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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子真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總裁
- 陝西省西安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城環委原主任
- 臨夏回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原局長
- 山西省呂梁山國有林管理局局長
- 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
- 克拉瑪依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政協副主席
- 江蘇省南京市紀委紀檢監察八室副主任
- 安徽十二屆人大城建與環保委員會原副主任
- 濟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巡視員
- 貴州省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教科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 中國計量學院研究生部教授
-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環保局原局長
- 天津華北醫院男科主任
- 吉利大學教授
- 陝西中醫藥大學英語系教師
- 中央工藝美術學院教師
- 曾任廣元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
- 西南林業大學講師
- 人民教師
-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海軍工程大學天津校區文化基礎教研室副教授
-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 榆林市旅遊外事(僑務)局副局長
-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人民醫院副院長
- 南陽市科技局工作人員
- 天津財經學院教授
王曉林
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曉林,男,漢族,1963年10月生,重慶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1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8年4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983年07月,任北京礦務局楊坨礦技術科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9年04月,任華能精煤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工程師;
1991年08月,任華能精煤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副經理;
1992年05月,任華能精煤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部副經理;
1995年10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部副經理;
1996年04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副經理;
1999年07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經理;(其間: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掛職任神華黃驊港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04年02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總調度室主任;
2004年11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5年11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2006年08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2010年04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會秘書;
2011年05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會秘書,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兼);
2014年08月,任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會秘書,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高級副總裁(兼);
2015年08月,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8年1月23日,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2月9日,國務院免去王曉林的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職務。
2018年4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曉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違規接受宴請,甘於被“圍獵”;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曉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目無黨紀國法,擅權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曉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7月,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8年9月,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