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箱單
發票的補充單據
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它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於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通常可以將其有關內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確要求時,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製作。
裝箱單(Packing 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 "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並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關人)。
發票號(Invoice No.):填發票號碼。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致,不能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及提單日期。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內容。
填寫貨物的毛重、凈重,若信用證要求列出單件毛重、凈重和皮重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於單據格式下方,用於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表達的內容。
裝箱單
裝箱單
對於不同特性的貨物,進口商可能對某一或某幾方面(例如包裝方式、重量、體積、尺碼)比較關注,因此希望對方重點提供某一方面的單據。它包括不同名稱的各式單據,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 Measurement List、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們的製作方法與主要內容基本一致。裝箱單著重表示包裝情況,重量單著重說明重量情況,尺碼單則著重商品體積的描述。
它們均具有以下特點:
(1)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為了保持與發票一致,在號碼和日期兩欄與發票完全相同。
(2)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裝運情況,對貨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統稱概述。
(3)裝箱單著重表現貨物的包裝情況,從最小包裝到最大包裝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一一列明。而對於重量和尺碼內容,一般只體現累計總額。重量單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毛重、凈重、皮重等。
(4)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的製作要以信用證、合同、備貨單、出貨單為憑據。
(5)如果信用證上要求在裝箱單、重量單和尺碼單上填寫一些特殊條款,應照辦。
因繕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內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包裝單名稱、編號、日期、嘜頭、貨名、規格、包裝單位、件數、每件的貨量、毛凈重以及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及簽章等。
繕制內容
(一)裝箱單名稱 (Packing list)
應按照信用證規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 “ Packing Specification” “Detailed Packing List ”。如果來證要求用中性包裝單(Neutral Packing List ),則包裝單名稱打“Packing List ”,但包裝單內不打賣方名稱,不能簽章。
常見的單據名稱有:
PACKING LIST (NOTE) 裝箱單
WEIGHT LIST (NOTE) 重量單
MEASUREMENT LIST 尺碼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裝箱單/重量單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 裝箱單/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 重量單/尺碼單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重量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 裝箱單/尺碼單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 裝箱單/尺碼單
(二)編號 (No.)
與發票號碼一致。
(三)合同號或銷售確認書號(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貨的合同號或者銷售合同書號。
(四)嘜頭(Shipping Mark)
與發票一致,有的注實際嘜頭,有時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嘜頭的具體寫法請參見發票制單第七點。
(五)箱號(Case No.)
又稱包裝件號碼。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註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號。
例如:Carton No. 1-5 ……
Carton No.6-10……
有的來證要求此處註明“CASENO.1—UP”, UP是指總箱數。
(六)貨號(Name of Commodity)
按照發票,與發票內容一致。
(七)貨描(Description & Specification)
要求與發票一致。
貨名如有總稱,應先注總稱,然後逐項列明詳細貨名。與前5、6項欄對應逐一註明每一包裝件的貨名、規格、品種。
(八)數量(Quantity)
應註明此箱內每件貨物的包裝件數。
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 合同欄同時註明合計件數。
(九)毛重( Gr. Weight)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毛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毛重(sub total)。
(十)凈重(Net Weight )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凈重和此包裝件內不同規格、品種、花色貨物各自的總凈重(sub total),最後在合計欄處注總貨量。信用證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為“Detailed Packing List”,則此處應逐項列明。
(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註明每個包裝件的尺寸。
(十二)合計(Total)
此欄對5、8、9、10欄合計。
(十三)出票人簽章(Signature)
應與發票相同,如信用證規定包裝單為“ ”或“ ”等,則在包裝單內不應出現買賣雙方的名稱,不能簽章。
注意事項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將兩種單據的名稱印在一起,當來證僅要求出具其中一種時,應將另外一種單據的名稱刪去。單據的名稱,必須與來證要求相符。如信用證規定為“Weight Memo”,則單據名稱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兩種單據的各項內容,應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的內容一致。如裝箱單上的總件數和重量單上的總重量,應與發票、提單上的總件數或總數量相一致。
第三,包裝單所列的情況,應與貨物的包裝內容完全相符,例如,貨物用紙箱裝,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來證要求這兩種單據分別開列時,應按來證辦理,提供兩套單據。
第五,如來證要求在這兩種單據(或其中一種)上要求註明總尺碼時,應照辦,此單據上的尺碼,應與提單上註明的尺碼一致。
第六,如來證要求提供“中性包裝清單”(Neutral Packing List)時,應由第三方填制,不要註明受益人的名稱。這是由於進口商在轉讓單據時,不願將原始出口暴露給其買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單據。如來證要求用“空白紙張”(Plain Paper)填制這兩種單據時,在單據內一般不要表現出受益人及開證行名稱,也不要加蓋任何簽章。
小結
電子裝箱單業務操作細則
小卡片
電子裝箱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給港口碼頭帶來的好處
以前紙質裝箱單都是隨車由司機帶到碼頭道口,再由道口的工作人員輸入各自計算機系統內。由於碼頭不能事先得到這方面資料,影響箱子進場安排,也影響道口通行速度。採用EDI傳輸可使碼頭在車到之前及時得到裝箱單信息,車到后道口只要作簡單確認即可,便於碼頭安排進場作業,道口通行能力也大大加快,使碼頭獲得極大的經濟效益。
二、給貨主帶來的好處
三、給船舶代理帶來的好處
電子裝箱單的實施,使船舶代理可以根據碼頭提供的已進電子裝箱單、理貨提供的反映箱子實際裝船情況的裝船舶報告和出口船圖,及時繕制出口艙單並交給船公司。
四、改善了口岸的整體形象
電子裝箱單的運作為出口部分提供了數據,可帶動整個出口一條線的EDI運作,不但可以加速出口運輸進程,更重要的是加快口岸與國際接軌的進程,改善了口岸形象。
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使物料管理規範化,公司的裝箱單應統一格式及貼法,特制定此規定。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採購和托外加工物資。
管理辦法
1.裝箱單的顏色(略)
2.裝箱單的格式
要求不同物料使用不同顏色的裝箱單,以便於區分。
3.包裝規格
各供應商應根據其包裝容器之大小,確定各物資的包裝規格一旦確定,不應變動。
4.裝箱單貼法
裝箱單需貼於包裝容器正放的前、后、左、右的右上角位置。
5.尾數箱標記
6.裝箱單格式及貼法
應由採購人員通知供應商按上述要求執行;否則,質檢人員有權拒絕檢驗;物料堆放方法由倉庫執行,質量部門跟蹤監督。
7.倉庫堆放物的方法
倉庫堆放物資時,應將裝箱單朝外,便於查閱;堆放高度應根據物體之特性和存放位置確定。
實施與修正
本規定經核准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裝貨單和裝箱單有什麼區別嗎
裝貨單(SHIPPING ORDER)是接受了託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託運人的用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它既能用作裝船的依據,又是貨主用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又叫關單。對於託運人來講,它是辦妥貨物託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來講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文件。
裝箱單(Packing List or Packing Specification)又稱包裝單、碼單,是用以說明貨物包裝細節的清單。裝箱單的作用主要是補充發票內容,詳細記載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件數、貨物規格、數量、重量等內容,便於進口商或海關等有關部門對貨物的核准。
裝箱單所列的各項數據和內容必須與提單等單據的相關內容一致,還要與貨物實際情況相符。
重量單(Weight List)是標明該物品內容物的憑證標籤。主要有毛重、凈重、重量差異等。
1.抬頭(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抬頭即收貨人,一般註明合同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2.品名和貨物描述(Name and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該欄一般註明具體裝運的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及包裝狀況等內容。
3.包裝及數量(Packing/Packed in)。註明每種貨物的包裝件數和合計數,以及每個包裝件的實際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體積(Measurement)。
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需註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因此包裝件應編號。在每一個包裝件內,一般儘可能詳細地列出有關的包裝細節,如規格、型號、色澤、內裝量等。
4.毛重(Gross Weight,G.w.)及凈重(Net Weight,N. W.)。註明總毛重和總凈重,有的也列明貨物的單件毛重、凈重或皮重(Tare);不定量包裝貨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單件重量。
5.嘜頭。嘜頭內容一般與發票所列相同,有時僅在裝箱單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