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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波

建陽市國稅局原局長

吳波,男,曾任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稅政科科長,建陽市國稅局局長。

2014年,吳波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法院判決


2014年10月,南平市紀檢部門披露了建陽市國稅局原局長吳波受賄案的詳細案情。經查,吳波在擔任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稅政科科長,建陽市國稅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人民幣114.9萬元及價值1萬餘元的電視機一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吳波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違法事實


首次受賄是一台電視機
2002年,吳波40歲,擔任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上半年的一天,吳波應邀參加了一個飯局。在飯桌上他遇見了南平某啤酒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席間,吳波無意中說起自己家的電視機陳舊。幾天後,陳某某把吳波約到某品牌電器專賣店,挑選了一台價值1萬餘元的電視機,陳某某支付了貨款,吳波把電視機運回了家。
以“借”為名多次索賄
1997年至1999年間,吳波與一張姓女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2003年4月,該女子的丈夫黃某某給吳波打了一個電話,以吳波與張某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由威脅,向吳波索要6萬元。吳波擔心事情鬧大,便向啤酒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借”了6萬元錢來“擺平”此事。
吳波還曾向陳某某“借”了13萬元用於日常開銷。由於與陳某某交往甚密,2004年,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在檢查中發現陳某某公司存在少報產量偷逃稅款問題,但吳波對此並沒有深究,僅以“收取水電費未報稅”這一小問題立案,讓該公司補交了幾千元的稅款。
因私怨下令“找出一些問題來”
2007年10月,吳波朋友的孩子結婚,請吳波幫忙借台婚車。於是吳波向建陽市某鍛壓件廠董事長何某借寶馬車,何某答應了。婚禮當日,何某因有急事告知吳波汽車沒法外借。這讓吳波非常生氣,他立即交代建陽市國稅局水吉分局局長楊某某:“加強對鍛壓件廠的檢查,找出一些問題來。”水吉分局對該廠短期內進行了兩次檢查。
董事長何某感覺事情有些不妙,便去“拜訪”吳波。臨走時,何某留下了一部價格不菲的手機。吳波隨即交代停止對鍛壓件廠的調查,此後,何某又再次送給吳波一台學習機和兩瓶洋酒。
2010年直至案發,吳波還陸續收受或以“借”為名索取各企業主賄賂款數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