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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種公文形式,各級政府都必須在每年召開的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政治協商會議(俗稱“兩會”)上向大會主席團、與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發布這一報告。

20徠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 ​​

形成經過


1.起草報告
徠李克強
徠李克強
每到年底,國務院會成立一個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這個小組以國務院研究室人員為班底,同時又邀請有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學者參加;起草組在學習了中央精神、明確了總理的要求后便開始以不同方式展開調研,儘可能多地聽取各方面意見,形成報告初稿。
2.徵求意見
報告接下來進入密集徵求各方面意見階段。整個流程是這樣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先討論一遍,修改後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討論,再次修改後形成徵求意見稿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並將其發往各省區市和中央黨政軍群各部門徵求意見。
與此同時,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座談會,分別徵求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經濟、社會各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匯總各方意見修改後,再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作修改。
3.提交報告,接受代表審議
最終,總理要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由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接受代表審議。
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代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有三種會議形式: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代表團小組會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聽取政府工作的報告后,將會按照這個地區或行業分為幾個小組,進行分組討論和審議,就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在稍後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主席團會對報告進行審議,並形成審議意見反饋給政府。
各位人民代表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以及鄉親們的心聲說出來,把人民的生活更多的展現出來。
起草組將集納起來的審議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整理、吸收,並對報告再度進行推敲和修改,報總理審定。
“審議、討論報告的過程,其實也一個是凝聚共識、統一思想的過程。”李鉞鋒委員說,大家認真閱讀報告,深刻理解報告,對政府行政的思路和部署有了總體的把握,同時又在這個過程中充分表達了意見,“表決通過的報告,就是達成共識后的共同行動,熔鑄了國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願。”

結構內容


主要內容

一年內工作回顧
回顧並總結前一年的政府工作情況。彙報政府取得的成績和基本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然後再將政府工作分為幾個大類(如經濟、社會事業、勞動等),分別詳細闡述工作舉措和成績。
當年工作任務
歸納當年政府各項工作,彙報這一年政府的工作計劃和目標。首先提出一段綱要性的文字,說明當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然後再將政府工作分為幾個大類(如經濟、社會事業、勞動等),分別詳細闡述將要施行的工作舉措和工作計劃。
政府自身建設
詳細闡述對當年政府內部的政府職能、民主化建設、依法行政、政風建設等方面將要施行的工作舉措和工作計劃。
其他
國務院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一般還包括外交和國際形勢方面的內容。每個“五年規劃”開始之年,報告中還需包含過去五年的總結和今後五年的基本規劃。部分政府工作報告后,對報告中出現的一些新名詞或專有名詞還附有“名詞解釋”。

表達方式

力求全面客觀
用重要事實和數據反應各方面取得的成績和所作的主要工作。講問題實事求是,講措施切實可行。
力求突出重點
突出重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又兼顧其他方面,體現年度特點,針對性強,有取有舍,有詳有略。
力求富有新意
從內容到形式都力求有所創新,不拘一格。
力求文風樸實
講實情,重實際。做到語言簡練,減少一般性議論,體現樸實無華。

文字版本


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往往有對應的英文翻譯,而全國人大會議秘書處亦將政府工作報告翻譯成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等7種少數民族文字版本,供少數民族代表委員閱讀。隨著中國的不斷開放,在中國境內生活和工作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多,對中國政府工作了解的需求也不斷高漲,因而地方政府工作報告也逐漸出現了英文版。2004年上海,深圳兩城市率先發行英文版的政府工作報告。寧波市在2005年也將該市政府的工作報告譯成英文發行。2006年,浙江省嘉興市政府工作報告也被譯成英文公布。2009年,全國大部分省、市政府都準備了政府工作報告的英文版。

歷屆報告


歷屆政府工作報告
195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5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5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5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5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5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6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6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7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7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7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8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8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8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8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9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9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9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9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9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9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9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9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199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199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0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0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0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0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1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1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