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吉林省吉林市。1948年9月,原吉林市地方法院改為吉林市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吉林市松江東路5號,郵編132000。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中共吉林市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法院簡介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吉林省吉林市。1948年9月,原吉林市地方法院改為吉林市人民法院;1954年吉林市人民法院正式組建黨組;1955年5月,吉林市人民法院改稱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軍事管制;1972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恢復辦公。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歷任院長為:肖丹峰、劉仲武、甄玉珂、王志綱、張新義、黃友金、王秀紅、馬建華、韓安東、張維剛、趙洪奇、張德友、姜富權。

法院建設


吉林中院積極調處人民內部矛盾,堅持以和諧方式調整民事、行政法律關係,妥善解決了大量民商事行政糾紛,45%的民商事、行政案件通過調解結案。依法嚴懲各類刑事犯罪,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構築了尊重人性、保障人權的公正基石。對接相關社團組織和法律服務機構,凝聚社會合力化解矛盾糾紛,案結、事了、人和在這裡成為響噹噹的現實。公正司法就必須解決好執行難這一影響司法公信的社會難題。為破解這道難題,吉林中院實施了分權制約和節點監控機制,遏制職權濫用、消極執行。與此同時,強力推行聯動執行,並在全市法院颳起一股強制執行的風暴。強化審判管理方面以規範司法行為為切入點,在全市法院部署開展了司法行為規範年活動。從細節入手,對司法行為、司法禮儀、審判管理等進行全方位規範。提出了審判管理精細化、隊伍建設職業化、監督約束公開化、行政保障制度化的目標要求,陸續整合出台了涵蓋立案、審判、執行、信訪以及工作作風、司法政務等32項管理規範。

機構設置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執行局(內設案件執行處、案件監督處、案件複議審查處、綜合處)、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後勤服務中心。下轄船營區昌邑區龍潭區、豐滿區、高新區永吉縣磐石市樺甸市蛟河市舒蘭市10個基層人民法院

所獲榮譽


2010年以來,吉林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立案先進集體、全國涉港澳台司法協助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兩評查”活動先進單位、中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優秀基層黨支部2次、吉林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省高院評為涉眾經濟犯罪審判先進集體、平安吉林建設先進單位、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進集體3次、全省法院系統財務統計報表先進單位、全省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單位2次、全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3次、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單位3次、榮記集體二等功5次。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國法院信息工作先進個人、信息化工作先進個人2人、全國網路宣傳工作先進個人3人,吉林省“六五”普法中期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個人、全省首屆“全省十傑法官”、巾幗建功20年成就獎、全省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個人、個人一等功6人、二等功12人,吉林省“巾幗建功標兵”稱號2人、全省優秀法官5人、全省法院系統信息工作先進個人4人、全省法院宣傳工作先進個人3人、全省教育培訓工作先進個人3人、全省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個人4人、全省法院系統人大代表工作先進個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