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衛生局

南昌市衛生局

南昌市衛生局是南昌市政府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工作部門。依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負責本地區衛生行業管理和衛生行政執法。

部門簡介


南昌市衛生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會展路,是南昌市政府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工作部門。編製數41人。內設黨委辦公室、人事秘書處、規劃財務處、醫政婦幼保健處(中醫處)、農村衛生處(南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衛生法制監督處、疾病預防控制處(南昌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衛生應急辦公室)、科技教育處、行政審批服務處、機關黨總支、監察室。

下屬單位


部門下屬單位18家:南昌市第一醫院南昌市第二醫院南昌市第三醫院、南昌市第九醫院、江西省精神病院南昌市洪都中醫院江西省皮膚病專科醫院、南昌市新華醫院、南昌市衛生學校、南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南昌市衛生監督所、南昌市男科醫院、南昌市婦幼保健所、南昌急救中心、南昌市血站、南昌市健康教育所、南昌市公醫辦(民德路413號)、江西衛生材料廠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擬定衛生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編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和工作計劃,實施初級衛生保健
(二)對轄區內縣(區)的新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新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負責新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諮詢、投訴和稽查工作;總結和推廣新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經驗;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擬定全市傳染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中毒等公共衛生事故緊急處理;制定全市兒童計劃免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依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負責衛生行業管理和衛生行政執法。依照衛生標準組織衛生監測。
(五)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管理及人員、技術、設備的准,規範醫療行為;組織實施醫療急救,依法管理和監督血液的採集、使用,負責幹部保健和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六)貫徹黨的中醫政策,積極發展中醫事業,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
(七)負責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優生優育工作,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防治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
(八)負責醫學教育、醫學繼續教育和醫學成人教育,對全市醫學教育實施業務指導,檢查教學質量,督促實施教學計劃;制定全市醫學科技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陞考試和衛生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黨和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對全市醫療衛生單位和衛生收費標準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發布衛生信息。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發放管理。
(十二)貫徹黨和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國際間衛生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派遣、管理援外醫療隊。
(十三)對全市衛生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和政策措施的擬定;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並指導實施全市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承辦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治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衛生統計、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及本級黨組織的決議,制定黨委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黨委文秘、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統戰、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人才資源開發、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和公務員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各類專家的管理;負責援外醫療隊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規劃財務處
負責編製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並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負責制定全市衛生事業財務、基本建設計劃並監督執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擬訂衛生財務、會計、基建、大型醫用設備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中央、省、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對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收費實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重大維修項目的管理;負責編審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衛生經濟分析,指導衛生經濟管理,開展綜合效益評價;負責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貸款項目工作。
衛生應急辦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全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指施;組織疫情監測,實施疫情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制定全市計劃免疫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傳染性慢性病的預防和控制;指導防疫、防病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醫療預防和社會預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疾病控制信息的報告管理。制訂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麻風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負責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的科研和監測工作。承擔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層衛生管理處
制定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層衛生網路的建設和業務指導;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督促落實農村衛生相關業務工作;規範鄉村醫生執業管理;督促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制度;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的設立、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負責對縣、區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並定期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分析與評估;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承擔南昌市新型農村合怍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醫政婦幼保健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性醫療任務和應急醫療隊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全市衛生支農工作。制訂婦幼保健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婦幼保健機構的建設和業務指導;制定“兩個綱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擬訂我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草擬幹部保健工作中、長期計劃;負責市保健領導小組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工作;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重要會議及市內重要活動的保健與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負責對全市幹部保健部門業務指導和聯繫。負責公費醫療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制監督處
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法制審查、備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含生活飲用水和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計劃和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研究地方性衛生技術標準;擬訂高新醫療技術准入制度;負責組織全市醫學重點學科的評估工作,並指導重點學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工作;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人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中醫處
依法管理全市中醫藥工作;編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負責全市中醫醫政工作,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利用規劃。
行政審批服務處
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制定全市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王作規範性文件;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衛生行政許可、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受理、發放管理;負責有關證照的變更、補證、註銷。
監察室
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負責監督檢查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領導幹部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決議、命令等情況;負責受理群眾舉報及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政紀行為;負責受理不服局屬單位紀委、監察處分的申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糾正衛生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對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建設工程、藥品、設備招投標及其他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受理對局機關行政效能的舉報、投訴;負責指導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抓好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專(兼)職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黨支部的日常管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紅谷灘新區會展路199號紅谷大廈A座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