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華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
何美華,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浙江東陽人,1978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曾任杭州市政府辦公廳一級巡視員。
2021年12月29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何美華受賄案,對被告人何美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
曾任金華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婺城黨工委副書記,金華市委副秘書長、婺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金華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金華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金華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金華市副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杭州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杭州錢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杭州市政府辦公廳一級巡視員。系第十二屆杭州市委委員、杭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2018年3月,杭州市政府決定,何美華兼任杭州臨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20年8月19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何美華的杭州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辦公廳一級巡視員何美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9月,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何美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何美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何美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何美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29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何美華受賄案,對被告人何美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對何美華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賄賂款人民幣一千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