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生

湖南衡陽師範學院教授

陳國生,男,漢族,1970年生,陳國生,現為湖南衡陽師範學院地理系副主任、教授。

原西南師範大學教授陳國生因抄襲該校另一教授的文章侵犯他人著作權,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向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人物事件


抄襲事件
經法院當庭確認陳國生所發表的《誤區》與《啟示》及《思考》手稿(藍勇單獨撰寫部分)文字內容相同或相似達1800字,約佔《誤區》一文總字數四分之一,其中陳國生在《誤區》中提出的4個誤區,有2個誤區從觀點到文字表述完全與《思考》手稿相同,甚至連藍勇在文中將“中高緯度”誤作“中間南緯度”這樣的錯誤文字,《誤區》一文也作了相同表述。
法院認為,陳國生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使用藍勇作品的主要觀點和實質內容,未作任何註明,連錯誤的文字也相同,明顯是抄襲他人作品,其行為已構成對藍勇著作權的侵害,故判決陳國生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安徽史學》上刊登向藍勇賠禮道歉的聲明,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造假現象
學界造假,本已花色多多,但陳國生教授的學術造假往往出其不意,匪夷所思:除了在多篇(本)論著中抄襲多位學者的論著外,他還自作聰明,掩耳盜鈴,盜用陝西旅遊出版社的名義、盜用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張偉然教授著《湖南歷史文化地理研究》的條形碼和封面設計,在1996年將自稱“篳路藍縷”而實則多有抄襲的《心理心態與歷史研究》“自編書號並擅自印刷”成書。尤其滑稽的是,該書作為陳國生破格申報教授的主要成果之一,儘管當時曾遭到專家異議,但他依然在1998年如願以償圓了自己的教授夢。
只是好景不長,忍無可忍的西南師範大學教授藍勇、貴州師範大學教授張新民,於2002年先後將陳國生的剽竊行為告上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為人敦厚的張新民在打贏了這場歷時9個月、索賠1元人民幣的官司后,頗為感慨:“促使我們最終走上法庭的,並不僅僅是他的侵權行為本身,而是他在抄襲行為敗露時,還振振有辭地炮製了一套‘抄書有理’的自我辯解理論——所謂‘善抄書者可以成創作’。按照他的理論邏輯稍加推衍,豈不是也可說‘善偷盜者亦可成富豪’嗎?這樣一來,不僅抄書有了合法的理由,甚至偷盜也有了合法的借口,學術尊嚴喪失殆盡不說,天下是非黑白也會因此而完全顛倒。所以只要自己的社會良知還未泯滅,我們就找不出任何理由不上法庭。”《重慶晚報》記者屈弓比喻說:“陳國生被學術界形容為‘文科胡黎明’,但他也許比胡黎明更有資格載入中國學術的史冊。”
把“一晚上不寫上七八千字就不爽”掛在嘴邊的陳國生,不僅論著數量特多,而且涉及領域特廣:從古代歷史地理、現代旅遊地理到地方史、文獻史、心態史直至主編《中國近代史》,但這些東西大都不乾不淨,不是涉嫌抄襲剽竊,就是被指弄虛作假。據說陳國生的問題曾被反映到西南師範大學的上級主管部門——教育部,而教育部監察局也曾致函該校要求認真調查,但無果而終,不了了之。所以,儘管輸了法律和道義這雙重官司,但“這一切並沒有損傷陳國生教授的一根毫毛。他不僅仍繼續逍遙自在地當著他的教授,而且對法院判決的任何一項都沒有執行”,曾被侵權的張偉然徑直把“陳國生教授的所作所為”名之曰“陳國生現象”,並視之為“中國文科學術的喪鐘”:“對這一現象,我們可以緊閉雙目,然而耳朵卻不可抗拒地要接受一種並不十分遙遠的聲音,幻覺告訴我,那是中國文科學術的喪鐘。一個人無論怎樣地為非作歹,無論如何地恣肆放縱,都可以不受任何形式的點滴制約,我不知這樣的學術環境將伊於胡底。儘管學界中人痛心疾首:‘陳國生的一次次膽大妄為,不僅是對學術規範的踐踏,而且是對學者尊嚴的踐踏,對人類良知的踐踏’;但踐踏了,你能怎麼樣?陳國生現在仍過得很滋潤,他擔任著衡陽師院地理系的教授兼副系主任,享受著學校給予的特殊津貼,據說還有進一步提拔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