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刻
木刻
木刻,指在木上刻圖畫的藝術或方法,主要是指在木料斷面上刻製圖畫以供印刷機拓印。
1.用木料雕刻的。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神仙鬼怪》:“木朝開寶中,真州有漁者釣得一木刻婦人,背刻‘丁氏’二字。”
2.指木雕之物。
宋·沈括《夢溪筆談·雜誌二》:“予奉使按邊,始為木圖寫其山川道路……至官所,則以木刻上之。”此指木雕的地理模型。
明·陶宗儀《輟耕錄·刻名印》:“今蒙古、色目人之為官者,多不能執筆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此指木雕的人名印章。
3.木版雕印。
宋·汪逵《淳化閣帖辨記》:“其本乃木刻,計一百八十四板,二千二百八十七行。其墨乃李廷珪墨,墨黑甚,如漆。其字比諸刻為肥。”
魯迅《朝花夕拾·阿長與<山海經>》:“《山海經》也另買了一部石印的,每卷都有圖贊,綠色的畫,字是紅的,比那木刻的精緻得多了。”參見“木板”。
4.版畫的一種。用刀在木板上刻成圖形,再拓印在紙上。
魯迅《書信集·致張慧》:“弟非畫家,不敢妄說,惟以意度之,木刻當亦與繪畫無異,基本仍在素描,且畫面必須統一也。”
魯迅《書信集·致羅清楨》:“我以為少年學木刻,題材應聽其十分自由選擇,風景,靜物,蟲魚,即一花一葉均可。”
木刻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木刻創作中畫、刻、印均由一人完成。作者藉此可使自己的創作意欲和藝術特點,在自畫、自刻、自印的木刻藝術中得以充分表現和發揮。魯迅提倡的新興木刻,即是以刀代筆,放刀直干,不模仿,不複製,使作品具有鮮明的藝術創造性。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由畫家繪稿、技工刻印而成。木刻版畫包括繪、刻、印三個基本製作過程;如這三者分由不同作者進行,其以木刻的工藝手段摹照他人畫稿刻作,力求達到原來畫稿效果的,稱“複製木刻”。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以三角、方形、圓形的槽狀刀刃,在纖維細密的縱剖面木材(如桌面或箱板)上刻作的版畫。運用這種刻刀,在這種木面木板上可以揮鑿自如,發揮刀法與木質的特性,雖不能刻得過細,卻可創造粗獷或秀麗的藝術風格。在我國流行的木刻版畫,大多屬此類型。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有兩種:一、我國傳統的水印複製木刻。由技工刻印畫家的畫稿而成。從唐代起就很發達,至明萬曆、天啟年間,技術更為精美,魯迅曾評為“或拙如畫沙,或細如擘發”。當時《十竹齋書畫譜》發揚水印的彩暈墨化的特點,成就尤為顯著。二、水印創作木刻。吸取傳統技法,由畫家自己完成繪搞、刻作與拓印,濃淡渲染,滲化融合,結合創造性的刀法,產生豪放有力或秀麗柔美的線條,別具獨特的藝術效果。採用水彩、水粉或中國畫顏料刷於版面,再以經過噴潮的宣紙或過濾紙印成作品。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用粉質顏料印成畫面。先以調稀的膠水刷於木刻版面,轉印到紙上,在未乾時用排筆刷上雲母粉、金銀粉,印出光彩奪目的色調。雲母粉有白、紅、黑等色,粗者無光澤,細者發銀色珠光。福建木版年畫,有的還在黑底、紅底上粉印各種套色。也有在套色木刻中局部使用粉印的。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以實心鋼條製成的刀,在纖維細密堅實的橫斷面木材(如砧板狀)上刻作的版畫。因這種木料纖維均勻豎立,刀刻時所受阻力均勻,不易碎裂,宜於細刻;大的面積,需要切塊拼合。同時可利用這種刀頭切口處的不同銳角刻出各種線條,如刀口排列成鋸齒形的銳角,一刀就可刻出整齊的多條排線。歐洲版畫家所刻精細的作品,大多屬此類型。
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以幾塊木版套印出兩種以上顏色的版畫。我國明末刻印的《十竹齋書畫譜》和《十竹齋箋譜》,皆屬水印套色複製木刻。創作木刻中的套色大致可分三種類型:一、以深色主板為骨幹,套以相應的色彩組成畫面;二、不用主版,而以各塊套版相互配合、補充、襯托,構成形色具備的畫面;三、上述兩種套色法混合運用組成畫面。因製作工具、材料及印刷的不同友可分為水印、油印、粉印等。
也稱“上色木刻”。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只刻一塊控制全局、具備基本形象的深色版,拓印后按物象部位與畫面需要,用筆敷上各種色彩。刀刻的版面仍是主要的,筆彩只作為輔助。複製木刻與創作木刻都有採用這一方式的。
也稱“單色木版畫”、“木刻”。木刻版畫類型之一。指在一塊木板上直接完整地表現主題,刻畫形象,並用黑墨(或單一色墨)在白紙(或色紙)上拓印。
凱綏·珂勒惠支(Kathe Kollwitz)(1867年-1945年)
愛德華·蒙克(Edvard Munch)(1863年-1944年)
巴伯羅·畢加索(Pablo Picasso)(1881年-1973年)
改琦陳洪綬(1588年-1652年)
葉淺予(1907年-1995年)
陳煙橋(1911年--1970年)
彥涵(1916年-)
古元(1919年-1996年)
朱宣咸(1927年——2002年)
東洲齋寫樂(生卒年不詳)
鈴木春信(1725年-1770年)
鳥居清長(1752年--1815年)
溪齋英泉(1791年--1848年)
喜多川歌磨(1753年--1806年)
葛飾北齋(1760年--18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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