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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

陝西非法集資詐騙案主人公

李春,女,1970年生,案發前系咸陽市秦都區吳家堡街道辦清潔工、咸陽市新生活美容美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咸陽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被逮捕。據悉,李春事發時還是涇陽縣公安局某副局長的妻子,該信息也得到咸陽警方證實。案發後不久,該副局長已被免職。2013年3月5日上午10時,被告人李春非法集資詐騙案在陝西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集資事件


李春於2000年5月在青島國大期貨公司開立個人期貨交易賬戶,同年12月將賬戶銷戶,並在鄭州格林期貨有限公司開立個人期貨交易賬戶進行期貨投資。
自2000年起,李春以幫助他人進行期貨投資為由,非法吸收他人資金。李春對前來詢問期貨投資情況的人,隱瞞自己期貨交易的真實情況,並對部分人許諾期貨交易可產生利潤外,每年按投資額付給6%~10%的利息,以此欺騙委託人投資來吸收資金;其間,還以驗資需要等名義,向他人借款。李春吸收委託人資金、借款后,將少部分用於真實期貨投資,大部分資金用於向委託人支付本金及虛擬利潤和用於個人消費。為隱瞞資金用途,製造期貨投資假象,李春還偽造了“期貨交易結算單”向委託人告知虛假利潤信息。由於其偽造的所有委託人每年利潤數據基本上均為盈利,多數委託人為了獲取更多利潤,不斷加大投資,一些委託人還介紹親朋好友參與投資,使李春吸收的資金量不斷增加。

牟利手段


以期貨為幌子 內部分上下線
據知情人介紹,李春融資的手段主要是以期貨為幌子,回報主要是拆東牆補西牆。李春給“客戶”的實際投資回報大都在24%左右,這個回報相當於銀行利息的十多倍。直到李春案發後,許多接受調查的投資客戶,還根本不知道期貨為何物。
一參與融資的民警透露,早前的投資都獲得了高額回報,為了得到更多的高額回報,他又把錢都投給李春,最後進去的一筆錢因為資金鏈在2009年底就開始發生問題,直到案發後資金被套牢,不但賺不了錢,而且很可能回不了本。
為了刺激更多的人介入其中,李春還對前後幾批投資者內部分了上線和下線,“李春給上線是24%的回報,上線給自己發展進去的下線則是9%左右回報,投資者相互之間結成一個利益聯盟”。

被捕調查


李春[陝西非法集資詐騙案主人公]
李春[陝西非法集資詐騙案主人公]
據辦案民警介紹,2010年3月份,咸陽市一家商業銀行機構發現涇陽人李春的咸陽個人賬戶交易可疑,由此引發銀行業反洗錢部門的調查。隨後,警方介入調查,其資金涉及中、農、工、交、建及各股份制銀行在內的咸陽全部12家銀行機構。警方在7月份調查時,涉及資金12億左右,隨著案件的進展,以李春為主的,總合他人的往返資金量達到約30億元,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咸陽最大一起非法融資案。
咸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接受省公安廳下達任務后,於2010年4月8日立案,李春已被刑事拘留。

資金情況


從2000年開始非法吸收資金截止2010年3月的11年間,李春先後累計收取他人委託投資約13.89億元,相關墊付、借款等6000餘萬元。投入其所控制的真實個人期貨賬戶累計只有6900餘萬元,虧損490餘萬元。李春個人消費495餘萬元,其中有價值200萬的貓眼石以及鑽戒、跑車、房產等。累計給客戶轉出委託投資約13.48億元,轉出相關借貸、墊付5700多萬元。共造成136人虧損約1.43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只追回被騙款54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