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身

詞語

古代授官的憑信,類似後世的任命狀北周時已有此稱。宋亦名“官告”。《通典》卷十五載唐代選補官員之制云:先簡僕射,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之,黃門侍郎省之,侍中審之,不審者皆得駁下,既審然後上聞,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給以符而印其上,謂之告身,其文曰尚書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武官則受於兵部。

簡介


《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許團並其弟周等,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即給告身”,是沿南北朝遺制。后又稱告詞,是誥的別名。唐任命官員經考查合格,尚書僕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主管部門執行。凡授官者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稱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給。唐時以後,官爵冗濫,有空白告身,隨時可填人名(《資治通鑒》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載)。宋告身視所授官職高低,以各色綾約書寫,盛以錦囊,由官告院授給。明王世貞《委宛余編》:“唐時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又:“至國朝,考最始給予一品至五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殊異。”

引證解釋


古代授官的文憑。
《北齊書·傅伏傳》:“周 克 并州,遣 韋孝寬 與其子 世寬 來招 伏 ……授上大將軍、武鄉郡開國公,即給告身。”
元稹為蕭相謝告身狀》:“右,中使某乙至,奉宣進止,賜臣某官告身一通。”
朱子語類》卷一二七:“方圍閉時,降空名告身千餘道,令其便宜補授。”
陸容菽園雜記》卷十:“乃如告身非誥勅,即今文憑類也。”
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二:“康熙 年間命翰林按官職所掌撰擬告身文字,無須臨事猝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