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

行政合法性

行政合法性是指國家或其他公務組織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它首先是政治學上的概念,然而同時又包容法律意義上的合法。行政行為處於國家主權和公民之間,對公民而言它代表“官方”,但在法律面前,行政主體又和公民一樣,是法律的“臣民”。作為官方意志的體現,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最終來源於公民們的同意,但立法已經獲得公民同意的條件下,行政行為對法律的服從也就是對民意的服從,因此政治意義的合法性完全可以包容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但反過來不一定能成立。如果行政完全被法律所吸收,行政只是對法律的機械執行,那麼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法律性就完全等同。如果法律不能吸收行政職能的時候,政治合法性大於合法律性,行政合法性還必須考慮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行政法學通常稱為“合理性”,從法學的立場來看,合理性仍然屬於合法性的範疇,但不同於合法律性。

基本信息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法治原則。就是說所有行政法律關係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法律關係主體不得享有法外特權,越權行為是無效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應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一切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含義和具體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範,不得享有行政法規範以外的特權。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要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範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範,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範。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