至生天,七斷諸漏法,七事增益功德,於出入息修死想,欲存七日乃至一日皆放逸行,七尼犍子七倮形人等非梵行人,迦旃延廣演七使義等,共十經。《莫畏品》第四十一,說斷三結名不退轉義,七死七生盡苦際。次勸梵志死七男兒勿為無常苦惱,觀七善處,修七法得七覺意,佛以八種道及七覺法寶付囑迦葉阿難,共五經。
九、八法,《八難品》第四十二,說三惡道等八難。次說八正道離八大地獄,佛度君荼羅比丘尼等,佛八未曾有法,以八因緣而天地動,八大人念,佛以八法勝八部眾,贊八處惠施,說惠施八德,八邪趨泥犁,八道向涅盤等,共十經。《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為馬血天子說八正道得盡世界邊際。次說八關齋法,以八事至海喻人至涅盤,貪著利養則離八正道,由八正道度生死難,度阿闍世王雖不得八正道,而得無根信,當除隨世迴轉八法,不著世間八法,四果四向等八種人不著生死等,共十經。
十、九法,《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說當離九眾生居處。次說施願九德,惡比丘成就九法不成道,孔雀九法以喻比丘顏貌端正等九善法,當舍女人系縛男子九法,不著四大乃至涅盤為諸法本,九種人離苦患,九種人可貴可敬,為滿呼王說朱利盤特比丘的德行,予知人情等九種人,善知識為全梵行人眾生性行不同想念各異,故知有九眾生居與九神所止處等,共十一經。《馬王品》第四十五,說女人有不凈等九惡,過去商人墮羅剎國商主乘馬王脫難因緣。次說比丘有九法不得長大,於四事供養當念少欲知足,世出世等九食,修慈當得盡漏,空三昧為王三昧等,共七經。
十一、十法,《結禁品》第四十六,說有十事功德,如來為比丘說戒。次說聖賢所居有十事,如來十力,十念法,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易招譏嫌,國王比丘各有慳貪等十非法,持戒等十法,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比丘當修白骨等想,令一著欲比丘重修十念證果,共十經。《善惡品》第四十七,說十惡墮落,十善生天,十念到涅盤。次說殺盜淫妄等十惡報,誡比丘等當思十功德論,羅雲無身口意等十過,施主奪還施物與人非平等施,十善除邪見,眾生百歲中其行性異等共十經。《十不善品》第四十八,說十不善業果報。次說過去七佛廣略二戒因緣,彌勒下生成佛時教眾修十想事,師子長者供養舍利弗等,佛為羅雲說供養十人多福,等壽比丘入金剛三昧故事等共六經。
十二、十一法,《牧牛品》第四十九,說牧牛有得失各十一法,比丘亦有得失各十一法。次說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佛因十大弟子及提婆各將徒眾經行,因說善惡各以類相從,莫與惡知識共事,五通與六通不同,阿羅漢十一法,佛為比丘釋十二因緣法,十一種人不得八正道,贊一座食法,息心為沙門,清凈為梵志,提婆達兜成辟支佛因緣,修慈心得十一果報等,共十經。《禮三寶品》第五十,說禮佛等當行十一法。次說禮法當念十一事,禮僧當專十一法,大天王等以世法相續,如來今以出世法累囑阿難,說四大泥梨之人罪報相,佛知五趣五趣道與涅盤涅盤道,雪山大樹五事長大,人亦以信戒等五事長益,誦十二部經須知義依行,眾生因無明長夜受苦,大小二劫,共十經。《非常品》第五十一,說眾生流轉生死,墮淚流血多於恆水。次說須菩提思惟無常成辟支佛,應除五弊斷五結,精進比丘當具足戒律等,寧睡不造惡業,記阿那邠祁四子將來出家證果,阿那邠祁聞法生天,為阿那邠祁說四種婦,五陰身不可甘處,當求方便降伏於心,共十經。《大愛道般涅盤品》第五十二,大愛道等涅盤,佛自供養大愛道以報養育之恩,婆陀過去供佛求作女身,生死劫長應生過患。次說聞法有五功德,施主有五功德,施心宜平等,三業以意行為重,生死等四苦難免,十惡報劇,為波斯匿王釋十惡夢等,共九經。
聲聞乘各部所傳之《阿含》,各各不同,《增一阿含》秦譯本究屬於何部所傳,舊時已有一致的意見。因此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一切有部所傳。所談義理有些近乎大眾部的主張,大眾部為大乘所自出,經中又多處讚歎方等大乘,談到六菠蘿蜜,還記載了第一次集結之窟外方等大乘經典的“大眾部”集結。所以一般認為此經是大眾部的傳本。
《增一阿含》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文斷簡中,僅有一種,相當於《增一阿含》第三十三《善聚品》第五經《歲經》。
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有不少零譯本,現存者有《阿羅漢具德經》三十種(詳見支那內學院編:《精刻大藏經目錄》)。另有雜經四十四篇一種,後漢安世高譯,系部分《增一阿含》的譯本(與全譯本的原本不同)。從前雜在《七處三觀經》一起,經今人考訂才分別出來。
西藏大藏經中無《增一阿含》全譯,僅有零本三種。一、《增一阿含》第二十四《高幢品》第一《幢經》。二、《增一阿含》第二十五《四諦品》第一《諦經》。三、《增一阿含》第四十九《放牛經》第十經。
《增一阿含》與南傳巴利文《增支部》對勘,四百七十二經中,僅有一百三十五經相同,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勘同巴利文《長部》的約二經,同於《中部》的約三十三經,同於《相應部》的約四十六經(詳見赤沼《對照目錄》)。

研究


林崇安(《內觀雜誌》27,2004)
一、前言
北傳《增一阿含經》共472經,從第1到第446經,依次是一法、二法、三法至十一法,明顯呈現出「增一」的形式,第447-472經則不如此規律。南傳《增支部》是一法、二法、三法至十一法。由於傳承的不同,北傳《增一阿含經》和南傳《增支部》所編列的經有不小的出入。以下分析北傳《本事經》的「經型」,進而探討第一結集時《增一阿含經》的雛形以及其後經文的增補和演變。
二、從《本事經》到《增一阿含經》的雛形
釋尊四十多年的教化,因材施教,開示深淺不同的佛法,為了便於憶持,有時將依法數增加的方式來傳揚佛法,此有二類:A《本事經》,B後期《契經》中的一些經,例如,後來編入《長阿含經》中的《眾集經》、《十上經》、《增一經》、《三聚經》。分別說明如下:
A《本事經》
《本事經》除了依「增一」的形式往下編排之外,它的經型是:無因緣(尼陀那),有重頌(=應頌=祇夜),其內容泛括戒、定、慧。所編的法數只到三法或四法而已,便於初學者去記誦。因此《本事經》在釋尊教化的中期便開始傳出。這種增一的講經方式,便於初學,在弘揚佛法上,甚為方便。先舉《本事經》的一經作說明:
《本事經》第126經
(01)吾從世尊聞如是語:
(02)苾芻當知!世間略有三種尋思,有學苾芻未得心者,欣求無上安樂法時,能令退失。
(03)云何為三?一者、親里相應尋思,二者、利養相應尋思,三者、妒勝相應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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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如是略說三種尋思,有學苾芻未得心者,欣求無上安樂法時,能令退失。
(05)是故汝等,應如是學:我當云何不起親里相應尋思、不起利養相應尋思、不起妒勝相應尋思?
(06)汝等苾芻,應如是學。
(07)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依耽嗜尋思,略說有三種,學求無上樂,為障必無疑,依親里相應,利養及妒勝,去大樂大凈,結盡甚為遙,舍親屬利養,及妒勝尋思,攝止觀勤修,速能盡眾苦。
由上一經可初步看出《本事經》的經型特色是:
1.依照法數編列:由一法編到三法,此處所引之經屬三法(親里相應尋思、利養相應尋思、妒勝相應尋思)。
2.沒有因緣(尼陀那):沒有「一時,佛在某處」等說法之因緣。
3.有重頌(=應頌=祇夜):經尾有釋尊重攝經義而說頌。
4.是佛對弟子們所要求的學處:經文最後有時出現「汝等苾芻,應如是學!」,表示是一種學處。
特色是,出現相對的二法時,先以流轉門,後以還滅門來敘述,例如:
《本事經》第58經
(01)吾從世尊聞如是語:
(02)苾芻當知!世有一法,於生長時,令諸有情愚痴增益,顛倒堅固,垢穢隨增,惡趣成滿,與多眾生為不利益,為不安樂,令諸世間人天大眾,無義無利,增長憂苦。
(03)云何一法?所謂邪見。…
《本事經》第59經
(01)吾從世尊聞如是語:
(02)苾芻當知!世有一法,於生長時,令諸有情愚痴損減,顛倒除滅,凈法隨增,脫諸惡趣,善趣成滿,與多眾生為大利益,為大安樂,令諸世間人天大眾,有義有利,增長喜樂。
(03)云何一法?所謂正見。…
以上相繼的二經,先以流轉門,後以還滅門來敘述,這是《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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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集時常見的經型。
總之,《本事經》是配合經型,由一法到三法的增一方式集成,法數只到三,又有重頌的提綱契領,便於初學者憶持佛法。《本事經》的集成是在釋尊教化的中期,並經由佛弟子傳誦於印度各地。
B《長阿含經·眾集經》等
釋尊晚年令舍利弗為諸比丘說法,舍利弗仿增一的形式來說法,《長阿含經·眾集經》說:
諸比丘﹗如來說一正法︰一切眾生皆仰食存。如來所說復有一法︰一切眾生皆由行住,是為一法,如來所說,當共集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諸比丘﹗如來說二正法︰一名、二色。復有二法︰一痴、二愛。…(T1,49c)
此經由「一正法」一直說到「十正法」,同樣,在《長阿含經·十上經》中,釋尊亦令舍利弗說法,舍利弗依增一的形式,由「一成法、一修法、一覺法、一滅法、一退法、一增法、一難解法、一生法、一知法、一證法」一直說到「十成法、十修法、十覺法、十滅法、十退法、十增法、十難解法、十生法、十知法、十證法」,最後並經佛印可。這種由一到十的增一方式,便於歸納大量的佛法,其出現是在釋尊教化的後期。
以上所說A《本事經》和B《契經》中的《眾集經》的結合,便是後來《增一阿含》編集的雛型。
三、第一結集時的《增一阿含經》及其經型特色
王舍城第一結集時,《增一阿含經》便以增一的方式編出,有一定的經型。它的主要經型是:有因緣(尼陀那),無重頌(=應頌=祇夜),有「當作是學」=學處,所編的法數由一法到十法,內容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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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戒、定、慧。以下引符合「標準經型」的三經來說明。
《增一阿含100經》 (01) 聞如是: (02)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03)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是眾中,我不見一法修已,多修已,成地獄行,成畜生行,成餓鬼行。若生人中,受命極短,所謂殺生者也。
諸比丘!若有人意好殺生,便墮地獄、餓鬼、畜生中。若生人中,受命極短。所以然者,以斷他命故。
是故,當學莫殺生。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04)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增一阿含101經》 (01) 聞如是: (02)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03)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此眾中,我不見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人中福,受天上福,得泥洹證,所謂不殺生也。」 (04) 佛告諸比丘:「若有人不行殺生,亦不念殺,受命極長。所以然者,以彼不嬈亂故。
是故,諸比丘!當學不殺生。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05)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增一阿含112經》 (01) 聞如是: (02)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03)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施。云何為二?所謂法施、財施。諸比丘!施中之上者不過法施。
是故,諸比丘!常當學法施。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04)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以上列出三個例子,可明顯看出《增一阿含經》的經型特色是:
1.依照法數編列:上列前二經是編屬法數「一」,這一法依次是殺生、不殺生。第三經是編屬法數「二」,這二法是「法施、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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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因緣(尼陀那):有「一時,佛在某處」
3.沒有重頌(=應頌=祇夜):經尾釋尊沒有重攝經義的重頌。
4.大都是佛對弟子們所要求的學處:「諸比丘!當作是學!」
5.如果出現相對的二法時,先以流轉門(如殺生),後以還滅門(如不殺生)來敘述。
可知《增一阿含經》與《本事經》的經型雖有些類似,但《增一阿含經》有經的因緣,法數增至十法,經文變長而沒有重頌。
王舍城第一結集時,以上述條件,集出《增一阿含經》,今舉出符合標準經型的一法和二法(經號依大正藏,佛光藏與內觀教育版也相同)為例:
A1符合標準經型者:
屬一法的有1-10,11-20,43-52,53-62,71-72,77-81,84-89,91,93,100-109經。(共65經)
屬二法的有110-119,121-124,127,129,133-135,141-142,149-150,152,154-157,160,162,165-172,174經。(共39經)
A2量少而短的其他經型:
屬一法的有21-42,屬「第一弟子」類,為第一結集所編入;
63-70,73-76,90,92,94屬「本事經」類,為後期補入。
其他屬二法的有:125-126,131-132。
第一結集時,除了上列的一法、二法,其他三法到十法的集出,也大多是符合標準經型者。
小結:現存《增一阿含經》一法有109經,二法有65經,共174經。由上所列可以看出,符合A1標準經型者,顯然佔多數:屬一法的共有65經,佔65/109。屬二法的共有39經,佔39/65。其他三法到十法也是標準經型者居多。至於屬十一法的經,則是後期的增入。
四、北傳《增一阿含經》的演變及長文經典的編入
第一結集後,北傳系統的《增一阿含經》未參與第二、三結集,因而經文沒有被重編移到其他《中、長阿含經》內,但是後期的「持增一阿含者」將其他《阿含經》的經文移入,以補充內容。現存北傳《增一阿含經》經中,屬於後期所補入的有二類:
一類是依法數,從《中、長阿含經》移入者:
屬一法的有82,83,95-99。
5
6
屬二法的有120,128,130,136-137,139,143-148,151,153,158-159,161,163,173。
另一類是將原有符合標準經型的經文,補上長的因緣部分,使內容更為詳盡:屬二法的有138,140,164經,這些經內長的因緣是後期所增入。
後期北傳的《增一阿含經》經文份量之變多,一個主因便是由於「持增一阿含者」將許多《長阿含經》、《中阿含經》的經典移入。為何要移入?一方面想使《增一阿含經》本身內容完備(含攝其他阿含),一方面想使原有《增一阿含經》的因緣部分完備。「持中阿含者」也有相同的傾向:將其他《阿含經》的經典移入,使《中阿含經》本身內容更完備。
五、結語
以上指出,釋尊時期所傳誦的《本事經》和後期的《眾集經》、《十上經》、《增一經》、《三聚經》,依法數增加的方式來憶持佛法。王舍城第一結集時,便以增一的方式編出《增一阿含經》。這些《增一阿含經》有一定的經型,主要經型是:有因緣(尼陀那),無重頌(=應頌=祇夜),有「當作是學」=學處,所編的法數由一法到十法,內容泛含戒、定、慧。至於為何北傳的《增一阿含經》和南傳的《增支部》所編入的經有大的差異?主要是傳承不同。南傳的《增支部》屬上座系,額外經歷第二和第三結集,將四阿含重新編整,因而有不少的經由一阿含移到另一阿含,而不同於第一結集。北傳的《增一阿含經》不屬上座系,未經歷第二和第三結集,所以保留不少原先標準的經型與內容。後期「持增一阿含者」雖對經文文句略有增補,並將一些《長阿含經》、《中阿含經》的經典移入,但就整體而言,北傳的《增一阿含經》實更多保留了第一結集時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