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為使其統治合法化,決定1948年為行憲年。所謂行憲,就是開始實行民主憲政,並按照憲法規定選舉總統,實行總統制。1947年11月,國民黨政府成立了以孫科為主任的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在國民黨內成立了“選舉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大會代表的選舉和籌備事宜。1948年3月29日,行憲國大在南京舉行,出席大會的代表有1679人。5月1日,大會閉幕。5月20日,蔣介石、李宗仁就任總統、副總統。其後,組成了行憲后的政府,由翁文灝、孫科、王寵惠、張伯苓、于右任分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院長。
蔣介石主持會議並致開幕詞。4月19日,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為中華民國總統。其後,國民黨內部各派經過激烈的爭奪,大會經過4次投票,於4月29日選出李宗仁為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