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承擔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市政府《關於重慶市涪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69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重慶市涪陵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涪區委發[2001]22號),設置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


重慶市涪陵區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指導鄉鎮、街道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編製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權屬登記及相關資料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區地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上級耕地保護政策,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除非法用地、破壞耕地外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設立、轉讓的審批及審查上報,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和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一)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