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檔案館

深圳市檔案館

深圳市檔案館是深圳市的國家綜合性檔案館。館藏檔案形成年代最早的是清同治五年(1866年),最近的為2009年,館藏檔案時間跨度143年。其中主要是深圳市和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后形成的檔案。這些檔案反映了深圳建市前的歷史概貌,記錄了建市后深圳市黨和政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驗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科教、工業、交通等各個方面的發展過程。

深圳市檔案館通過大力開展檔案接收和徵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社會管理性檔案為主,科技檔案、公證檔案、婚姻檔案、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檔案、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檔案、榮譽檔案、書畫藝術檔案、名人檔案、聲像檔案、縮微膠片檔案等不同形式和各種載體的檔案資料為補充的館藏結構。館藏檔案資料約20萬卷(冊)。

館藏檔案


主要包括:
(1)1866年義大利傳教士繪製的羊皮紙《新安縣全圖》、清代地契。
(2)1952年原寶安縣土地房產檔案;深圳市1967至1991年的公證檔案;深圳市1973年至1985年的涉外婚姻檔案。廣東省、寶安縣、深圳市地圖及《廣東省寶安地面氣候資料》(1961-1970年)。
(3)深圳市市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2000年前形成的檔案資料。
(4)反映深圳解放、新舊城區面貌、經濟建設等方面的照片,中央領導來深圳視察和深圳重大政務、外事活動及重大事件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
(5)深圳市獲得的國際性、國家級、省級榮譽獎牌、獎盃及證書。
(6)深圳市與國外城市締結友好城市的協議書,世界各國及地區領導人、社會團體、友人贈送深圳市的公務往來紀念品。
(7)黨和國家領導人給深圳的題詞;包括10大元帥在內的1079位共和國將帥書畫作品;當代書畫家書畫藝術作品。
(8)深圳“孺子牛”雕塑創作定稿原樣;1340件牛雕塑及牛文化書畫藝術品。
(9)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申辦、籌辦和舉辦過程中形成的文書、照片和實物檔案資料。
(10)深圳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中撤銷及名稱變更單位的印章印模等。
(11)民國時期寶安縣檔案縮微膠片;從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香港歷史檔案館徵集複製的深圳早期歷史檔案東江縱隊革命鬥爭史料。
(12)康熙二十七年(1688)版的《新安縣誌》(複印本);嘉慶二十四年(1819)版的《新安縣誌》;《東莞縣誌》(1911年);《惠陽縣誌》(1958年)。
(13)深圳市市直屬單位的內部出版物(包括報紙、雜誌、檔案彙編等)。

機構職能


深圳市檔案局(市檔案館、市城建檔案館)受市政府授權,主管全市檔案工作,局(館)編製60名,內設辦公室、監督指導處、城建檔案業務指導處、檔案管理處、信息技術處;下設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深圳市文檔服務中心,編製23名。深圳市檔案局(館)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起草檔案法規,制定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開展檔案法規宣傳並組織實施,組織檔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三)接收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形成的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檔案資料,徵集境內外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名人檔案、地方特色檔案、聲像檔案、革命歷史檔案資料等。
(四)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接收管理全市10層以上、面積一萬平米以上、投資五百萬元以上建築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線工程的建設檔案。
(五)承擔全市重大政務、外事活動和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以及全市重點市政工程、建築工程項目建設過程聲像檔案的形成和保存。
(六)整理、保管和編纂館藏檔案資料;配合有關部門利用檔案資料開展社會公益事業。
(七)制定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標準和規範;對全市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歸檔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八)負責全市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檢查、指導全市檔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信用檔案、規劃檔案、土地管理檔案、產權檔案、環保檔案、水務檔案等各類專門檔案工作;監督、指導檔案學術團體及檔案中介活動。
(十)建立完善與企業之間的對話溝通制度,指導企業進行檔案管理。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