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體制
經濟學術語
多邊貿易體制即WTO所管理的體制。1948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就制定了多邊貿易體制的規則。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后,這一體製得到更好的完善。世界上大多數主要貿易國家,都遵守多邊貿易體制。
多邊貿易體制主要包含非歧視性、更自由的貿易、可預見性、促進公平競爭和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五項主要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採取“多邊貿易體制”。在WTO事務中,“多邊”是相對於區域或其他數量較少的國家集團所進行的活動而言的。大多數國家,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貿易國,都是該體制的成員,但仍有一些國家不是,因此使用“多邊(multilateral)”一詞,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詞。多邊貿易體制的最大目的是使貿易儘可能自由流動。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標誌著自二戰以來國際貿易體制最大的改革。世貿組織是處理各國及單獨關稅區之間貿易規則的唯一國際組織,而世貿組織協議則為國際貿易提供法規。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儘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是什麼,並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WTO協議》是涵蓋範圍廣泛的各項活動的法律文本,冗長而複雜。但幾個簡單而根本的原則貫穿於所有這些文件,構成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
雖然世貿組織1995年才成立,但多邊貿易體制已有50多年的歷史了。自1948年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關貿總協定》、GATT)就已為多邊貿易體制制定了規則。
多邊貿易體制有五項主要原則:
一、非歧視性,即一國不應在其貿易夥伴之間造成歧視,它們都被平等地給予“最惠國待遇”;也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其“國民待遇”。
二、更自由的貿易,即通過談判不斷減少貿易壁壘,這些壁壘包括關稅、進口禁令或進口配額等有選擇地限制數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縟節、匯率政策等其他問題
三、可預見性,在世貿組織中越來越多的關稅稅率和市場規則受到約束,外國公司、投資者和政府應相信貿易壁壘不會隨意增加。
四、促進公平競爭。不鼓勵“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補貼和為獲得市場份額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產品;
五、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給予欠發達國家更長的調整時間、更多的靈活性和特殊權利。
上述原則顯然有利於維護各個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國自然積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一國際組織。
多邊貿易體制的歷史回顧
(1)1948年1月1日,由23個國家參與締結的關稅總協定正式生效,它標誌著多邊貿易體制的誕生。
(2)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建立標誌著多邊貿易體制框架已經構建完成。
(3)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並取代了關稅總協定。
世界經濟體制的建構,始於1944年的布雷頓森林會議,相繼成立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種創意無疑十分成功,唯一遺憾的是,成立國際貿易組織(ITO)並與其形成互補的願望,卻最終由於個別政府的阻撓而落空了。所幸同時進行談判的還有關貿總協定,它自生效以來一直被認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多邊貿易協定。在GATT後期,人們已經意識到關稅不如以前那麼重要了,非關稅壁壘正取而代之成為國際貿易的最大障礙。為對非關稅壁壘構成某種制約,以避免其阻礙公平競爭,GATT必須深入到國家內部政策制定的層面。因此又導致“主權”與“國際合作”兩者間的衝突。與此相關的條款主要是國民待遇。東京回合談判開始著力解決非關稅壁壘問題,但人們普遍感到,GATT已經無法應對全球化浪潮帶來的挑戰,變革的時刻來到了。烏拉圭回合於1986年啟動,持續了8年,這是有史以來最長的多邊貿易協定。從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到2010年,WTO成員已多達150個,此外還有近30個國家正在進行“入世”談判。這無疑是了不起的成就。烏拉圭回合將服務業和知識產權兩大全新領域納入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之中。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最大成就,在於正式創建了WTO。儘管這並非烏拉圭回合啟動時的構想,但隨著談判深入,眾多政府決策者確實感到,GATT難以承受協議範圍更加廣泛的管理重任,也就是說,全球多邊貿易體制必須實行變革了。多年來,關貿總協定發動了多輪多邊貿易談判,近來最大的一輪是1986年至1994年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該回合導致了世貿組織的建立。世貿組織現有的大部分協議都是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的。2001年11月,世貿組織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四次部長級會議時啟動了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回合談判涉及的領域包括農業、工業品市場准入、服務、知識產權、規則、爭端解決、貿易與環境、貿易與發展、貿易便利化等。
多邊貿易體制與新區域主義
新區域主義是一種多層次的一體化戰略,包括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等層面,其深遠目標是建立以地區為基礎的自由貿易體系或安全聯盟,它是在一個比較複雜的國際和區際環境、條件之下出現和自發形成,它的背景和主要根源就是經濟全球化,它一方面使各國經濟的相互依存度逐漸加深,使各國經濟的發展逐步走向外向型和開放型,另一方面也導致國際競爭進一步加劇。新區域主義作為一種開放的地區主義,突出強調地區經濟集團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它的出現已經引起世界各國越來越多的重視。區域性優惠貿易協定雖已獲得WTO允許,但卻不斷給WTO提出新挑戰,迫使其解決新問題。WTO既然無力阻止它繼續增多,於是就試圖控制甚至利用這種貿易優惠安排形式。雙方各自的立場令新區域主義和多邊貿易體制身處多次衝突和反覆協調之中,由於全球化持續深入、新區域主義力量不斷集聚以及多邊貿易體制進展趨緩,二者正處於彼此較量的關鍵時期。
儘管區域貿易協定能夠在區域內部推動貿易自由化,但相對於多邊貿易體制,它仍是次優選擇,只有在多邊層面的自由化遇到阻力時才轉而使用。若干現象表明,即使最強大的國家,也會因為多重貿易協定的談判和實施而損傷其制度能力,並減弱對多邊層面自由化的熱情。儘管許多國家越來越關注於區域性貿易協定,但是從全球角度來看,多邊體制仍不可完全被其所替代。
區域貿易協定的激增將使貿易環境更加複雜。區域貿易協定創造了既定利益,避免了優惠利益的壓縮,但因此而產生的曲折複雜的規則卻使國際貿易成本升高、環境複雜。尤其是當自由化所基於的優惠基礎並不容於當前的最惠國待遇自由化時,其產生的貿易和投資扭曲威脅到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
區域貿易協定的靈活性註定其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協定數量越多,相應的貿易規則就越多,最終結果只能是由無數區域貿易協定編織出一張交錯紛雜的網,而所有成員將不得不處理和應付種類繁多的貿易規則,這意味著貿易環境的持續複雜。以原產地規則為例,它是區域貿易協定的固有規則,進口國完全依靠它來決定貨物是否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以避免貿易偏差,即產品從非締約國運至締約國內,再以較低關稅進入其他締約國。除了早期泛歐洲體制統一了歐洲共同體、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中歐國家和波羅的海國家的原產地規則外,絕大多數區域貿易協定都有各不相同的原產地機制。這些機制的複雜程度各不相同:有些基於適用於所有商品的一般規則,有些針對不同產品包含多重規則。原產地規則根據不同的特徵分為不同種類。一個國家若是若干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約方,其出口商就不得不將產品根據一系列令人望而生畏的具體標準進行生產,以滿足不同市場的優惠待遇條件。有學者研究表明,如果區域貿易協定提供的優惠利益不足以支付為了遵守該規則而支付的生產成本,出口商會選擇放棄享有優惠待遇。這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或者高關稅與低關稅國家簽署的區域貿易協定中表現尤為明顯。只有當出口商向較高最惠國關稅出口時才有較大動力遵守原產地規則以確保獲得更大優惠利益。
新區域主義盛行使區域貿易協定不斷相互交叉、重疊和搭接。不同協定除原產地規則相異外,還包含著迥異的貿易自由化時間表。如果某一締約方在協定生效時採取激進方式對所有產品實現完全貿易自由化,當然就無需此類時間表,但現實往往相反。一般情況下,區域貿易協定都包含基於雙邊或地區的逐步減讓時間表。這種時間表還很有可能是不對稱的,它允許一方締約國設置較長過渡期,而大部分國家都希望過渡期越長越好或將最敏感商品排除在外。這恰恰是多邊貿易體制儘力避免和不願看到的。
同時,發展中國家和弱小國家會發現自己在區域貿易協定中處於邊緣地帶。單個發展中國家或弱小國家的力量雖然有限,但在多邊貿易體制中,其總體數量佔優,因此在力量上有所積聚和補充,但在區域貿易協定談判中,很多弱小的發展中國家在與有實力的大國進行雙邊談判時,其談判手段更少,談判力量更弱,談判地位更低,往往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區域貿易協定還將促使產生更大的歧視性,最終傷害到所有貿易方。為了避免被排除在外,協定外的國家將試圖與協定內的國家締結協定。這被稱為“多米諾效應”或“從眾效應”。這種效應的結果是,通過達成優惠協定的辦法所獲得的更多利益並不能長遠。協定越多,其約定的優惠和相應的利益就越沒有意義。
區域貿易協定也並不能徹底解決某些體制性問題,如原產地規則、反傾銷、農業補貼。這是因為生產商並不只為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約方生產,其產品的原產地確定、所獲得的補貼以及反傾銷的預防等適用於所有產品,因此產品可能遇到的原產地規則問題、反傾銷問題、反補貼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多邊貿易體制對於區域性貿易協定可能引發的衝突已經有所預測,並早在GATT時期就對其設定了同GATT/WTO保持一致的條件並沿用至今。由於新區域主義的迅速發展,WTO逐漸感到其對自身地位的威脅,陸續推出新機構和新機制以試圖對其進行更有力度的管理。
多邊貿易體制
2006年7月10日召開的WTO區域貿易協定談判會議中,正式通過由主席烏拉圭大使瓦雷斯大使提出的“區域貿易協定新透明化機制”。這標誌著WTO對待區域貿易協定的方式由協調為主轉向了管理為主。新透明化機制將區域貿易協定對於WTO的透明度大大提高,根據此機制,區域貿易協定的成員需要履行的義務主要有早期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履行透明度程序義務以及後續通知及報告義務。新機制使WTO及其成員可以及時掌握區域貿易協定發展的動態,新的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約方也將較為嚴格地受制於更透明、更有效的審查工作。特別是機制所規定的“事實報告”制度,雖然極大地便利了其他WTO成員對協定的審議,但由於報告的準備需要協定締約方提供額外信息,這就增加了各締約方協調多邊貿易談判和區域、雙邊貿易談判之間關係的難度。但它是一種臨時性過渡機制,仍待成員的審議,如有必要還會繼續修改,最終由一個作為多哈回合全面成果一部分而被採用的永久性機制來代替它。
從國際社會的現實來看,無論何時,世界經濟中的集團化和全球化並不是兩種完全對立的趨勢,而是兩種趨勢並存,共同發展。基於國際社會的現實,在區域貿易協議與多邊貿易體制(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關係上,世界貿易組織確認了區域性貿易體制與多邊貿易體制的相容性,同時確立了多邊貿易體制的首要的和主導的地位,將區域貿易協議的發展置於多邊貿易體制的框架之中。處理二者關係的正確途徑是:區域全球化而非全球區域化。如何約束區域貿易一體化,消除其負面效應,使其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有益補充,是世貿組織面臨的一大難題。
區域貿易協定在區域範圍內把貿易自由化向深度和廣度推進,區域內、外可能由此產生的問題和矛盾則交由多邊貿易體制處理;多邊貿易體製為區域貿易協定設定總體目標、提供框架性指導和約束,並且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通過管理途徑努力協調甚至預防二者間的衝突。這些事實表明,無論是新區域主義還是多邊貿易體制,在現階段不必試圖以壓倒性優勢擊敗對方,通過管理而得以協調的衝突,是推動雙方繼續前進的強大力量。新區域主義與多邊貿易體制既是朋友又是對手的現實狀態,有利於二者在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中實現共存與發展。
WTO是當今唯一規範全球貿易的國際組織。從GATT到WTO,多邊貿易體制一如既往以貿易自由化為宗旨。GATT1947在序言中開宗明義指出:“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安排,實質性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從而為實現這些目標作出貢獻。”《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保留這一論述的同時,進一步指出“決定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多邊貿易體制,以包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以往貿易自由化努力的結果以及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全部結果。”此次金融危機衍生成為全球性貿易保護主義浪潮,在使WTO多邊貿易體制經歷著嚴峻時代考驗的同時,也迫使WTO扛起了維護貿易自由化形象的旗幟,在對抗和遏制貿易保護主義過程中發揮著更多的價值。2008年12月14日,西方著名經濟學家鮑德溫(RichardBaldwin)和埃文奈特(SimonJ.Evenett)就曾撰文指出,為應對金融危機,維護國際貿易穩定,WTO應立即採取三項應急措施:第一,迅速完成WTO貿易便利化談判,WTO成員每半年向WTO通報一次貿易便利化義務落實情況;第二,建立全球貿易保障機制,WTO成員每周通報一次本國進口增長、關稅變化及反傾銷措施等情況;第三,所有WTO成員承諾約束現行貿易開放水平,不採取任何新的貿易限制措施,並每兩年向WTO通報一次落實情況。事實上,在過去的數月,WTO正在通過多種方式和手段扮演著全球貿易保護主義“遏制者”和“終結者”的角色,為全球經濟避免滑向深度衰退設置了一道“安全閥”。
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呼籲反對貿易保護主義
WTO基本哲學是開放市場、非歧視以及國際貿易的全球競爭有益於全世界各國的福利。WTO是磋商和擴展多邊貿易自由化以及對貿易和相關政策進行合作的場所,確保需要取消進口壁壘的政府進行國內貿易政策改革。金融危機爆發以來,WTO總幹事拉米應邀先後兩次參加G20金融峰會,並促成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和推動多哈回合談判連續成為華盛頓峰會和倫敦峰會的重要議題。拉米還在一份聲明中呼籲,G20集團領導人應該聯合行動,避免實行任何進一步的貿易保護,否則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將會進一步延長危機的持續時間。2009年3月4日,拉米在澳大利亞發出警告,如果美國奧巴馬政府面對經濟危機在貿易自由化方面倒退,多邊貿易談判將繼續受阻。3月25日,拉米在接受法國《論壇報》專訪時表示,“新保護主義”已在一些國家的經濟刺激方案中出現。WTO將於4月召集全體成員就“新保護主義”問題舉行工作會議。4月2日,根據美聯社報道,拉米還呼籲參加G20峰會的各國領導人要防範可能扭曲全球貿易的“低度”貿易保護主義。拉米表示,相信全球經濟下滑不至於引起如上世紀30年代那樣的“高度”貿易保護主義,因為有了更多的規範和約束。但WTO關於全球貿易的現有規則給“低度”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鑽空子的靈活性,如果G20各國領導人能夠禁止這些靈活性的使用將為儘早結束多哈回合談判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過政策審議對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實施監督
努力增強透明度和審議貿易政策佔用了WTO很大部分的時間。這一過程被美國著名貿易專家巴格瓦蒂教授稱為“德拉庫拉原理”,即問題一旦曝光就會消失(Bhagwati,1988)。2009年1月,WTO開始啟動“特殊監督機制”,對各成員為應對金融危機採取的貿易措施進行集體審議,對遏制保護主義起到了重要的預警和監督作用。2月9日,WTO貿易政策審議機構舉行非正式會議,審議2008年9月以來WTO各成員為應對金融危機採取的新貿易措施,標誌著WTO對各成員在金融危機中所採取的貿易措施的定期審議機制正式形成。3月26日,WTO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已有23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85項貿易保護主義措施,較1月末首次調查時的19件增加四倍以上。3月27日,WTO秘書處發布了第二份《關於金融危機、經濟危機及與貿易有關的發展情況向貿易政策審議機構的報告》。儘管報告認為,貿易報復,但很多成員正面臨著採取具有貿易保護主義性質措施的壓力,與前一階段提高關稅和非關稅措施的有限證據相比,形勢開始逆轉。WTO要求各國為刺激經濟發展採取的政策應有利於推動貿易增長,各國應不使用新的貿易限制措施和具有貿易扭曲效應的補貼措施,且各國應保證採取的措施以透明和非歧視的方式實施。
通過“促貿援助”增強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自由化能力
作為多哈回合談判的有益補充,“促貿援助”是WTO發起的一項倡議,旨在通過加強基礎設施、提供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幫助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提高參與國際貿易的能力,促進其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該倡議經2005年WTO香港部長級會議通過,被作為一項重要成果載入《香港部長宣言》。根據2006年12月確定的路線圖,2007年WTO在秘魯、菲律賓和坦尚尼亞等三個亞、非、拉國家相繼舉行了三次地區性“促貿援助”審議會議,並成功舉辦了第一次全球審議大會。2008年2月25日,WTO通過2008年“促貿援助”工作路線圖,旨在提高發展中國家在接受援助過程中的自主參與,加強對援助實施情況的監督,確定若干指標衡量援助活動的有效性和發展中國家國家的貿易能力。金融危機爆發后,WTO已將“促貿援助”作為2009年工作重點,並計劃在年中舉行第二次全球“促貿援助”審議大會。畢竟,在當前全球同舟共濟應對金融危機形勢下,增強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貿易能力和強化貿易基礎設施也符合發達國家自身的根本利益。
通過呼籲貿易融資為全球貿易自由化提供資金保證
貿易融資被認為是貿易的生命線,現如今全球貿易的90%依靠貿易融資。然而,金融危機導致全球性資金緊缺,進出口商在獲得貿易融資上遇到困難,外貿信用風險增大,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資金更加緊張,導致全球貿易難以為繼。根據WTO統計,全球貿易融資缺口已擴大至1000億美元,比2008年11月估算的250億美元增加了三倍。早在金融危機初露端倪時,WTO即開始關注金融危機對貿易融資潛在的影響,並先後與一些多邊機構、商業銀行商談此事。2008年10月14日,WTO宣布成立“貿易融資特別任務組”,研究金融危機對貿易融資的衝擊。受到貿易融資短缺影響的發展中國家也積極向WTO建議對貿易融資進行深入討論,並加強與其他國際機構的聯繫,共同尋找解決辦法,以真正實現多哈宣言中“防止多邊貿易體制受到財政和貨幣不穩定性影響”的授權。在此情況下,2008年11月12日,WTO在日內瓦召開了全球貿易融資會議,呼籲各國銀行擴大貿易融資規模,加強信息分享和風險管理,重塑市場信心,確保國際市場平穩運行。2009年1月31日,WTO總幹事拉米在參加達沃斯會議期間表示,中國和日本應在金融危機大背景下,增加提供貿易融資,幫助菲律賓、泰國、柬埔寨等亞洲國家擺脫困境。3月18日,WTO再次在日內瓦召集私營銀行、國際金融機構和出口信貸機構的代表舉行貿易融資專家會議。有關專家指出,現如今貿易融資缺口不斷增大的主要原因除了銀行業的信用危機外,更多的是因為許多國家的進口需求下降了10%以上所致。現如今,WTO正在大力推動建立“流動資金庫”,以解決貿易融資困難問題。
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對貿易保護主義國家實施制裁
爭端解決機制是多邊貿易體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對全球經濟穩定做出的最獨特的貢獻。根據WTO成員的承諾,如果他們認為其他成員正在違反貿易規則,他們將使用多邊貿易體制的爭端解決機制,而不是採取單邊行動,這意味著遵守議定的程序和尊重判決。作為全球貿易爭端的准司法機構,爭端解決機制使全球貿易規則更為有效,為規則導向的體制運行進一步增添了安全性和可預見性。尤其是對於發展中國家和弱小國家而言,在面臨單邊主義威脅與挑戰時,他們可求助於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身利益。根據WTO統計,從1995年到2007年底的十三年,在WTO爭端解決機構受理的369起案件中,發展中國家提出的投訴案件共141件,約佔40%。如今,在金融危機陰影的籠罩下,伴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許多國家都紛紛表示將拿起爭端解決機制這一武器來維護本國利益。2009年3月12日,在WTO農業例會上,中國強烈譴責美國最終通過的《2009年綜合撥款法案》中包含的歧視中國禽肉產品的“727條款”,並表示中國將向WTO提起申訴。3月26日,法國表示,將要求WTO審查美國汽車救助方案是否符合WTO規則。同日,歐盟也表示,正在評估美國的救助方案對歐洲汽車製造業的影響,如果存在不公平競爭,歐盟將考慮向WTO起訴。此外,巴西外長阿莫林稱“購買美國貨”條款已嚴重影響了巴西出口,指責美國此舉僅是一片“止痛膏”,對根治經濟危機毫無裨益。儘管巴西不是WTO《政府採購協議》成員,但巴西正在積極研究向WTO起訴美國。而印度也表示,將在未來三至四個月內完成對美歐非關稅貿易壁壘證據的搜集工作,之後將向WTO提起申訴。
通過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提振各國對世界經濟復甦的信心
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催促了以自由貿易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誕生。GATT/WTO的創立和成功已經成為歷史上曾以重商主義為準則的領域開展國際合作的傑出範例,給世界各國和地區經濟帶來了普遍的繁榮和福利。根據WTO統計,多邊貿易體制六十年來所倡導的多邊貿易自由化為世界貨物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多邊貿易體制被認為是發展的基礎和經濟貿易改革的工具。自1950年以來,世界貿易增長了二十七倍,為同期世界GDP增長速度的三倍。製造業產品貿易增長(年增長率7.5%)是農產品貿易增長速度(年增長率3.6%)兩倍以上。國際貿易這一增長速度在歷史上是空前的。整體來看,在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期間(有時被稱為第一次全球化浪潮),貿易增長速度約為1950年後的一半。根據麥迪森(Maddison,2001)的數據,世界貿易與世界GDP的比率在2005年達到19,4%。無疑,通過推動多哈回合談判達成平衡協議以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合理、穩定的多邊貿易體制將對各國應對金融危機、提振全球信心、加快世界經濟復甦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儘早結束多哈回合談判的意義不僅在於對貿易保護主義的爆發形成機制性約束和威脅,而且還有利於保護貿易利益,確保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全球產業鏈中相互倚重,共同受益。據WTO測算,多哈回合談判成功將大幅度削減農業補貼,使全球關稅水平在現有基礎上下降50%,每年至少將為世界經濟創造1500億美收益。特別是在當今重塑國際經濟秩序的努力中,多哈回合規則談判將對今後二十年甚至更長一段時間的國際貿易起到規範作用。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始終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全面參與世貿組織各項工作,堅決反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不斷為完善全球經濟治理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積極參與者、堅定維護者和重要貢獻者。
為積極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中國多次發揮彌合分歧、凝聚共識的關鍵作用。世貿組織成立以來首個全球性貿易協定“巴厘一攬子協定”談判期間,中國始終扮演促談角色,在貿易便利化議題上率先表示放棄援助要求,在農業議題上提出中間方案,顯示出最大靈活性。歷時3年半的《信息技術協定》擴圍談判中,中方與各成員密切溝通,尋求共識,為世貿組織自1996年以來首次通過重大減免關稅協議作出重要貢獻。中國深度參與貿易政策審議,並為發展中國家融入多邊貿易體製作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用實際行動堅定維護世貿組織規則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主張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妥善解決貿易爭端。中國通過主動起訴,遏制了少數世貿組織成員的不公正做法,維護了自身貿易利益和世貿規則權威。同時,中國還積極應對被訴案件,尊重並認真執行世貿組織裁決,作出了符合世貿規則的調整,無一例被起訴方申請報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