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黃氏
淮劇的劇目
丁黃氏是淮劇劇目,取材於蘇北鹽城實事編演。
傳說農婦丁黃氏與鹽販王齊明通姦,害死親夫丁學方,移屍小地主秦書林門前,藉此敲詐錢財。秦不服,上告至鹽城縣衙,知縣倪毓楨受理此案后,對丁黃氏嚴刑拷打逼供,丁黃氏口喊冤枉,不願招供,倪知縣採取“油鍋摸錢”的酷刑,即在公堂外天井內擺只盛滿豆油的油鍋,鍋膛內燒起熊熊的烈火,當鍋中豆油沸騰翻滾時,倪知縣便將十枚銅錢拋入油鍋中,命丁黃氏將鍋中銅錢摸起,想藉此酷刑嚇唬丁黃氏招供。而丁黃氏竟不顧生死面對沸騰的油鍋捲起衣袖,咬緊牙關將右手伸入油鍋中摸錢,一把摸起九個銅錢。倪知縣嚇得手足無措,狡黠地說:十枚銅錢,還少一枚,不算數。丁黃氏忍著痛苦回話說:“大老爺,你吃飯還掉飯米粒子呢,何況民婦是油鍋中摸錢啊!”倪知縣雖無言以對,仍強行判處丁黃氏死罪。丁不服,上訴至淮安府與蘇州府,經二府審理后,丁仍不肯招供,復又轉至鹽城縣衙審理。最終對丁黃氏處以“騎木驢游鹽城四門”的酷刑后,被釋放回家了事。
解放后,因該劇目內容宣揚淫穢色情,被文化部門禁止演出。
1962年,一向關心淮劇事業的中共鹽城地委書記陳宗烈,同文教處正副處長鄭重、徐月亮以及王蔭、劉雲等同志面談《丁黃氏》一劇,他對過去演出此劇提出不同看法,認為一個農村婦女丁黃氏,被縣官嚴刑逼供,直至油鍋摸錢,仍不承認與姦夫通姦謀害親夫之事,寧死也不肯招供,內中定有曲情。
文教處派省淮劇團藝委會主任曹耀南與編劇欒正第到草埝口實地考察,經過深入群眾走訪調查,據老年群眾回憶證實,丁黃氏是個正派的貧苦農婦,因身材苗條長相秀麗被地主秦書林看中,欲勾搭成奸,丁黃氏不從,秦便買通歹徒將其丈夫丁學方害死,並誣陷與丁家素有往來的鹽販子王齊明與丁黃氏通姦,是謀害丁學方的兇手。鹽城知縣倪毓楨因接受秦的賄賂,便將丁黃氏與王齊民收監審理……。據當地老人講,丁黃氏被釋放回家后,與獨生兒子丁寶子在一起生活種田,活到八十多歲病故。
曹、欒二編劇根據實地調查情況,經過藝術加工,便改編成與原劇內容不同的《丁黃氏》劇本,把丁黃氏重新塑造成一個正直善良聰明機智且不畏權勢的農村婦女形象。她敢於同邪惡勢力作鬥爭,面對嚴刑逼供寧死不招,對倪知縣使用油鍋摸錢等多種酷刑後作出的判決不服,上告到淮安府和蘇州府,最後終於獲得無罪釋放,並使倪毓楨等九名貪官受到革職處理。
江蘇省淮劇團排練該劇時,由著名演員方素珍扮演丁黃氏,在鹽城公演40多場,場場滿座,反響強烈,尤其是婦女觀眾特別高興,說是為丁黃氏翻案正名,大快人心。但也有一些老年觀眾反映說是與以前看過的《丁黃氏》內容不同了。
此外,上海淮劇團也改編了《丁黃氏》,也是為丁黃氏翻案。1961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淮劇團首演於中國劇場。由著名演員筱文艷扮演丁黃氏,唱做俱佳,受到領導與觀眾的讚揚。但是,公演后,曾就其主題和情節的改動引起爭論,一種意見認為,丁是舊社會受迫害的婦女,應還其本來面目;一種意見認為,丁是蘇北家喻戶曉的謀殺親夫之淫婦,不應為其翻案。尤其是鹽城地區的觀眾,堅決反對該劇的上演。由於論爭未決,故未繼續演出。
在事隔數十年後的八十年代,《丁黃氏》又起風波。1982年,建湖縣廣播站編輯王維林、陸正庄,根據省淮劇團演出本《丁黃氏》內容,和從群眾中採訪得來的資料,編成近萬字的為丁黃氏正名的故事《丁黃氏奇案》在上海文藝出版社《新故事》月刊連載發表,受到讀者的喜愛,卻激怒了草埝口秦書林的後人。他們看到《新故事》發表的《丁黃氏奇案》后,認為這是對秦氏祖先的污衊,並派3名代表去上海文藝出版社說理,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后經出版社領導多次解釋做工作方才了結。
但事隔一年風波又起,1983年,建湖縣淮劇團編劇根據《新故事》發表的《丁黃氏奇案》,又改編成淮劇《丁黃氏奇案》,排練后在本縣各鄉鎮巡迴演出,深受百姓歡迎。當劇團到上岡鎮演出時,距離上岡僅幾里路的草埝鄉秦氏後人知道后,立即集合二十多人到上岡劇場找劇團領導人說理,指責劇團胡編亂造,污辱了秦氏先人,並準備砸毀劇團布景導具。經調解說明情況后才使風波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