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醫學
胎兒醫學
胎兒醫學起源於“胎兒是病人”這一概念的出現。胎兒醫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涉及到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比如遺傳學、分子生物學、產科、兒科、外科 等多個領域。胎兒醫學關注的是所有可能影響胎兒的疾病,以及對這些疾病的診斷與治療。
胎兒醫學是涉及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多個領域的新興學科。2000年以來,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病理生理的了解,胎兒醫學從某些遺傳病的產前診斷治療發展到胎兒外科,取得舉世矚目的突破。
產科是最古老的醫學專科,在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醫學出現以前,人們就已經會接生了。但是與其他臨床學科相比較,產科的發展非常慢。主要原因在於進入現代醫學時代,從事其他專科的都是醫學院畢業的醫生,而從事產科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多數還是連助產士資格都沒有的接生婆,這大大阻礙了產科的發展。
圍產醫學年代
產科關注的重點是分娩期母親的安全,首先考慮的是“保大人”,而不是“保孩子”。產科在30多年以前發展為圍產醫學的標誌是胎兒監護,這包括胎心電子監護、B超生物物理評分、胎盤功能的生化監測等。雖然進入圍產醫學的年代,關注的重點還是母親安全,考慮的還是降低孕產婦死亡率,但是已經開始關注胎兒和新生兒,關注與新生兒科的合作和降低圍產兒死亡率。
胎兒醫學時代
從產前診斷進入胎兒醫學階段的標誌是胎兒疾病的宮內治療和關注點,從出生缺陷擴大到所有影響胎兒宮內安危的疾病,例如雙胎和多胎、胎兒宮內生長受限、羊水過多和過少等。歐美國家已經從圍產醫學階段進入胎兒醫學時代,產科也逐漸演變為三個亞專科:
(1)普通產科關注的是正常妊娠的監護與分娩的安全,這基本上是以前產科的內容;
(2)母體醫學關注的是妊娠合併症與併發症;
(3)胎兒醫學關注的是胎兒相關疾病。
產前診斷的學科帶頭人可以是遺傳醫生,也可以是超聲醫生、生化實驗室負責人,也可以是臨床醫生。但是進入胎兒醫學的時代,引領學科發展的主要是臨床醫生。一旦需要進行宮內治療或是終止妊娠,孕婦仍然還是要回到臨床醫生那裡。所以,在歐美國家,胎兒醫學的專家一般是產科臨床醫生,是超聲技術水平高超的產科醫生,他們同時也有較好的生化篩查和臨床遺傳知識。
胎兒醫學不等於產前診斷
胎兒醫學包括產前診斷,但不僅僅是產前診斷。產前診斷是胎兒醫學的基礎,沒有產前診斷就無法真正開展胎兒醫學工作。胎兒醫學關注的是所有可能影響胎兒的疾病,以及對這些疾病的診斷與治療。除了染色體異常與結構缺陷以外,雙胎與多胎,特別是複雜性雙胎是胎兒醫學關注的重點。雖然胎兒宮內生長受限的病因比較複雜,也缺乏有效的治療方法,但是對它的研究一直是胎兒醫學的另外一個熱點。
胎兒醫學是一個多學科逐漸整合的過程,包括生化篩查、臨床遺傳、超聲影像、產科臨床、新生兒科、新生兒外科等。醫生也要成為多面手,特別是臨床醫生。產科臨床醫生要成為超聲的專家,還要會做遺傳諮詢,還要會做胎兒宮內手術,這是普通的產科醫生無法完成的。在歐美國家,胎兒醫學是一個獨立的亞專科,從事胎兒醫學的醫生需要經過專科醫生的培訓才可以獲得專科醫生的資格。
胎兒醫學在中國剛起步,其發展面臨很多的困難和瓶頸。而阻礙胎兒醫學發展的最主要問題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和體制問題。
臨床醫生不能做超聲
胎兒醫學最有力的“武器”是超聲,離開超聲無法談胎兒醫學。在歐美國家,最著名的胎兒醫學專家都是最好的超聲專家。當然,國外也有專門的超聲醫生或技師,但是他們主要是做初篩,最後的確診還是要靠胎兒醫學專家(產科臨床醫生)。
在歐美國家,只要受過正規的培訓和拿到合格的證書,婦產科醫生就可以做超聲,發報告。但在中國,婦產科醫生卻無法做超聲,發報告。因為按照中國的醫師法規定,一個人只能註冊為一個專業的醫生,不可能同時註冊為婦產科醫生和超聲醫生。
因此,從法律上講,在中國做胎兒醫學的產科醫生不可以做超聲,發超聲報告。這種情況一天不改變,中國胎兒醫學的發展就無法得到很好的突破。
缺乏真正的臨床遺傳醫生
在歐美國家,有很多受過正規訓練、實踐經驗豐富的臨床遺傳醫生,但在中國卻沒有這個臨床專業和醫師系列。做遺傳的不一定是做人類遺傳的,做人類遺傳的不一定是做醫學遺傳的,做醫學遺傳的不一定是做臨床遺傳的。在中國臨床一線做遺傳諮詢的人,真正受過正規臨床遺傳培訓的寥寥無幾。
胎兒醫學的實踐工作往往會涉及遺傳性疾病的診斷或鑒別診斷,沒有強大的遺傳實驗室和臨床遺傳諮詢的支持,胎兒醫學就無法得到很好的發展。
沒有胎兒醫學的專科醫生培訓
在國外,看一個學科是否能夠得到很好的發展,首先要看這個學科是否能夠成為獨立發展的亞專科,然後看是否有系統的專科醫生培訓體系。在歐美國家,胎兒醫學的專科醫生培訓已經是一個成熟的體系,這對於胎兒醫學的迅速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在中國,整個臨床醫學尚沒有正規的專科醫生培養體系,更不要說相對年輕的胎兒醫學。
胎兒醫學沒有臨床規範
在中國,胎兒醫學是一個新興交叉學科,尚處於起步階段,連受過正規培訓的醫生都很少。
除了可以根據循證醫學證據制定相應的臨床規範外,在沒有好的循證醫學證據的前提下,還需要制定專家共識來解決臨床上面臨的很多棘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