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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 寧波中百原董事長
- 南昌市教工廬山療養所副所長
徐峻
寧波中百原董事長
徐峻,男,1975年出生,曾任寧波中百的董事長。
曾任澤熙投資總經理助理,寧波中百的董事長。
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刑事判決書,結合協會的調查,經自律監察委員會全體委員一致表決通過並報理事會批准,決定對徐翔、徐峻、鄭素貞等3人,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澤熙資產管理中心(普通合夥)採取紀律處分,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取消會員資格,對徐翔等3人和相關機構加入黑名單並予以公開譴責,取消徐翔、鄭素貞通過認定方式取得的基金從業資格。加入黑名單后,相關機構不得重新登記,相關人員不得在基金行業從業。
徐翔作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從“私募明星”淪為“階下囚”,損害了行業的聲譽,擾亂了行業秩序,教訓深刻,全行業應當深入反思,引以為戒。一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徐翔等人在登記備案、內部管理、人員資格、信息報送和基金運作等方面全面突破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底線,合規意識淡漠,風控形同虛設,導致其最終走向了犯罪。二是堅持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信任是基金行業的立足之本。徐翔等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其及他人牟取利益,實施利益輸送,不僅個人身敗名裂,而且危及了投資者對基金行業的信任。三是嚴禁利用基金財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基金投資活動不得因牟取利潤而逾越甚至踐踏法律。基金行業必須對法律常懷敬畏之心,時刻牢記,挑戰法律的行為必然受到制裁,不義之財終將面臨追繳。四是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基金管理人既要潔身自好,也要與行業里的違法違規現象作鬥爭。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基金服務機構也要各司其職,發揮行業看門人的作用,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