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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

中共三明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市長

李春,女,回族,1969年3月出生,安徽亳州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管理學碩士,高級會計師。

現任中共三明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市長,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履歷


曾任福建建材工業學校財會專業教師、福建省石油化學工業公司計財處會計主管、福建省石油化學工業公司計財處財務科長、福建省石油化學工業公司財務資產部主任助理兼省石化公司計財處副處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會計核算中心副處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內部監控處處長;
2013年6月任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黨委委員;
2015年6月任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黨委委員,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8月-2021年8月任中共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8月任福州市政府黨組成員;
2021年8月任中共三明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代理市長;
2021年8月11日,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長。
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7月,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省委有關規定,李春擬提名為福州市副市長人選。
2016年8月,李春為福州市副市長。
2017年1月14日,福州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當選為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1年8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決定:李春同志任中共三明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21年8月2日,三明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四次會議。會議經審議和表決,決定任命李春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並代理市長職務。
2021年8月9日,福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免去李春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021年8月9日,有關選舉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依法選舉李春為舉三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21年8月11日,福建省三明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補選李春為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