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
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
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德語縮寫為CDU),簡稱基民盟,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最大的政黨之一,基民盟的前身是魏瑪共和國時期於1945年7月成立的天主教中央黨。黨員主要是商人、白領、知識分子和農場主。傳統上是一個天主教、男性的政黨。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先後在德國西部地區(巴伐利亞州除外,因為根據社民盟與基民盟達成的協議,德國基督教社會聯盟在巴伐利亞州發展組織並開展活動,基民盟在聯邦議院與基社盟組成“德國聯盟黨”議會黨團)和柏林建立了基督教民主黨地方組織。1945年6月成立。1950年10月在戈斯拉爾舉行第一屆聯盟代表大會,正式成立基督教民主聯盟,首任主席是康拉德·阿登納。曾於1949~1969年,1982~1998年執政。2005年至今為主要執政黨,現有黨員468329人(2013年12月)。
安格拉·默克爾(Angela MERKEL)於2009年12月連任黨主席,2013年12月再次連任。
德國基民盟成員、現任德國總理 默克爾
1990年10月1日原聯邦德國和原民主德國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在漢堡會議中心舉行合併黨代會,西德總理、西德基民盟主席科爾和民德總理、民德基民盟主席德梅齊埃以絕對多數票當選為合併后的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正、副主席。
基民盟主席(路德維希·艾哈德)
分為中央、邦、縣以及鄉鎮地方四層級。中央:黨代表大會、聯邦執行委員會、聯邦理事會。邦、縣: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縣:縣理事會。另有德國基民、基社青年聯盟;基民盟婦女聯合會;德國基民勞工團體社會委員會;德國基民、基社地方政治聯合會;基民、基社中產階級聯合會;基民盟經濟聯合會;被逐者與難民聯盟等。
總理候選人:基民盟與基督社會聯盟共同提名聯邦總理候選人。
聯邦眾議院候選人:由聯邦執行委員會提名。
黨代表:由邦及等同於邦層級的單位,每1,000名黨員選出一名黨代表。
主席、副主席、主席團、聯邦執行委員會:黨代表大會選出。
黨員繳納黨費(約佔 40%)、黨固定資產與企業營收、國家補貼競選費用、企業與社會團體捐款。
2005年聯邦眾議院選舉得票率為27.8%,共獲180席,其姊妹黨—聯盟獲得7.4%選票,基民盟為德國最大黨。
80年代前
基民盟第一屆主席阿登納
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簡稱基民盟,前身是魏瑪共和國時期的中央黨。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時,基督教民主黨在各地成立,1950年10月舉行第一屆聯盟代表大會,正式成立基督教民主聯盟,選舉阿登納為聯盟主席。
1949年起同基督教社會聯盟結成聯盟黨,在聯邦議院組成一個議會黨團。1949~1956年和1961~1966年,基民盟-基社盟同自由民主黨聯合執政。1956~1961年單獨執政,1966年底同德國社會民主黨組成大聯合政府。1969年10月大選后成為在野黨。
80年代—90年代
1983 年3月和1987年1月大選后,基民盟-基社盟和自民黨連續組成聯合政府。該聯盟主席H.科爾連任總理。主要成員是企業主、農場主、職員和知識分子。該聯盟對內主張實行社會市場經濟;對外主張加強歐洲同美國的聯盟,實現以歐洲共同體為基礎和核心的歐洲統一,支持東歐國家的改革,謀求和它們改善關係,重視與發展中國家的關係。
民主德國基民盟於1954年建黨,一直接受統一社會黨的領導。1989年12月該黨特別黨代會宣布與過去的歷史決裂。1990年10月兩德基民盟在聯邦德國基民盟黨章基礎上合併。
德合併后
德國統一后,基民盟主張繼續奉行聯邦政府的政策,著力治理東部,並認為已獲得完全主權的德國應在適當的時候修改《基本法》,以便為擔負更大的國際責任創造條件。
該聯盟中央領導機構有聯邦代表大會、聯邦理事會、主席團和監察委員會。中央下面有州(巴伐利亞除外)、縣和基層三級組織。有黨員71.5萬。主席科爾(1973年起)。機關刊物為《德意志月刊》。
2016年12月6日,德總理默克爾在“基督教民主黨”(CDU)的年度黨代表大會上再度當選黨主席,她將率領該黨進行2017年立法選舉的“保衛戰”,尋求第四度蟬聯總理職位。
2018年10月29日,德國總理默克爾宣布,在12月舉行的黨代會上將不再尋求連任執政黨基民盟主席,未來也將不再競選聯邦總理。
2020年2月10日,德國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民盟)主席安妮格雷特·克蘭普-卡倫鮑爾宣布,她將不會作為基民盟總理候選人參加定於2021年舉行的聯邦議院選舉,並將辭去基民盟主席一職。
前總理赫爾穆特·科爾
路德維希·艾哈德1966—1967
庫爾特·喬治·基辛格1967—1971
賴納·巴澤爾1971—1973
赫爾穆特·科爾1973—1998
沃爾夫岡·朔伊布勒1998—2000
安格拉·默克爾2000—2018
克蘭普-卡倫鮑爾2018—2021
阿明·拉舍特2021—
議會黨團主席拉爾夫·布林克豪斯
HeinrichKr one(1955-1961)
HeinrichvonBrentanodiTremezzo(1961-1964)
賴納·巴澤爾(RainerBarzel)(1964-1973)
卡爾·卡斯騰斯(1973-1976)
赫爾穆特·科爾(1976-1982)
AlfredDregger(1982-1991)
沃爾夫岡·朔伊布勒(1991-2000)
費烈德里希·美爾茲(FriedrichMerz)(2000-2002)
安格拉·梅克爾(2000-2005)
沃爾克·考德爾(2005-2018)
拉爾夫·布林克豪斯(2018-)
1995年——德國稅務調查人員發現,1991年基民盟曾接受軍火商卡爾海因茨·施賴伯50萬美元的現金捐款。他們開始對此事進行長期調查。
1999年10月28日——同基民盟對立的一些國會議員要求政府調查,基民盟在1991年德國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售坦克和1992年向法國埃爾夫石油公司出售德國東部洛伊納煉油廠等交易中,是否有受賄行為。
11月4日——德國警方發出逮捕基民盟前司庫瓦爾特·萊斯勒·基普的通緝令,因為稅務部門在對1995年施賴伯捐款案的調查中發現基普有逃稅嫌疑。
11月5日——基普向警方自首,但他否認對他的逃稅指控。他說那些資金存在秘密託管人的帳戶上,是用於資助基民盟的政治活動的。
11月8日——德國上下要求科爾講明他是否參與了施賴伯捐款案的呼聲日益高漲。迫於這種壓力,科爾出面講話。但他堅持說,他和其它基民盟領導人———其中包括他的繼承者、基民盟現任主席朔伊布勒———都不清楚這起捐款事件。
11月22日——科爾否認自己曾接受施賴伯的賄賂並為施賴伯清除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售坦克的法律障礙的說法。
11月24日——科爾在議會裡引人注目地呼籲有關機構對捐款事件進行調查以證明他的清白。
11月26日——基民盟前競選負責人、科爾的政治對手海納·蓋斯勒稱,科爾有一些接受匿名捐款的秘密帳戶。
11月28日——施賴伯說,很快將有越來越多的關於基民盟籌款的醜聞被曝光。
11月30日——科爾承認他有秘密帳戶並違反了關於政黨籌款的法律。德國法律規定,政黨必須申報超過2萬德國馬克(1萬美元)的捐款。但科爾否認他將這些捐款裝進了自己的腰包,或是通過出賣國家利益得到這些捐款。
12月2日——德國議會開始調查基民盟籌款醜聞。朔伊布勒說,他在1994年見過施賴伯,但他沒有提到接受現金一事。
12月16日——科爾承認他在90年代曾接受高達200萬馬克(100萬美元)的秘密現金捐款,並說他將這些捐款用在了發展基民盟在德國東部的分支機構上。但他拒絕說出捐款人是誰。
12月31日——基民盟在預算中留出約400萬馬克以支付因科爾違反政黨籌款法律而可能交納的罰金。
2000年1月2日——基民盟的政治對手對1997年基民盟議會組織將110萬馬克轉到基民盟總部一事提出質詢。
1月3日——檢察官發出調查令以確定科爾是否應該因失信於民而受到法律指控。
1月10日——朔伊布勒說,他曾從施賴伯那裡收到10萬馬克捐款。但他後來才發現基民盟財務部門沒有適時地公布這筆政治捐款。
1月11日——朔伊布勒拒絕了媒體和政治對手讓他辭職的要求。他說:“我沒有隱瞞任何事情。”
1月14日——1993年至1998年在科爾政府擔任內政部長、特彆強調依法治國的曼弗雷德·坎特承認,在他擔任黑森州基民盟負責人期間,該黨曾偽造帳戶,並將700多萬馬克存入瑞士銀行的秘密帳戶。
1月17日——在基民盟內部的要求下,坎特辭去了議員職位。
1月18日——在有關基民盟領導人信任危機的會上,朔伊布勒僥倖通過了信任投票。科爾得到最後通牒:他必須講明他在基民盟籌款醜聞中的作用並說出捐款人是誰,否則他將面臨被解除基民盟榮譽主席的厄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於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過較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
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
根據德國《選舉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具有德國國籍的公民都有選舉權,每位選民擁有兩張選票。第一票用於選出選民所在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並根據簡單多數原則,由獲得選票最多的人當選。選民的第二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第二票的多少將決定其在聯邦議院中擁有席位的比例,對該黨能否上台執政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參加聯邦議院的各黨議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
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和對聯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員組成參議院,共69席。議長由各州州長輪流擔任,任期1年,總統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務。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干人組成,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有16名法官,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各推選一半,由總統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長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推舉。
此外設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聯邦懲戒法院(負責公職人員違紀案件)、聯邦財政法院(負責財政案件)、聯邦勞工法院(審理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審理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審理有關專利問題的案件)。
各級法院設檢察機關,任務是對違法、犯罪提出起訴,但不受法院的管轄,不干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也不獨立行使職權,而受各級司法部門的領導。聯邦行政法院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檢察長和數名聯邦檢察官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