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知識產權局

菏澤市知識產權局

菏澤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文電、機要、會務、保密、檔案、信訪、後勤接待、計劃生育、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貫徹執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和實施市知識產權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
(二)負責組織協調市知識產權有關工作,建立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工作體系;協調市有關部門、縣區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負責市專利、集成電路布圖和技術秘密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知識產權工作。
(三)協調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市知識產權聯合執法活動;負責處理和調解市專利糾紛,依法查處專利侵權行為;負責建立市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維權援助計劃。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涉外方針、政策,研究國(境)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協調市涉外知識產權的相關事項,組織開展專利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五)研究確立市知識產權發展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經濟、科技、文化等重大活動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市企事業單位在重大科研、經濟活動、文化創作中審核知識產權狀況。
(六)指導監督市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實施市級知識產權計劃項目,促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密集型產業發展;組織制定實施市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建設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發布市知識產權重大信息,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七)指導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指導規劃本市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指導監督專利交易活動;承擔市知識產權合同備案、質押評估、廣告出證等工作;依法指導監督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工作。
(八)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市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計劃;負責實施市知識產權人才工程,指導建設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基地,制定實施市知識產權人才培訓計劃,指導企事業單位培育、引進知識產權人才;組織開展市知識產權統計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知識產權局設7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人事編製和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重要報告、文件、年度計劃的起草以及制度的制訂;協助局領導對有關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全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起草實施工作,編製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全市知識產權相關調研工作,開展學術交流和軟課題研究;負責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管理指導企業專利協會和發明協會等知識產權社團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的推薦和認定工作;負責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三)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對全市貫徹執行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專利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方面的諮詢和服務活動;依法對冠以專利名稱機構和全市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人員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仲裁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四)產權科
負責市專利、集成電路布圖和技術秘密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和企事業單位專利相關工作;負責專利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專利申請補助資金的審核;負責重大經濟活動、科研立項和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審核運用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風險預警工作。
(五)協調管理科
指導全市優秀專利項目的產業化和標準化工作;管理專利技術市場,組織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的認定、登記、備案工作;管理和監督專利技術貿易,組織參加國內外舉辦的各類專利技術交易會;指導和實施知識產權質押和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市專利獎評審工作和有關評獎推薦工作;組織“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認定工作。
(六)信息科
負責專利文獻的管理;負責專利信息檢索與諮詢服務;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專利專題資料庫的建設和使用;負責專利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七)執法室
負責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和合作機制建設;負責擬訂全市專利執法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執法專項行動;負責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依法查處專利侵權行為;負責展會知識產權維權工作;協調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專利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