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司法局
政府職能部門
開封市司法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地方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市政府報告審查、修改意見;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擔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全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全市法律顧問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市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局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對局長辦公會、局領導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反饋信息、編髮工作簡報;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統計和日常接待等工作。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管理監獄、勞教工作,監督、檢查《監獄法》和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導勞教生產、基建、財務工作;受市勞教委員會委託負責對勞教人員的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教、加減期三個月以下的(含三個月)的審批工作;負責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訪考察的指導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律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批、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申報、審批律師工作機構;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律師工作執業證和年檢註冊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律師培訓工作,指導律師業務,監督、檢查辦案質量;承辦律師懲戒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研究制定全市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證員工作執業證和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領取和發放工作;組織公證員業務培訓和交流;監督檢查公證質量,負責公證工作的申報、複議工作,糾正或撤銷錯證、偽證。
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基層司法調解中心和鄉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鄉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執業證》的審核、申報、註冊和發放;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隊伍網路建設,指導檢查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管理和指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縣、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負責本局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縣、區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理論調研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及仲裁員資格、執業證的申報、領取、發放和年檢註冊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負責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服務機構實施法律援助;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社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縣級法律援助機構的複議工作;負責市法律援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報道工作。
政治部(警務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和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計劃生育和共青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等日常工作。
負責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對全體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組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承擔局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和其他經營實體的管理工作。
開封市監獄
開封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開封市司法培訓中心
開封市大宋公證處
開封市大梁公證處
2021年11月,開封市司法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