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發展理論

平衡發展理論

平衡發展理論,是以哈羅德-多馬新古典經濟增長模型為理論基礎發展起來的。平衡發展理論認為,由於各經濟要素間的相互依賴性和互補性,一味地側重某一個部門或地區的投資影響了相關部門和地區的發展,由於落後的部門和地區的阻礙作用,所有的部門和地區都不會得到發展。因此所有的經濟部門和地區應該齊頭並進,共同發展。其中又有兩種代表性理論,即羅森斯坦·羅丹的大推進理論和納克斯的平衡增長理論。

推進理論的核心是外部經濟效果,即通過對相互補充的部門同時進行投資,一方面可以創造出互為需求的市場,解決因市場需求不足而阻礙經濟發展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利潤,提高儲蓄率,進一步擴大投資,消除供給不足的瓶頸。

平衡增長理論認為,落後國家存在兩種惡性循環,即供給不足的惡性循環(低生產率——低收入——低儲蓄——資本供給不足——低生產率)和需求不足的惡性循環(低生產率——低收入——消費需求不足——投資需求不足——低生產率),而解決這兩種惡性循環的關鍵,是實施平衡發展戰略,即同時在各產業、各地區進行投資,既促進各產業、各部門協調發展,改善供給狀況,又在各產業、各地區之間形成相互支持性投資的格局,不斷擴大需求。因此,平衡發展理論強調產業間和地區間的關聯互補性,主張在各產業、各地區之間均衡部署生產力,實現產業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貢獻與不足


平衡發展理論主要貢獻在於抓住發展中國家有效需求不足導致投資誘導不足的核心,提出了打破貧困惡性循環的發展模式。
平衡發展理論的出發點是為了促進產業協調發展和縮小地區發展差距。但是一般區域通常不具備平衡發展的條件,欠發達區域不可能擁有推動所有產業同時發展的雄厚資金,如果少量資金分散投放到所有產業,則區域內優勢產業的投資得不到保證,不能獲得好的效益,其他產業也不可能發展起來。即使發達區域也由於其所處區位以及擁有的資源、產業基礎、技術水平、勞動力等經濟發展條件不同,不同產業的投資會產生不同的效率,因而也需要優先保證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的投資,而不可能兼顧到各個產業的投資。所以平衡發展理論在實際應用中缺乏可操作性。
平衡發展理論注重於促進社會公平、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和維護社會穩定,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有利於區域和產業協調發展。

理論評價及實踐意義

平衡發展理論的評價及實踐意義:平衡發展理論注重於促進社會公平、縮小地區間發展差距和維護社會穩定,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有利於區域和產業協調發展。但是這種理論的局限性較明顯,第一,不發達地區通常不具備平衡發展的條件。一般區域特別是欠發達區域,不可能擁有推動所有地區、所有產業同時發展的雄厚資金,且少量資金投放不能獲得較好效益。第二,注重地區間公平和產業平衡,忽視了效率。由於各地區間區位、資源、產業基礎、技術水平、勞動力等經濟發展條件差異性大,投資效率和經濟效果各有不同,條件好的地區投資效率高,反之,條件差的地方投資效率低。第三,實踐效果不佳。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曾一度採取平衡發展戰略,注重沿海與內地平衡發展,平衡布置生產力,這樣做雖然縮小了區域間的差距,但是由於投資分散,重點不突出,導致全國經濟發展都比較遲緩,效果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