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塞西爾·庇古
阿瑟·塞西爾·庇古
阿瑟·塞西爾·庇古,英文名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出生在英國一個軍人家庭。他是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劍橋學派馬歇爾的學生,被視為劍橋學派正統人物及主要代表人物。
劍橋大學
庇古的學術生涯及學術研究成就這個經濟學家是經濟學史上最奇特的人物之一,他是從外在形式來考慮這些令人困擾的問題的,並觸動了新古典主義經濟政策中隱含的狂妄自大。他有一個相當奇怪的名字,但他的個性和怪僻與他名字的怪異非常吻合——他就是庇古。在其學術生涯中,庇古前後判若兩人。此外,他還是新古典學派思想的重要典範。事實上,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就是將庇古作為新古典主義學派中持充分就業分析觀點的代表人物來進行攻擊的。庇古也進行了反擊,稱凱恩斯的《通論》是錯誤觀點的混合物。對許多更年輕的經濟學學生來說,庇古的名字總是不可避免地和“庇古效應”相聯繫,這是他回應凱恩斯的一個論據,他試圖在古典主義有關工資和價格彈性的假設下通過邏輯完全性的演示,恢復新古典主義就業理論的地位。
此外,庇古還首先注意到了私人活動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並且他還是當時攻擊自由放任模型的一個重要人物。庇古早在1912年就在他的《財富和福利》一書中提出了這些令人困擾的問題。近半個世紀之後,經濟學家們才意識到庇古曾經設法解決的論題是繁榮的經濟所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這個問題實際上將威脅到整個體系的合理性。但是那時幾乎沒有經濟學家能夠理解庇古的分析所具有的突破性本質。庇古對資本主義的批判已經開始質疑這個系統本身的穩定性,並開始為其他可供選擇的體系的經濟秩序辯護。弗蘭克·奈特是庇古1920年出版的第一版《福利經濟學》的研究者中惟一一個注意到庇古已將爭論的主題從各種經濟秩序體系之間的選擇轉向了改變和改良現有的職能體系的方法的人。哈里·約翰遜(Harry Johnson)教授,在他為庇古所做的感人至深的悼詞中講到,庇古的分析將爭論從革命性的變化轉變為改良現存體系的方法,“在庇古剛剛提出這一理論的時候,以及在這一理論發表之後的困難重重的戰時階段,它還具有明顯的局限性。但隨著凱恩斯革命逐漸為人們所了解,加上30年代和40年代的政治分歧也在福利資本主義的體系中得到協調,經濟學家們越來越多地面臨庇古曾經關注的那類政策問題,在這些分析中,他是先驅者。”約翰·肯尼斯·加爾布雷斯後來使我們認識到“我們所關注的問題的片面性”,並推廣了幾乎在半個世紀之前別人還沒有注意到的時候,庇古就很清楚地預見到的許多問題。
作為以古怪個性而著稱的這一學科中最奇怪的人之一,庇古的性格經歷了一次極端的轉變。在早年,他是一個快樂的、愛開玩笑的、愛社交的、好客的單身漢,但是後來他變成了一個相當怪僻的隱士。他終其一生的朋友和同事C.R.費伊(Fay)如下解釋他的轉變:“第一次世界大戰對他是一個很大的衝擊,戰後他就不再是原來那樣了。”他將自己在劍橋的大部分假期用於到法國、比利時和義大利的戰爭前線參加志願急救工作。在他職業生涯的早期,他就認識到社會和經濟問題之間的密切關係,反映了他對人性和科學問題的熱情。作為一名學生,庇古顯示了在人類知識方面罕見的才能。在他24歲的時候,他有兩篇文章獲獎,它們的題目充分顯示了這個年輕學者知識涉獵之廣。其中一篇叫《過去50年中英聯邦農業生產相關價值變化的原因和影響》;另一篇叫《羅勃特·布朗寧,一個神學教師》。在此之前兩年,他已經因為一篇英文詩獲得金質獎章,他還創作了一首名叫Alfredthe Great的歌曲(戰後他的性情大變,他賣掉了這枚獎章以資助飢餓的喬治亞人。)從劍橋英王學院畢業后,他將時間主要用於演講、出版和致力於關稅改革的爭論,直到晚年,他對這個問題一直保持著濃厚的興趣。
他的一個學生將他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的外貌描繪為高而挺拔,著裝怪異,偶爾會在鄉間漫步,或者斜靠在英王學院草地上的帆布椅上。為了表示對希特勒的蔑視,在納粹空襲的時候,他一直坐在帆布椅上。庇古因為著裝而享有很高的聲譽,20世紀50年代,他穿著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服裝驕傲地出現在馬歇爾圖書館。
《福利經濟學》
庇古曾先後兼任英國通貨外匯委員會委員、所得稅委員會委員及英國科學院院士。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影響下,1943年庇古退休后,成了一位隱士。他本人被視為劍橋學派的主要詮釋者。 《福利經濟學》是他最為著名的代表作,因為此書他被西方經濟學界奉為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從總體上,他仍延續著馬歇爾的學術傳統與分析框架。
庇古在經濟學上的主要貢獻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首先,他關於外部性的分析為福利經濟學、現代公共財政和環境經濟學奠定了基礎;其次,庇古是第一個反對由凱恩斯發起的宏觀經濟學革命的主要學者。
《工業和平原理和方法》(1905)
《財富與福利》(1912)
《論失業問題》(1914)
《工業波動》(1927)
《公共財政研究》(1925,1956)
《失業理論》(1933)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比較》(1937)
《靜態經濟學》(1935)
《就業與均衡》(1945)
《收入理論》(1946)
《凱恩斯“通論”的回顧》(1956)
《福利經濟學》
第一,根據一些學者的論述,均等犧牲包括同樣並處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間的均等犧牲和一切人們之間的均等犧牲。他指出“同樣並處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間的均等犧牲,和一切人們之間的均等犧牲是全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前者包括在最小犧牲原則之中,後者無人明確說明它的具體內容。
第二,均等犧牲的原則,包含著要向最窮的人課徵若干稅收的要求,這是違背增進公民福利的總原則的,而且也是無法做到的。
庇古給最小犧牲原則下的定義是:“為了獲得最小的總犧牲,各項賦稅應該如此分配,使納稅的貨幣邊際效用,對一切納稅人都是相等的。如果甲納稅人所付的最後一個便士稅款的效用,小於乙納稅人所付的最後一個便士稅款的效用,則把對乙納稅人的一部分課稅額轉到甲納稅人的肩上,則能得到總犧牲的減少。所以,符合最小總犧牲原則的稅收在納稅人之間的分配,是使所有納稅的社會成員的邊際犧牲-而非總犧牲-均等”。
庇古還指出,最小犧牲原則不僅包括上述的均等邊際當前犧牲(直接犧牲),而且還包括均等邊際未來犧牲(間接犧牲)。在稅務實踐中,庇古認為,商品稅不能貫徹最小犧牲原則,因為商品稅無法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水平。而所得稅由於課稅對象不是總收入,也不是毛收入,而是扣除各項費用、基金等后的凈收入,所得稅比較容易貫徹最小犧牲原則。同時他認為,要徹底貫徹最小犧牲原則,就要實行累進稅率。庇古認為,應當對儲蓄和固定財產徵稅,這有利於國民收入的均等化。此外,他還提出了幾種新稅,如壟斷收入稅和淌得稅等。
庇古的稅收思想還包括:
(1)利用稅收來進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促使財富的分配趨於均平,因為,增加社會福利,不僅要創造更多的國民收入,而且取決於國民收入分配的狀況。如果財富分配不均,必然使資源配置不夠理想,影響社會福利的增長。
(2)適用稅收達到生產資源配置的最優化。為了說明資源配置的最優條件或最適度,他提出了“邊際私人純產品”和“邊際社會純產品”、“邊際私人純產值”和“邊際社會純產值”兩對概念,並給出定義。
《福利經濟學》是要“研究在現代社會實際生活中影響經濟福利的重要因素。”本書包括兩個主要部分:第一、根據邊際效用價值理論提出一套有關福利,特別是經濟福利的概念。第二,從國民收入量的增加和國民收入分配出發,推導出增加社會福利的一些重要因素。
第l卷論述經濟福利的有關概念,以及經濟福利與國民收入之間的關係。庇古的福利經濟學是建立在邊際效用價值理論的基礎之上的。庇古對福利這一概念提出了兩個命題:“第一,福利的要素是一些意識,或者說是意識之間的關係,第二,福利可以置於較大或較小的範疇之下”。這就是說,福利表示人的心理狀態,寓於人的滿足之中,福利的大小是可以衡量的。但庇古強調,福利包括的範圍很廣,在經濟學中並不討論一般福利,而只討論與經濟生活相關的福利,即能夠直接或間接地用貨幣尺度所衡量的經濟福利。這種經濟福利與一般福利是相關的,對一般福利有決定性的影響。庇古把福利作為滿足,用效用來表示滿足。而效用可以用一個人為避免失去某種滿足而願支付的貨幣量來衡量,即可以用單位商品的價格來衡量,為了衡量和計量效用,庇古假設貨幣的邊際效用是不變的。
在這種經濟福利的概念之上,庇古論述了經濟福利與國民收入的關係。他指出,“正是由於經濟福利是可以直接或間接地與貨幣量相聯繫的那部分總福利,國民收入是可以用貨幣衡量的那部分社會客現收入……所以,這兩個概念,經濟福利和國民收入是對等的,對其中之一的內容任何錶述,就意味著對另一個內容的相應表述。”這樣,就把對經濟福利的研究變為對國民收入的研究。
庇古使用的是馬歇爾給國民收入所下的定義,即:“一國的勞動和資本作用於它的自然資源時,每年生產一定的純商品總量,其中有的是物質的,有的是非物質的,各種服務也包括在內”。這就是指扣除折舊與中間產品消耗之後的國民生產凈值。這種凈值大致與一國的貨幣收入相等。
庇古從經濟福利轉到國民收入問題,這樣就接著討論了兩個問題:第一,國民收入量的變動,這種變動的衡量。及其與經濟福利的關係。他說明了在消費者嗜好與購買力分配不變的情況下,國民收入的增加使經濟福利增加,但由於國民收入量的變化又會引起產品結構的變化,所以國民收入員變動與經濟福利的關係也相當複雜。只有在社會成員對新增加的產品比對所消失的產品願意支付更多的貨幣時,這種增加才真正代表經濟福利的增加。第二,國民收入分配及其對經濟福利的影陶。他說明了如果在國民收入並未減少的情況下,國民收入由富人轉向窮人,即國民收人分配的平等化,有利於增加經濟福利。這是因為邊際效用是遞減的窮人收入增加所帶來效用要大於富人等量收入減少所減少的效用。
第2卷中心論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問題。因為國民收入總量增加是經濟福利增加的主要源泉,所以,如何增加國民收入就是福利經濟學的中心問題之一。庇古強調,要使國民收入增加就必須使生產資源在各個生產部門中的配置達到最優狀態,如何才能實現這種最優配置就是這一卷的中心。
庇古用邊際私人純產值和邊際社會純產值的關係來說明社會資源最優配置的標準。邊際私人純產值指私人增加一個單位的投資后,投資者收入所增加的值,也就等於邊際私人純產品乘以價格,或者說是生產者支出的邊際私人生產成本與增加投資帶來的邊際私人收益的差額,邊際社會純產值指社會增加一個單位的投資后收入所增加的值,也就等於邊際社會純產品乘以價格,或者說是社會支出的邊際社會生產成本與增加投資帶來的邊際社會收益的差額,如果把個人投資作為社會投資的一份,邊際社會純產值就是在邊際私人純產值之外再加上由於這種生產給社會上其他人帶來的利益或損失。換句話來說,個人的生產活動給社會帶來的有利影響是邊際社會收益,個人的生產活動給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是邊際社會成本,兩者之差即為邊際社會純產值。如果在邊際私人純產值之外,社會還得到了好處,則邊際社會純產值大於邊際私人純產值;反之,如果在邊際私人純產值之外,社會受了損失,則邊際社會純產值小於邊際私人純產值。如果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相等,則社會資源配置達到了最優狀態。
庇古認為,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通過競爭與資源自由流動最終會使邊際私人純產值等於社會純產值。但是,在現實中由於種種原因,邊際私人純產值與邊際社會純產值往往並不相等。這些原因主要是:第一,市場信息的不完全引起對投資收益估計錯誤,影響資源流動。第二,某些耐久性生產要素(如土地、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極不一致,使這些生產要素得不到應有的維護而損害社會收益。第三,外部經濟或外部不經濟的存在,例如,工廠對污水的流出不予治理,其代價由社會承受,對工廠而言是外部經濟,而對社會則是損失。第四,收益或成本變動而引起的背離。這就是說由於各行業的規模經濟不同,在成本遞減的行業,規模擴大使邊際社會純產值大於邊際私人純產值;而成本遞增的行業規模擴大則情況相反。第五,壟斷的存在使邊際社會純產值與邊際私人純產值的差異擴大。
根據以上原因,庇古主張由政府對資源配置進行干預。其干預辦法包括:對事關全局的產業,如鐵路、電力、自來水等實行國有化,由政府經營;對不適於國有化的產業實行特殊鼓勵和特殊限制的政策,例如對引起污染的產業征以重稅,而對農業這樣收益大的行業進行補貼。限制壟斷,保護競爭等等。
第3卷討論國民收入與勞動的關係。決定國民收人大小的主要是勞動,所以,第3卷所涉及的問題相當廣泛,諸如,一般的勞動糾紛、工作時數、工資的支付方式、影響勞動在不同地區及職業間分配的因素、提高工資的可能性、減少失業的方法以及公平工資和最低工資等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探討既有理論分析,又有政策建議。
庇古論述了勞動在各地區各職業間的配置問題。他認為,即使各類勞動的需求價格及工資在不同的地區與職業間均能相等,而勞動在不同地區與職業間的配置卻達不到理想狀態。這主要是由於工人的無知,流動所需要的費用(包括交通費用與離鄉背井的心理代價),以及傳統與習慣對流動的人為限制。勞動配置中的失誤會引起失業,減少國民收入與經濟福利,解決這種失業的辦法則是政府採用干預手段,例如,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費用,或使工人終身受雇等等。
在工資方面,庇古重點討論了公平工資問題,公平工資就是在所有地區與職業中支付給工人的工資等於其勞動的邊際凈產值,並使各種工人在不同地區與職業間的配置使國民收入達到最大。由這一標準看,不公平工資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雖然不公平,但在工人所從事工作的地區與職業中等於勞動的邊際凈產值的,另一種是有剝削存在,工資低於勞動的邊際凈產值。前一種不公平耍通過促進勞動在地區與職業間的流動來解決,后一種要由政府進行干預來解決。此外,即使工資是公平的,但如果低於最低生活工資,也應制定最低工資法來提高工資。
總之,庇古從增加國民收入與經濟福利。
第4卷詳細討論了國民收入分配與經濟福利的關係,並提出了收入均等化的政策建議。庇古關於收入分配對經濟福利的影響的論述是從這樣一個基本觀點出發的:“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即或者使國民收入增加,而不減少窮人在其中佔有的絕對份額,或者使窮人佔有絕對份額增加,而不減少國民收入,都一定會增加經濟福利”。這裡所研究的主要是后一種情況。在分析這一問題時,庇古假設貨幣的邊際效用也是遞減的,即一個人的貨幣收入眾多,其邊際效用愈小;而貨幣收入愈少,其邊際效用愈大。因此,窮人的貨幣收入的邊際效用大於富人,把貨幣收入由富人轉移給窮人就可以增加社會的總效用,即增加經濟福利。
庇古認為,在“經濟蕭條、工會力量強大和輿論堅持要求等情形存在時”,把富人的收入轉移給窮人以增加經濟福利就是十分必要的。而為了實現這一點就要求國家採取收入均等化的政策。
庇古指出,實現收入的轉移可以有自願轉移與強制轉移。自願轉移就是富人自動出錢舉辦教育、娛樂、保健、科學、文化等事業。但他也感到僅靠自願轉移是不夠的。這樣就需要國家實行強制轉移。強制轉移就是徵收累進的所得稅與遺產稅,並把這種收入向窮人轉移。轉移的辦法分為直接的與間接的。直接轉移就是舉辦社會保險與社會服務,諸如養老金、失業補助、免費教育、醫療保險等。間接轉移就是對窮人最需要的產品的生產進行補助,例如,對農業生產、交通、住房建築進行補貼,以便這些行業的產品以低價賣給窮人,使窮人間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