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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清
山東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
高玉清,男,漢族,1957年1月出生,山東諸城人,大學學歷,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行政學院、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
2017年10月,山東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高玉清涉嫌貪污、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曾任山東省委宣傳部幹事、主任幹事、副處長、調研員、處長等職;
2003年10月 任山東省文明辦專職副主任(副廳級);
2005年12月 任山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2013年3月 任山東行政學院、山東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
2014年2月 起任山東行政學院黨委書記。
2016年9月20日,據山東省紀委消息:山東行政學院黨委書記高玉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2月,中共山東省紀委對山東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高玉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高玉清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借用企業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高玉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玉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玉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高玉清,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高玉清在擔任山東省委宣傳部宣傳教育處處長、山東省文明辦專職副主任、山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山東行政學院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