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簡稱市城管局,掛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主管園林綠化、林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划市農林漁業局林業管職責。
(二)市政、橋樑管維護,市政執及照設施規劃、建設、改造職責划市交運輸委。
()取消調整項。
1.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企業資質核准的行政審批。
2.不再直接承辦園林綠化、林業、環境衛生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質量等級和定額標準的編製工作。
3.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初審)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為一般服務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景觀燈光、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不含公交候車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協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環境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擬定城市維護費(道路部分除外)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劃及資金劃撥計劃,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五)負責組織實施景觀燈光和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承擔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在人行道上設置報刊亭、早餐車等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承擔林業資源與林業環境保護責任;組織開展、指導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調查、監測和評價,發布林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及專項信息;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業資源自然生態修復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八)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森林消防隊伍;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十)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方面的宣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名稱 | 職能介紹 |
辦公室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
法制處(審批服務處) |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和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 |
計劃財務處 | 承擔部門預算決算編製、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部門預算的執行及績效評價、城市維護費的計劃安排工作。監督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及使用。 |
綜合管理處 | 擬訂安全生產、物業管理、工程管理有關制度規範。指導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物業管理、工程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 |
市容管理處 | 組織編製城市容貌有關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工作,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性環境綜合整治與提升工作。 |
園林處 | 組織擬訂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綱要。組織擬訂市政公園建設管理標準,指導市政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園林綠化績效考核、佔用綠地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學研究和所屬公園的自然教育工作。 |
執法監督處 | 擬訂城管綜合執法領域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重大、複雜案件,指導監督各區開展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全市城管綜合執法系統的業務培訓。 |
機關黨委(人事處) |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
市城管局機關行政編製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專職副書記或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9名(正處級8名,副處級11名)。
(一)部門職責分工。
市城管局與市交通運輸委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1.關於道路綠化管理。市城管局負責道路綠化的規劃編製、建設和養護管理,市城管局應充分聽取市交通運輸委對道路綠化技術標準、設計方案及管理提出的有關道路安全方面的意見;市交通運輸委在道路更新改造涉及道路綠化事項時,應充分聽取市城管局的意見和建議。
2.關於道路照明管理。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及改造;市城管局參與道路照明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制定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實施養護管理工作。
3.關於戶外廣告管理。在辦理涉及道路橫斷面最外側人行道以內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市城管局應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委的意見。
4.關於道路執法。市城管局負責查處擅自佔用人行道設置非交通設施(含建築物和構築物)、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等影響市容環境的違法行為;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查處擅自佔道施工、佔道(除人行道以外)設置各類設施(含建築物和構築物)、開挖道路等損害道路的違法行為。
(二)市區事權劃分。
1.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主要負責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工作。日常具體執法工作由各區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承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保留編製35名,其中支隊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餘15名編製划給各區城市管理執法機構。
2.各區不再承擔道路綠化、路燈維護管理事項。
(三)行政執法事項調整。
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的綜合執法部分事項划給相關部門,具體在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人員編製划轉問題另行規定。
深圳市公園管理中心
一、組織實施市屬公園(含市政公園、郊野公園、森林公園,下同)和所屬單位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建設養護計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二、負責組織編製市屬公園和所屬單位新建和重大改建項目的規劃及設計,經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製市屬公園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修以及物業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單位的勞動、組織人事、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所屬公園的生態資源保護;負責對涉及公園管養的專業化承包服務單位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評估等工作。
六、承辦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監督、檢查各區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全市性環境衛生管理重大活動和專項治理行動,協調全市環境衛生質量管理問題。
三、參與全市大中型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等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監督、協調、指導各區環衛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市政府投資的有關環衛項目的建設。
四、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依法核發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行政許可證,監管全市大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指導各區開展城市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准運管理。
五、監督、指導及規範管理全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
六、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的社會宣傳教育,組織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革新開發引進及推廣應用工作。
七、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
一、負責制定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協調解決各區無法協調督辦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問題。
三、接受市領導和市級有關部門以及市民轉來的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問題,並轉轄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處理。
四、匯總整理對全市各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督評價結果。
五、對數字化城市管理有關信息進行統計分析。
市綠化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綠化管理工作。
三、參與規劃區內新建公共綠地景觀設計和公共綠地改造更新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核及竣工驗收。
四、組織實施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綠化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革新開發引進及推廣應用工作。
六、承擔省立綠道建設,對各區(含新區)綠道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七、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燈光環境管理中心
一、參與擬定深圳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城市照明規劃、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有關標準和規範,促進能源節約,改善和美化城市照明環境。
二、承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統一監督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對直接管理範圍內的道路照明設施日常維護監管、考核檢查、大修改造;負責協調負責組織城市照明行業技術業務指導、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節能宣傳推廣、量化考核。
三、承擔市級投資的景觀照明建設;承擔規劃一級區域內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和電費補貼等事務性工作;組織評審全市重大景觀照明項目方案,監督、指導全市景觀照明建設;負責各區城市照明管理部門的行業技術指導、量化考核;承擔市級投資的節日燈飾項目工作,指導、監督各區節日燈飾營造等工作。
四、受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的委託,承擔城市照明設施設計備案、接管驗收、外接電源、路燈遷移、佔用、的審核和報批等工作;承擔城市照明設施的巡查和執法工作。
市仙湖植物園管理處
一、承擔仙湖植物園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二、保護利用植物園資源,開展科研科普及旅遊服務工作。
三、園林與林業研究。
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
一、參與擬訂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垃圾減量分類的有關標準和規範。
二、組織、指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試點、示範點建設、達標小區(單位)創建和推廣實施等事務性工作;承擔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宣傳、教育、培訓等事務性工作;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的檢查、監督、考核、評價。
三、組織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發展研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技術、工藝、設備的研究、引進、應用等工作。
四、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委託,承擔市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日常運行的監測工作;參與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的年度考核評價。
五、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城管科研所(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
一、負責全市城管系統信息化建設,建立和維護城管系統網路,建立城市管理信息資料庫及網站,提供信息檢索、查閱、維護、諮詢服務。
二、負責城管期刊編輯發行、媒體傳播及大型城管宣傳活動的策劃。
三、負責開展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科學知識和城管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城管系統科研管理工作,編輯發行《特區城市管理》雜誌和《城管簡報》。
五、負責局系統統計。
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監管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活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的制度建設與措施落實工作。
二、受市環衛處委託,承擔市管理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和考核評價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以及垃圾處理費支付的初步審核。
三、承擔垃圾密閉化運輸的定點監管工作。
四、參與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垃圾處理技術創新、研發、推廣、交流工作。
五、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城市廢物處置中心
二、負責市屬建築垃圾收納場的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
三、負責污泥、廚餘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
四、開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技術及封場後土地再生利用技術開發研究,為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提供技術支持。
五、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下坪固體廢棄物填埋場
姓名 | 職務 | 工作分工 |
---|---|---|
王國賓 | 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 主持全面工作。 |
鄺龍桂 | 局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二級巡視員 | 分管黨務人事、環境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局機關黨委(人事處),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生活垃圾處理監管中心、下坪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城市廢物處置中心。 |
楊雷 |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行政後勤、法治建設、審批服務、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科研信息工作,分管辦公室、法制處(審批服務處)、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市城管科研所(市城管宣教信息中心),擔任局新聞發言人。聯繫美麗深圳公益基金會。 |
黃立新 |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 |
張國宏 |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園林、燈光環境建設管理工作,分管園林處、市公園管理中心、市燈光環境管理中心、市仙湖植物園管理處。聯繫深圳市綠色基金會、深圳市風景園林協會。 |
馮增軍 |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市容管理、綜合執法、智慧城管工作,分管市容管理處、執法監督處、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 |
楊立群 | 局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 分管工程監管、物業管理工作,協助鄺龍桂同志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綜合管理處。 |
何濤 | 市公園管理中心主任 | 主持市公園管理中心工作。 |
周瑤偉 | 一級調研員 | 分管計劃財務、綠化管理、工會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市綠化管理處,局工會聯合會。 |
吳江天 | 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 分管紀檢監察、共青團、婦女工作;分管局直屬機關紀委、局團委、局女工委。 |
2012年8月初,深圳市城管局透露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取消城管協管員外包業務。該舉措的動因,部分源於該市出現城管協管員違法事件。深圳市城管局以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配備使用城市協管員,運行至今已有5年。
2012年8月13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明確表態,深圳不會取消城管外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