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堡制
漢堡制
漢堡制是對濟貧事務進行管理的一種制度,因起源於德國的漢堡市而得名。漢堡制是其設想的具體化和實際應用。漢堡制共實行了13年,收效很大,漢堡市的社會狀況為之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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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制是對濟貧事務進行管理的一種制度,因起源於德國的漢堡市而得名。工業革命后,漢堡市的人口驟增,貧富差距加大,由失業等原因導致的乞丐與貧民的人數漸增,甚至出現過乞丐列隊街市、沿門乞討的現象,成為漢堡市一個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廣大市民呼籲對此予以解決。1788年,根據布希教授草擬的方案,漢堡市為使議會推選出的志願委員會能順利開展工作,對個別貧民進行調查和救濟,遂採用了分區域管理濟貧事務的制度,將全市劃分為60個區,每區設1名監督員,並設一中央辦事機構,綜理全市的濟貧業務。此即社會工作界所稱的漢堡制。
漢堡制源自西班牙哲學家比維斯的理論。他在16世紀時便已注意到各國的貧困問題,並為佛蘭德的布魯吉斯城議會擬定過一套貧民救濟方案。漢堡制是其設想的具體化和實際應用。它的宗旨是設法幫助貧民自力更生。具體措施包括為失業者介紹工作、給貧困者提供救濟、將貧苦兒童送往工藝學校學習就業技能及語文、把患病者送往醫院診治、規定對沿門乞討者不準任意施捨等,並聯絡各社會救濟機關協同工作。
漢堡制共實行了13年,收效很大,漢堡市的社會狀況為之改觀。后因濟貧事務增多且日趨複雜,這一制度已無法適應變遷了的社會,1892年代之而起的新漢堡制對它做了重大修改。漢堡制的精神和做法為許多國家所仿效,影響很大,是公共救助與社會工作史上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