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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春,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於河北省唐山市灤縣,199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11月參加工作,電子科技大學示範性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程碩士。
現任秦皇島市人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中國共產黨秦皇島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1988.09-1991.11 北京電大華北電力分校集控專業學習。
1991.11-1993.05 秦皇島熱電廠技術員。
1993.05-1997.10 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
1997.10-1998.01 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肇事逃逸偵破中隊長。
1998.01-1998.05 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8.05-2000.11 唐山市交警支隊第八大隊副大隊長(副科級)。
2000.11-2002.07 唐山市交警支隊第八大隊大隊長(正科級)。
2002.07-2006.07 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正科級)(2005.03-2008.01 河北理工大學法學專業學習(法學學士學位))。
2006.07-2007.07 樂亭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2007.07-2011.08 樂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2008.03-2011.06 電子科技大學示範性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學習(工程碩士學位))。
2011.08-2012.07 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局局長。
2012.07-2012.07 唐山市曹妃甸區公安局負責人。
2012.07-2013.12 唐山市曹妃甸區公安局政委(正處級)。
2013.12-2016.12 唐山市曹妃甸區公安局局長(正處級)。
2016.12-2017.01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候選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17.01-2017.05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17.05-2021.07 秦皇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21.07- 秦皇島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21.08- 中國共產黨秦皇島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2017年4月12日,秦皇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李春為副市長
2017年5月5日,秦皇島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次會議通過,任命:李春為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
2021年7月9日,免去李春的秦皇島市公安局督察長職務。
2021年7月13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李春的秦皇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21年8月24日,中國共產黨秦皇島市第十三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李春當選為中國共產黨秦皇島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