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新

郁新

明代徠安徽鳳陽人,曾官至戶部尚書,史載新長於綜理,密而不繁。其所規畫,后不能易。

人物簡介


明代臨淮人。字敦本。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8年)以人才征,官至戶部尚書,
長於綜理,規劃甚備

主要成就


附《明史》郁新傳記如下:
郁新,字敦本,臨淮人。洪武中,以人才征,授戶部度支主事。遷郎中。逾
年,擢本部右侍郎。嘗問天下戶口田賦,地理險易,應答無遺,帝稱其才。尋進
尚書。時親王歲祿米五萬石,新定議減五之四,並定郡王以下祿有差。又以邊餉
不繼,定召商開中法,令商輸粟塞下,按引支鹽,邊儲以足。夏原吉為戶部主事,
新重之,諸曹事悉委任焉。建文二年引疾歸。
成祖即位,召掌戶部事,以古樸為侍郎佐之。永樂元年,河南蝗,有司不以
聞,新劾治之。初,轉漕北京,新言:“自淮抵河,多淺灘跌坡,運舟艱阻。請
別用淺船載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運至陳州潁溪口跌坡下,復用淺船載二百石
者運至跌坡上,別用大船運入黃河。至八柳樹諸處,令河南車夫陸運入衛河,轉
輸北京。”從之。又言:“湖廣屯田所產不一,請皆得輸官。粟谷、穈黍、
大麥徠、蕎二石,准米一石。稻穀、敔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各准米一石。豆、
麥、芝麻與米等。”著為令。二年,議公、侯、伯、駙馬、儀賓祿,二百石以上
者,請如文武官例,米鈔兼給。三年,以士卒勞困,議減屯田歲收不如額者十之
四五,又議改納米北京贖罪者於南京倉。皆允行。是年八月卒於官。帝嘆曰:“
新理邦賦十三年,量計出入,今誰可代者?”輟朝一日,賜葬祭,而召夏原吉還
理部事。
新長於綜理,密而不繁。其所規畫,后不能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