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南昌市範圍內有關教育方面的事物。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信訪、機要、檔案、保密、機關保衛、議案、建議和提案工作等工作。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起草我市有關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各縣區的教育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3、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4、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指導、協調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基建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以及中央、省對我市轉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5、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統籌規劃全市中小學網點布局調整。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組織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6、負責制定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地方性規章。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辦學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規劃、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
7、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和指導下,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8、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學校的學歷教育。負責全市初級中等普通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的工作。
9、負責直屬單位和市管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10、協助同級人大、教育督導、行政監察和審計機構進行有關教育立法、執法、歸口指導和服務工作,開展教育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協助司法、公安等部門和檢察、審判機關解決教育糾紛,維護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合法權益。
11、歸口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改革和指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自主擇業工作。
12、負責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社團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13、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
14、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15、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南昌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6、承辦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南昌市教育局局長:謝為民
工作分工: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長:李春明
工作分工: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處(南昌市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機關黨總支、黨校,代管紀檢監察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瑜
工作分工: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計劃財務(審計)處、基建房產管理處、南昌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教育資助中心。
南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長:劉國平
工作分工: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義務教育工作處(南昌市托幼工作辦公室)、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處、南昌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和教育行政審批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南昌市教育局副局長:鄧雲生
工作分工: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辦公室和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處(信訪辦)、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和考試招生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調研員:邵梅珍
南昌市教育局副調研員:萬群英
工作分工: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宣傳教育處(語言文字工作處)和新聞信息中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南昌市學校衛生保健所和中小學生心理健康輔導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程大新
南昌市教育局副調研員:李智良
工作分工: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思想政治工作處、勤工儉學辦公室、教工療養所(廬山教師賓館)和創建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副調研員:冷輯榮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並辦理局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文件運轉和局機關財務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和綜合性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秘、信息、提案、印鑒、文書檔案、保密,以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負責管理並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二)宣傳教育處(語言文字工作處)(簡稱:宣教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擬訂並實施教育新聞宣傳工作計劃;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教育系統的廣播電視函授等現代遠程教育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地方教育法規和規章;審查教育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承擔教育系統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級教育行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政策,指導全市推廣普通話和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組織培訓普通話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對語言文字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人事處(南昌市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人事處)
負責局黨委會的組織安排,辦理局重要黨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學校(單位)的黨建黨群、年度考核、計劃生育、統戰、群眾團體、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的建設管理與培養;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福利待遇、機構編製等工作;協調指導市級教育社團有關工作;規劃與組織中小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市委授權管理的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作用等工作,配合市委有關部門做好電大南昌分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用等工作;抓好直屬學校(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製標準及勞動工資政策,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編製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
(四)計劃財務(審計)處(簡稱:計財處)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擬定我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管理;負責教育基建專款的調撥和管理工作;編製、執行和審查教育經費預算和決算;統籌管理捐贈援助款項;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制定和執行學校收費項目、標準及管理辦法;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政、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基建房產管理處(簡稱:基建處)
編製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計劃;制定、實施全市校園建設總體目標;負責直屬學校校園規劃的編製、修訂及實施;指導、監督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基建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網點布局規劃的編製、修正及實施;指導全市中小學節能減排工作。
(六)義務教育工作處(南昌市托幼工作辦公室)(簡稱:義教處)
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發展改革的基本教育教學文件,管理和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義務教育中小學教材的選用和征訂,做好義務教育中小學地方教材的編寫組織和報審工作;負責市本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更名工作;牽頭承辦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小學招生工作,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核發工作;負責中小學校環保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外活動教育等教育工作。
(七)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處(簡稱:普高處)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高中教育發展改革的基本教學文件,管理和指導高中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高中教育教材的選用和征訂,做好高中教育地方教材的編寫組織和報審工作;負責市本級高中教育學校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牽頭承辦普通高中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做好高中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核發工作;承擔省教育廳安排的民族教育工作任務。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簡稱:職成處)
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技工學校的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學籍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學指導文件,研究擬訂教育教學評估標準;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教材的選用和征訂,審定職教專業設置,組織直屬中等職業學校技術等級考核;負責市本級中等職業學校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市屬高校、中等師範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思想政治工作處(簡稱:思政處)
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規劃及年度計劃;培訓和管理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負責全市學校德育大型活動的籌劃、組織;負責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調研、檢查、考核和獎勵,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學校、社會、家庭教育網路和德育基地、德育教材的建設;負責中小學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共青團工作和志願者工作;協調文明創建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簡稱:體藝處)
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組織大中學校及學生參加國家、省、市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以及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和疾病預防工作;負責中小學校科技、勞動、計算機等教育工作;負責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負責防震減災教育及演練;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大中學生軍訓工作;負責愛國衛生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處(簡稱:安穩處)
統籌協調校園安全穩定信訪工作,維護校園的安全與穩定;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負責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國家安全、消防安全、禁毒、“掃黃掃非”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綜治、信訪工作。
(十二)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
負責全市各類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民辦學校(除幼兒園和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外)辦學許可證的審批,牽頭組織民辦教育的年度督導評估、財務審計、教師備案及辦學許可證年檢工作,指導民辦教育協會工作;受理、協調部門對複雜審批事項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負責教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研究擬訂教育評估標準;對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驗收;對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四)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十五)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十六)南昌市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紅谷灘鳳凰中大道1122號,南昌二中初中部紅谷灘校區南門附樓內)
(十七)南昌市教育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南昌一專內)
南昌市教育考試院(三眼井街84號)
南昌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民德路215號)
南昌市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狀元橋南昌教育學院內)
南昌市勤工儉學辦公室(南昌市第十一中校內)
南昌市教工廬山療養所(廬山柏樹路128號)
南昌市學校衛生保健所(民德路2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