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盜竊
入戶盜竊
入戶盜竊,是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蓬以及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入戶盜竊,是指以違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進入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採用規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轉移而侵佔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
1、指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
2、包括封閉的院落、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蓬以及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
3、集生活、經營於一體的處所,在經營時間內一般不視為“戶”。
4、指實施盜竊行為的地點。
1、入戶盜竊既遂的,即使未達到數額較大,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入戶盜竊未遂,沒有達到數額巨大的,也應該以盜竊罪論處。
第十二條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