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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峻

寧波中百原董事長

徐峻,男,1975年出生,曾任寧波中百的董事長。

人物履歷


曾任澤熙投資總經理助理,寧波中百的董事長。

人物事件


2015年11月3日,寧波中百公告稱,“關於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公司董事長徐峻及實際控制人徐柏良徐翔之間的私人關係,公司暫時無法與徐峻及徐柏良取得聯繫,待公司後續取得聯繫后,及時確認並對外披露”。
2017年1月2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徐翔等人犯證券市場操縱罪,徐翔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並處罰金。徐翔等人服從判決未上訴,有關判決已經生效。
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刑事判決書,結合協會的調查,經自律監察委員會全體委員一致表決通過並報理事會批准,決定對徐翔、徐峻、鄭素貞等3人,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普通合夥)採取紀律處分,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取消會員資格,對徐翔等3人和相關機構加入黑名單並予以公開譴責,取消徐翔、鄭素貞通過認定方式取得的基金從業資格。加入黑名單后,相關機構不得重新登記,相關人員不得在基金行業從業。
徐翔作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從“私募明星”淪為“階下囚”,損害了行業的聲譽,擾亂了行業秩序,教訓深刻,全行業應當深入反思,引以為戒。一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徐翔等人在登記備案、內部管理、人員資格、信息報送和基金運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底線,合規意識淡漠,風控形同虛設,導致其最終走向了犯罪。二是堅持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信任是基金行業的立足之本。徐翔等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其及他人牟取利益,實施利益輸送,不僅個人身敗名裂,而且危及了投資者對基金行業的信任。三是嚴禁利用基金財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基金投資活動不得因牟取利潤而逾越甚至踐踏法律。基金行業必須對法律常懷敬畏之心,時刻牢記,挑戰法律的行為必然受到制裁,不義之財終將面臨追繳。四是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基金管理人既要潔身自好,也要與行業里的違法違規現象作鬥爭。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基金服務機構也要各司其職,發揮行業看門人的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