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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

王勇,男,漢族,1957年2月生,山東陽穀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20年7月,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王勇被“雙開”。2021年1月28日,王勇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2021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王勇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3.01--1973.12,山東省陽谷縣張秋公社知青
1973.12--1975.06,山東省陽谷縣一中學習
1975.06--1976.12,山東省陽谷縣張秋公社知青
1976.12--1978.10,山東省聊城電機廠工人、政工幹事
1978.10--1980.06,山東省北鎮師範專科學校語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0.06--1981.04,山東省惠民地委組織部幹事
1981.04--1983.09,山東省北鎮團委副書記、陽谷縣團委副書記(其間:1982.08-1983.01,在中央團校第22期培訓班學習)
1983.09--1987.02,共青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科級幹事
1987.02--1991.04,共青團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
1991.04--1991.08,共青團山東省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1991.08--1991.11,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紀委書記
1991.11--1993.03,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其間:1989.09-1992.07,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3.03--1996.07,海南省機械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
1996.07--2000.02,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7.03-1999.01,在四川聯合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02--2000.03,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助理巡視員
2000.03--2005.01,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其間:2003.09-2004.01,在中央黨校進修三班第7期學習)
2005.01--2008.09,海南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其間:2008.04-2008.06,在清華大學和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2004.03--2006.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導師制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8.09--2014.10,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三亞市人民政府市長(其間:2010.05-2012.10,在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班學習;2012.09--2013.01,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4.12--2016.01,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7.04 — 2017.05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7.05 — 2020.08 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四屆、五屆、六屆、七屆海南省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9日,海南省政協七屆一次會議,王勇當選海南省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8月31日,鑒於王勇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有關規定,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王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報全體會議備案。
2021年1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1月28日,最高檢依法對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作出逮捕決定。
2021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王勇提起公訴。
2021年5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