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銘內閣

第四任行政院內閣

汪兆銘內閣成立於1932年1月28日,由行政院長汪兆銘負責組閣,該內閣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中國的第四任行政院內閣。九一八事變后,因為《塘沽協定》與內閣之與日和平談判主張於國民黨內部無法得到統合,而於1935年12月1日宣布總辭。

內閣簡介


該內閣處於訓政時期的“黃金十年”內。其中,於1933年8月22日起暫兼外交部長的汪兆銘以外交手段處理了一些割讓租界的問題,收回部分外國在華享有的特權,積極進行了法律及刑罰系統的現代化、穩定物價、償還國債、改革金融及貨幣系統、鋪設鐵路及建設公路、改善公共衛生設施、立法對抗毒品交易,以及提高工業及農業生產。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有長足進步。
汪兆銘內閣
汪兆銘內閣

內閣成員


院長:汪兆銘
副院長:宋子文
內政部部長:李文范
外交部部長:羅文干(1933年8月22日起,由汪兆銘暫兼)
財政部部長:宋子文
軍政部部長:何應欽
海軍部部長:陳紹寬
教育部部長:朱家驊
交通部部長:陳銘樞
鐵道部部長:葉恭綽
實業部部長:陳公博
司法行政部部長:羅文干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石青陽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鐵城
禁煙委員會委員長:劉瑞恆