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國鎮
虞國鎮
虞國鎮(1591-1641年),浙江義烏花溪(今廿三里鎮華溪村)人。明代萬曆三十二年(1604)14歲中秀才,天啟七年(1627)中舉人,崇禎元年(1628)中進士。朝廷委任廣東香山縣(今廣東省中山市)知縣。上任后清廉勤政整飭香山,特別在打擊萄葡牙人入侵澳門、剿除海盜方面,功績卓著。百姓稱讚“是海瑞一樣的好官”。
萬曆三十六年(1608),香山縣令蔡維善制定《制澳十則》。萬曆四十一年,兩廣總督張鳴岡和海道副使把“十則”修訂為《海道禁約》,並刻石立碑。可是葡人野心勃勃,置禁約於不顧,變本加厲,又構築了炮台、軍營、城牆,甚至辦起了兵工廠。天啟三年(1623),葡國王委任總督管理澳門。至此,澳門淪為殖民地。
虞國鎮到香山後,查清葡人入侵澳門的詳情,義憤填膺,拍案而起,決心打擊他們的囂張氣焰。當時,朝廷為了鎮壓李自成等農民起義,向澳門葡人購入火炮,並聘用葡人當教習。此舉民憤極大,虞國鎮立即飛奏朝廷,朝廷為平民憤,只得下旨中途撤回葡人。
同時,對葡人的胡作非為,立即採取強有力措施:一是拆毀天啟二年(1622)葡人私建的城堡,以及軍營、炮台,以後敢有擅自興建一土一木,定行拆毀,並治以重罪;二是派遣治澳官員,設提調、備倭、巡緝各一名;責令葡商依法納稅,如發現偷稅行為,除追繳稅款外,還要嚴加懲處。葡人面對虞國鎮的強硬措施,重演巨額賄賂的伎倆,虞國鎮不為所動,嚴斥拒收。由於虞國鎮治理有方,在明朝晚期的十多年中,侵澳葡人不敢有大的非法活動。
香山縣瀕臨南海,虞國鎮就任香山時有兩大禍患。除侵澳葡人外,還有一支海盜橫行海上。海盜頭目叫劉香,以搶劫擄掠、綁架勒索為業,尤其在夏秋季節農作物成熟,就駕木船上岸劫掠。廣東、福建沿海深受其害,百姓叫苦連天。
香山縣首當其衝,以前知縣也曾採取不少剿防措施,用於剿捕的軍隊就有數千人。總因海域遼闊,海盜東流西竄,漂泊無定,官兵疲於奔命,徒勞無功。
虞國鎮在懲治澳門后,著手剿除海盜。首先整飭軍隊,撤換了一批不稱職的官員,嚴肅軍紀,補充了戰船和武器。虞國鎮親自率軍加緊巡邏,軍威大振,擒獲了幾名海盜頭目,擬從重懲治。海盜就勾結縣裡的紳士出面,軟硬兼施。軟的一手以重金賄賂,硬的一手是威脅恐嚇。說海盜人多勢眾,橫行海上多年,防不勝防,難道你不怕突然襲擊嗎?還是識相一點,像前幾任知縣那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虞國鎮一方面把賄賂重金全部收入國庫,並毅然回答:“我是朝廷命官,保一方平安,豈能容忍海盜橫行害民。現在,我只嚴懲首領,脅從全部釋放,嚴辦一二人,儆示千百人,使海盜有所收斂,使百姓過上安寧的生活,這是父母官的職責!”虞國鎮義正辭嚴,一身正氣,紳士只得灰溜溜地走了。此後,海盜竟不敢在香山縣沿海騷擾,百姓拍手稱快。時任兩廣總督的熊某把這事上奏,朝廷下旨褒獎了虞國鎮。
虞國鎮秉公執法,不畏權勢。香山縣有一個曹生,被兇狠的侄兒強佔了田地5頃多,送給一名官員,曹生申訴了十多年,前幾任縣官都怕權勢,不敢秉公斷案。虞國鎮查清了事實,為曹生追回被霸佔的土地。縣裡有個秀才,得罪了縣學教諭,教諭就挾嫌報復,撤了他秀才的資格,秀才有冤無處訴。虞國鎮查清實情,恢復秀才。這類不畏權勢、剛正不阿、為民伸冤的事例是很多的。
虞國鎮任滿,朝廷派官員考察,評為“優異”。回北京后,因不會阿諛奉迎,只得待命候補。有一次,參加崇禎皇帝“御前考試”,問及治理香山經過,虞國鎮據實奏明,並提出加強海防,籌措兵餉、制裁澳門葡萄牙人的條呈。得到崇禎的讚賞,擢任翰林院檢討,纂修《武經》。虞國鎮得到重用,引起當權太監的嫉妒。過一二年,義烏連年受災,積欠田賦額巨大,縣令熊人霖奏請減免。虞國鎮知道后,力請工部批准免賦,工部同意了。虞國鎮就託人帶信回義烏。不料帶信人把信丟了,落到當權太監手裡,就設法阻撓批複。幸而已獲崇禎批准,太監束手無策。此時,虞國鎮患重病,聞知太監的作為,十分氣憤,加重了病情,崇禎十四年(1641年)7月12日病逝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