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山

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原局長

楊俊山,曾用名楊峻山,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內蒙古敖漢旗人,研究生學歷,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負責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

2021年12月,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俊山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至1991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三北防護林工作站助理工程師;
1991年12月至1996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林業公安局科員;
1996年10月至2000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員、政工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
2007年9月至201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人事處處長;
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
2013年6月至2020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督察長;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負責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一級警務專員。

人物事件


2021年8月,據內蒙古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局長楊俊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1月,經查,楊俊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情況,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利用職務影響在幹部職工的考試錄用、職務晉陞、職稱評定等工作中為家屬和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從政原則,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工作失職瀆職,將不具備資格人員予以錄用;背離家庭美德,實施家暴;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高校考錄、公務員面試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楊俊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俊山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2月,楊俊山涉嫌受賄一案,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俊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