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審判庭
破產審判庭
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首個清算與破產案件專業審判庭在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這一專業審判庭也是北京市法院系統唯一一個獨立機構編製的專業破產案件審判庭。
破產審判庭
破產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受理和審理公司強制清算、破產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審理破產衍生訴訟中的商事案件;負責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工作;對下級法院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相關法院之間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的協調工作;負責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培訓等相關工作。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成立后,將對原由北京市各中級法院受理的公司強制清算及破產案件進行集中管轄,調整內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案件、破產案件由市第一中級法院管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級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